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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〇


  現在就省憲運動的一面,約略敘述如次:

  湖南是聯治運動的急先鋒,所以省憲運動首先起於湖南。因為護法戰爭,湖南當軍事之沖,受禍最烈;張敬堯的貪婪及其部下軍隊的殘暴,都足以促起湖南人民自治的要求,所以吳佩孚一撤兵,湖南人群起驅張;張去後,即樹起自治的旗幟,主張將湖南超出於南北政爭之外,南北兩方均不許加兵於湘境。此時湖南由譚延闓以湘軍總司令名義,主持一切,譚於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發出所謂「祃電」,宣佈湖南自治的宗旨;旅居京滬各處的湖南名流,對於譚氏的祃電群起響應,熊希齡等在北京並且請梁啟超代行擬就一種「湖南省自治法大綱」,寄回湖南,督促譚氏實行。到十一月,譚氏因內部軍心不附去職,趙恒惕繼任湘軍總司令,省議會選舉第十二區司令林支宇為省長,正式宣告自治,由軍民兩署協定一種「制定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即省憲法)籌備章程」,交省議會議決施行。

  依此章程所定的制憲程序:

  一、起草,由省政府聘請具有專門學識及經驗者十三人組織起草委員會擔任,對於草案內容如何,政府當局概不過問;
  二、審查,由湖南各縣人民選舉代表一百五十餘人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已定之草案,並有修正權;
  三、複決,經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後,交由全省公民總投票複決,複決後公佈施行。

  這種制憲程序的形式算是很嚴重,並且很有民主的精神;但是因為一般人民的知識太幼稚,複決不過是一種形式;審查委員會對於草案既有修正權,所以憲草的適宜與否,全視審查委員會的組織適宜與否以為斷。籌備章程公佈後,依章程所定的程序進行,於十年三月二十日,起草委員會在嶽麓書院正式開會;四月中,草案完成。

  四月二十二日,審查委員會開談話會,制定審查規則,自此繼續開預備審查會,開了三個多月,茫無頭緒;(因為審查委員中有一大部分政客專為將來自己的活動打算,提出許多不合理的修正案來,把原草案零刀細割,弄得意見紛歧,莫衷一是;而湖南自前清時代熊希齡倡議分辦三路師範學校以來,有所謂中、西、南三路路界之分,審查委員中的野心政客利用各委員的路界情感,謀取政權,因是關於省議員的分配問題鬧到開不成會。)及至援鄂戰爭(後節再述),湘軍的敗耗傳來,恐怕湖南再受北軍的宰割,經自治籌備處主任向審查會百計疏通,始於八月後旬將草案糊塗修正,草草通過審查委員會。

  十一月,經過公民總投票的程序,於十一年一月一日公佈施行。這是湖南制憲的經過。湖南省憲的內容有兩點可以注意的:一、省權的列舉。因為湖南的自治不單是謀一省的自治,還是希望聯邦制的實現;聯邦制的根本精神,在於將中央與各省的事權在憲法上劃分;現在國憲尚未成立,只好在本省的省憲上將省之事權列舉,一為省機關定一個活動的範圍,一為將來制定國憲時設一分權的標準。二、民權的擴張。選舉權普及于男女兩性,省長的產出須經過全省公民決選的程序,公民或法團並享有創制權、複決權與直接罷免權;不過這些權,都不是現在的中國人民所能舉其實的。

  至關於省機關的組織,省議會權力極大,省長以下設七司,由七司司長組織省務院,並互選一人為省務院長,輔助省長執行省政務;七司司長須由省議會對於各司選出二人,由省長擇一任之,對於省議會負責任。這是湖南省憲內容的大概。湖南省憲法公佈後,於十一年十二月後旬,依省憲成立新政府。約半年後,便發生所謂護憲的戰爭,到十三年下期又將省憲修改一次。但湖南在施行省憲的兩三年內,所謂省憲也僅僅具一種形式,於湖南政治的實際未曾發生若何良果。到十五年,北伐軍進入湖南,省憲完全消滅。

  在湖南省憲運動的進行中,其他各省感受湖南的影響,也多以制定省憲相號召;所采的制憲程序和憲草內容,並且有許多與湖南相近似的;但都未能見諸實行。其中,浙江一省的制憲經過花樣,出得最多:十年六月四日,盧永祥通電主張自行制憲,組織省憲法起草委員會,於同月十六日著手起草,旋由省憲法會議(由省議會選出五十五人及各縣縣議會選出一人組織之)議決,於九月九日公佈,名曰「九九憲法」;同日又公佈一種施行法,仿佛是要實行的樣子;但二法公佈後,盧氏終不願實行。

  到十一年,浙江省議會因「九九憲法」未經全民投票複決,便議決再由省民自行提出憲法草案,將「九九憲法」作為草案之一;草案的審查,即由各草案提案人選舉審查員,組織審查委員會行之。旋收受省民提出的草案一百種,選出審查員一百一十人,於十一月四日開審查會,歸併審查的結果,議定草案三種,以紅、黃、白三色識別,名曰「三色憲法草案」,預定於十二年八月一日將「三色草案」交由公民總投票,采決一種。但是此項總投票的程序,屆時未能舉行;所謂「三色憲法草案」與「九九憲法」同樣地成為空文。十五年,又制定一種「浙江省自治法」,也未能見諸施行。

  浙江所以鬧了許多制憲的花樣,終於不曾實行的原故,並不是浙江人民不熱心,只是盧永祥始終沒有誠意,恐怕實行起來要受憲法的拘束,不能專擅自由;原來他的意思,不過借制憲自治,抵抗直系的壓迫罷了。除了浙江以外,四川、廣東也曾組織省憲起草委員會,成立了省憲草案;雲南、廣西、貴州、陝西、江蘇、江西、湖北、福建等省,或由當局宣言制憲自治,或由人民積極運動制憲;北方的順直省議會也曾電請各省議會選派代表赴滬共同制定省自治法綱要:省憲運動的潮流,可謂激蕩全國。但在軍閥勢力宰製的下面,所有的運動皆未發生實效;湖南的實行省憲兩三年,算是例外。但這種例外的實行也只有形式,與其他各省不過是五十步百步之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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