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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


  二、正式總統的選舉

  當討袁軍發動時,急進派的國民黨員認定北京國會已無自由行使職權之餘地,主張議員離去北京而南下。參院議長張繼老早離京,並運動程德全、譚延闓、孫道仁各督,紛紛電請議員南下,汪精衛、蔡元培亦主張是說。但多數議員皆不欲,於是有最激烈派的黨人密謀炸毀議會的風說。而袁世凱本是要破毀國會的,但在此時,卻認國會有維持的必要,因為正式總統的位置尚未到手,非假現存的國會投一投票不可;若被摧毀,須另造投票機關,未免稽延時日;若國會議員果真多數南下,又將被敵人的孫、黃力用,故雖一面壓迫國民黨議員,逮捕監禁,無所忌憚,一面又特頒命令,保護議員,聲明尊重約法上議員應有的特權。因為要速得正式總統,不能不暫時要國會;因為暫時要國會,便不能不暫時借重進步黨;因為要暫時借重進步黨,便不能不暫時組織所謂第一流內閣:這是袁一貫的計劃。進步党和溫和派的國民黨員,都沒有看出袁的秘密來。進步黨只希望制定一種他們所視為完美的憲法,引導北洋軍閥的舊勢力漸上憲政軌道,對於選舉袁為正式總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溫和派的國民黨員自然不信任袁,不願舉他作正式總統,但一時找不出相當的候補者(因為孫、黃、黎都不能通過進步黨),因此想依正當的程序,把憲法制定後,依照憲法上的總統選舉法來選舉正式總統,一則可以在制憲期中觀察袁的行動,若袁不用非法手段來干涉國會,便可選舉他;二則有了正式的憲法,效力總比約法大,袁將不敢過於跋扈。簡言之,就是想以制憲和總統的兩問題來戰勝袁氏。(其實約法本應與憲法有同等的效力,約法既不足以制袁,憲法又安能有效?)平心而論,總統選舉法本屬憲法之一部,先定憲法,後舉總統,本是正當的辦法,就是進步党的領袖梁啟超起初也是如此主張(見《遠生遺著》)。但是當時一般人把外國承認民國的問題看得異常重大,以為不經外國正式承認,民國在國際上便立不住腳,非有了正式總統,外國不易承認。袁世凱利用一般人的這種心理,使他的私黨鼓吹「先舉總統,後定憲法」之說。

  進步党的議員,為確定袁氏的地位計,恐怕遷延時日,國民黨議員「夜長夢多」,生出別的糾紛來,也主張先舉總統,後定憲法;國民黨的議員,為大勢所屈,不能堅持原意,於是「先舉總統,後定憲法」便成了定議。繼由國會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草出憲法中的《總統選舉法》來,交國會通過,即由國會以憲法會議的名義公佈,於十月六日依《總統選舉法》,由兩院議員組織總統選舉會,舉行投票選舉。那一天選舉的情形,煞是可憐。

  原來袁世凱預定在「雙十節」的那一天,要升坐正式總統的椅子受賀的;倘若國民黨的議員搗亂,一時選不出來,「雙十節」受賀不成,豈不掃興;又恐怕別派豬仔議員問他要交換條件,也是難於應付的,於是就預先制好一種便衣軍警的公民團數千人,于議員入場後,將議場重重包圍,聲言「非將公民所屬望的總統於今日選出,不許選舉人出議場一步」。可憐那些議員先生們忍饑挨餓,從午前八時開始投票,到午後十時才得了一個結束。原來此時的議員,尚有一部分硬骨漢;依照選舉法,「須得票滿投票人總數四分之三者方為當選。但兩次投票無人當選時,就第二次得票較多者二名決選,以得票過投票人數之半者為當選」;那一部分硬骨的議員,憤公民團的包圍,偏不投袁的票,所以連投三次,遴到最後一次,袁僅以但書所規定的票數當選。選舉的結果報告後,公民團高呼「大總統萬萬歲」而散,議員始得出場。袁的總統到手了,國會的厄運也就快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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