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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一 聯治思想的由來及其運動的進展

  聯治運動,雖然到民國九年以後才風行一時,但這種思想並不是偶然產生的。因為中國疆域的遼闊,各省情勢的複雜,本有適用聯邦制的基礎,所以在晚清維新運動時代,無論立憲、革命兩派的志士,都有將來須仿效聯邦制度的觀念。(梁啟超在光緒辛醜年著《盧梭學案》,其結尾一段說:「盧氏以為瑞士聯邦誠太弱小,或不免為鄰邦所侵轢。雖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為數小邦,據聯邦之制以實行民主之政,則其國勢之強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爍今而永為後世萬國法者。盧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又為案語說:「……我中國……民間自治之風最盛,誠能博采文明各國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縣縣……各為團體,因其地宜以立法律,從其民欲以施政令,則成就一盧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國家,其路為最近,而其事為最易。果爾,則吾中國之政體,行將為萬國師矣。」這是立憲派仿效聯邦制的觀念。革命黨的機關報《民報》第四號載有《民生主義與中國革命之前途》一文,其中也說:「共和政治也,聯邦政體也,非吾党日以為建設新中國無上之宗旨乎?使吾党之目的而達,則中國之政體將變為法國之共和,美國之聯邦……」可見兩黨人士,都有採用聯邦制的觀念,而聯邦制又並不是與三民主義不相容的。)

  到辛亥革命時,這種仿效聯邦制的思想尤為顯著:山東宣佈獨立時,諮議局向清廷提出八條,其最後四條說:「憲法須注明中國為聯邦政體(五);外官制地方稅皆由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六);諮議局章程即為本省憲法,得自由改定之(七);本省有練兵保衛之自由(八)。」革命臨時政府組織的發起,明明白白地說:「美利堅合眾國之制,當為吾國他日之模範」;代表的選派,以省區為單位;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由省區代表制定通過;臨時總統的選舉投票,每省且以一票為限;可見聯邦思想在革命時的勢力。但自臨時政府成立後,為求統一鞏固的原故,中央集權的思想漸漸把聯邦思想壓倒了。

  直到袁世凱大權獨攬,各省大概皆為北洋系的將軍、巡按所宰製,國民黨被摧毀,進步黨也失去了活動的機會,從前反對聯邦制主張中央集權的進步黨人,忽然又主張擴大各省的自治權:張東蓀在《中華雜誌》第七號發表《地方制度之終極觀》一文,主張采聯邦自治的精神,而不取聯邦的名義;丁世嶧接著又在《中華雜誌》第九號發表一篇《民國國是論》,說中國的國基在於各省,猶美國的國基在於各州,主張在憲法上將中央與各省的權限劃清。

  章士釗因張、丁兩人之論,在《甲寅》雜誌上作了一篇《聯邦論的評論》,接著又發表一篇《學理上的聯邦論》,於是引起潘力山的反駁,一時聯邦論頗有「甚囂塵上」之勢。但此時鼓吹聯邦論、鼓吹擴大省自治權的人,大概是感于袁氏專制淫威的濫用,使得各派新人士全無活動插足的處所;想假聯邦自治之說,一方面挑動各省反抗袁氏獨裁的情感,一方面為新派人士謀活動的機會。所以一到洪憲帝制推翻後,甚囂塵上的聯邦論,又反於消沉的狀態了。

  民國五六年間,進步黨人和國民黨人在國會裡面,為了一個地方制度插入憲法的問題,發生有名的鬥毆案;其實當時的國民黨人並不曾主張採用聯邦制,不過想在憲法上確定省長民選罷了;進步党人非徒反對省長民選,並且反對以任何省制列入憲法,因為省制入憲,有類似聯邦制的原故;後來督軍團受進步黨人的教唆,通電幹憲,以「造成聯邦,破壞統一」為國會罪案之一;可見當時一般人對於聯邦制的反感。國會第二次解散後,護法戰爭繼起,又加以馮、段的暗鬥,武力中心主義失卻信仰,因之對於中央集權的可能性,也漸漸懷疑。

  熊希齡向來是和進步黨人表同情、主張中央集權的,在護法戰爭的紛亂中,忽然通電主張採用聯邦制,他的電文中有幾句話說:「雙方既以武力爭法律,苟有一方,可以戰勝攻取,屈服群雄,統一全國,未始不可以慰人民雲霓之望;無如彼此均衡,各無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可見他的忽然主張聯邦制,是因為武力中心主義失了信仰的原故。熊電發出後,很惹起各方面的注意,或贊成,或反對,報上時有各派要人商榷的文電發見;李劍農因在《太平洋》雜誌第八、九兩期中,發表《民國統一問題》二篇,第一篇指陳中國已非統一的國家,統一的破壞並非由於聯邦分權說,實由於中央集權之誤……採用聯邦制,並且是謀統一的最好方法;第二篇指陳軍民分治所以不能辦到,也由於中央集權之誤。對於中國採用聯邦制的利害有所陳說;從此一般人對於「聯邦」兩字,不若從前那麼嫌惡了。但此還在南北和會以前;南北和會的當中,少有人注意及此;及至和會無結果,皖直戰爭爆裂,南方軍政府瓦解後,聯治運動才積極地進展。

  前面所說,是聯治思想的由來;以下再述聯治運動的進行。

  所謂聯治運動,含有兩方面的意義:第一,是容許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一種省憲(或各省自治根本法),依照省憲自組省政府,統治本省;在省憲範圍以內,非但可以免去中央的干涉,便是省與省之間也可免去侵略的糾紛,什麼大雲南主義、大廣西主義都應該收拾起來。第二,是由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一種聯省憲法,以完成國家的統一——就是確定中國全部的組織為聯邦制的組織;如此既可以解決南北護法的爭議,又可以將國家事權劃清界限,藉此把軍事權收歸中央,免去軍閥割據之弊。這是聯治運動兩方面的意義。倘若全國朝野人士都抱著這兩種意義進行,未嘗不可成功。

  但是當時鼓吹聯治和贊成聯治的人雖多,真正認識此兩種意義的人卻不很多。

  就當時朝野人士的心理剖解:

  一、進步黨一派的人因為武力失了中心,中央集權無望,已完全認識此兩方面的意義,極力贊助此種運動。
  二、舊國民黨派的一大部分也極力贊助。
  三、西南各省握有實權的要人,以湖南人的主張為最力,川、滇、黔、桂也很贊助,粵省則惟陳炯明一派表示贊助,中山一派極反對;不過這些握有實權的人的贊助,大抵只認識自治一方面的意義(因為便於割據之故),沒有認識聯治一方面的意義,所以中山極反對。
  四、北洋軍閥勢力下的各省,浙江的盧永祥因為皖派失勢,想假自治之名以抵抗直系,所以也表示贊助,這種贊助當然也是圖割據的、虛偽的贊助。
  五、奉系軍閥,在第一次奉直戰爭以前,對於此種運動絕對不理,直到被吳佩孚打敗後,才和盧永祥一樣的宣言自治。
  六、吳佩孚對於「聯治」兩字,可以說是完全不懂(並且對於一切新式政治都不懂),他在由衡州撤兵以前,以倡導和平博得一般人的同情,自戰勝皖派後,武力統一的野心還超過段祺瑞無數倍,以為他自己真是一個無敵將軍;而此時為直系所宰製的省區又最多,凡直系所轄各省,當然和吳氏一致反對聯治。

  在這種複雜心理的支配下面,所以聯治運動的進展很不容易。從九年下期到十二三年間,「聯治」兩字的聲浪雖然播散及於全國,結果只有省憲運動的一方面,在湖南算是實現了一下,統一的聯治,徒托夢想。

  (國會第三次恢復後,賄選曹錕之外,也通過一種同於聯邦制的憲法,但不為國人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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