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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四 討袁軍的失敗

  「宋案」發生後,袁世凱積極備戰,一點不遊移,一點不放讓,什麼法律、國會,一切不放在眼中;而在國民黨方面,形勢卻異常混沌。孫中山本是主張以政權讓袁,暫不與爭的;「宋案」發生以前,他在日本還向人說:「余已力辭正式總統的候補,黃君(克強)亦必力辭,此事終不能不煩袁君。」及「宋案」真相暴露,他由日返滬,認定新中國建設的重任決不可托諸袁,而倒袁又決非法律口舌所能奏功,也一點不遊移地主張立即興兵討袁。但此時虛有其表的國民黨分子異常複雜,就是從前同盟會的黨員意見也極不一致:北京國會中黨員的意見,和南方各省幹部黨員的意見,既有平和、激烈之分;而南方各省幹部黨員中又有急進、緩進之別;從三月「宋案」發生後到七月贛寧兵起,幾個月間,都是在一種混沌的狀態中。黃遠庸在那年五月二十七日所發表通信中有一段描寫當時國民黨的情形,大略有幾分相近,他說:

  ……「宋案」初發生時,國民黨幾恢復同盟會之原始時代,即北方之法律派亦緘口結舌,不敢異同。……於是因第二次革命風聲之影響,脫黨及組織第三黨者絡繹不絕。今又複因第二次革命之局面日益窘蹙,而政府之態度愈益強硬,南方暴動派之日漸轉變,前此之法律派又恢復其固有勢力,而發表其所謂最近國民黨誠意之主張矣。最近國民黨誠意之主張維何?第一,請袁總統勿動兵戎;第二,大借款案必須諮回政府,請政府再行交議,國民黨以黨格保證之,必予以追認,但於借款用途之附件不能不略加更改,其最要者即裁兵費之輕重不均是也;第三,內閣必須改組,新內閣提出借款案時,國民黨即為追認,並更改附件,然若以進步党(此時進步党已合併成立)組織內閣,則並附件亦可一字不改。國民黨之前倨而後恭也如此……蓋國民黨中無論法律派與非法律派,其目的專在排袁,特其手段稍異。其先法律派的排袁僅在政黨內閣,至「宋案」發生後,則一律主張不舉袁矣。於是武力派主張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則主張以法律倒袁。

  「宋案」初發生時,法律派力不敵武力派,故無所主張;今武力雖未用,而大勢已到盡頭,故法律派復活。法律派之自解于武力派曰,姑以法律與袁戰,袁必敗,俟其法律之戰敗,則以武力解決之,是為武力擁護法律說,為南北兩派最近之連鎖。今照此法律派之主張,先以大借款坐定袁氏違法,則內閣不能不改組……進步黨基礎未固,且並其黨之為黨亦尚未正式發表,此時以內閣之,藉此正可得一部分之提攜,於兩院又可得絕對多數,此時則法律派與袁戰之武器益多,有憲法問題,有總統問題,袁若不聽命者則聲罪致討,已為有詞,況更有臨時種種發生之問題乎。……且此等計劃,自湯化龍被選得議長後,國民黨已眾口一詞願推進步黨組織內閣,且甚希望湯化龍為總理……李肇甫君在國事維持會協會中,對進步黨人痛哭流涕而陳袁氏之不可與合……蓋雖欲不謂為誠意,不可得也。

  國民黨之法律派既欲破進步党與袁氏之連合……而進步黨所以不敢領受國民黨法律派之厚意,正以今日說話不過國民黨一部分之主張,而其他為議會以外之行動者,則無人得而代表之也……

  各報所傳黃興、李烈鈞等種種計劃,今即極有強辨之國民黨人,亦不能盡謂「非國民黨」人造謠。特近日狀況,日見衰落。……以余所聞:(一)現在最激烈者僅一孫中山,孫以反對借款通電各國,而收效相反……(二)頗聞孫電致胡漢民(時為廣東都督)屬宣佈獨立,聞胡頗以時機未至拒之;(三)柏文蔚(時為安徽都督)之態度,有頗謂其此時但求騙錢到手,俟到手後即造反者,然以余所聞,安徽軍隊,除某旅長一部分外,決不附柏;(四)此間所傳程雪樓(德全)之態度已日益明確;(五)最激烈者,人以為江西人,其實最能實行同盟會宗旨者莫過於湖南……(六)都督中之態度最明瞭者莫過於李烈鈞,其派兵計劃,以余所聞,已非子虛。綜計孫、黃二人,黃已少變,而孫未變,都督中李最強硬,其軍隊亦比較可恃,故現在內外咸指目于李,今已有命李純代之之說。而此間(北京)國民黨議員則欲聯名呈請,代之以歐陽武。……

  黃遠庸是不滿意於當時國民黨的,故他對於國民黨總不免詞帶譏諷。這段通信是要把國民黨的秘密披露,以促政府的注意,故譏諷之中含有幾分真相,我們可以在此看出當時國民黨混沌的狀態來。到六月初旬,去破裂的時期更近了,國民黨的形勢卻更軟弱而混沌如故。黃遠庸六月十二日的通信說:「江西則通電退兵;廣東則以文電自明無二意,『宋案』借款之爭,謂作一種建言作用,並不敢出法律範圍;湖南則以軍官多明大義,譚延闓漸漸恢復其自由;安徽之柏文蔚則情見勢絀,其辭呈將不日到京。……袁意必撤李烈鈞及柏文蔚;今柏之去位,固已成公然之事實,不成問題;李烈鈞最強項,不肯辭職,去留聽之中央,在我必不發一語……廣東事最複雜,江孔殷派則欲以陳炯明繼胡之任,竭力為之擁護,此派勢力不小,純粹之粵派國民黨則欲戴岑西林為粵督,以胡漢民為民政長,而藉此以去陳炯明、陳景華,前陳與胡立異,後陳則為岑三所深惡。……」總括此時期的國民黨形勢,可以下列幾點表明:

  一、孫中山、李烈鈞始終堅持武力倒袁政策,其餘領袖或反對,或遊移。

  二、北京國會中大部分的黨員想與進步黨提攜,以法律制袁。

  三、南方各省的實力,鄂雖為革命發祥地,此時完全為黎元洪所把持,而黎則已被袁所牢籠,替袁出力;湘雖在國民黨手中,譚延闓態度遊移畏葸,軍隊亦不和;皖則柏文蔚態度與譚同,部下也不一致;寧則自留守府撤銷後,蘇督程德全以依違兩方為務,軍隊也不一致;粵則胡漢民、陳炯明不一致,內容更紛亂;只有贛省李烈鈞可把持幾分;其他各省也是混沌,不過與此次戰事關係較少。

  在如此的狀態之下,所以專就討袁軍的自身方面說,最初就沒有制勝的可能。何況進步党袒袁,帝國主義者也袒袁呢!進步党袒袁最明顯的證據,例如參議院議長張繼、王正廷通電外國阻止大借款付款,進步党的議員便迫令張、王再電聲明系以個人資格為之,使張、王前電歸於無效。帝國主義者袒袁的證據,例如中山忠告五國團,五國團允於兩星期內暫停付款,然實際則在四月二十九日(即簽字後四日)已付二百萬鎊(約中幣二千萬元);倫敦《泰晤士報》對於中山反對借款通電且加以揶揄之詞。袁世凱因為有帝國主義者的金錢和進步黨人作後援,態度越加堅決。

  黃遠庸在五月二十七日發表的通信說:「……袁總統之決心,于近數日中尤盛,以大借款成而債票已銷暢也。彼意……跋扈之都督在所必除(指李、柏、胡三人)。前日,藍建樞以代表岑西林資格,進言調和,袁謂:『今日並非調和南北問題,乃系地方不服從中央,中央宜如何統一問題。「宋案」自有法院,借款自有議會,我與岑君等皆不能說話。君系現役軍人,尤不能說話。至李烈鈞等為地方長官,于行政之系統上,中央不能不求統一之法。』其意見可見一斑。最近更發現一可驚之談話,前數日袁特令梁士詒、段芝貴及秘書曾彝進至前而告之,謂:『可告國民黨人雲,我現已決心。孫、黃等無非意在搗亂。我決不能以受四萬萬人財產、生命付託之重而聽人搗亂者。彼等皆謂我爭總統,其實若有相當之人,我亦願讓。但自信政治經驗、軍事閱歷、外交信用頗不讓人。則國民付託之重,我亦未敢妄自推諉,彼等若有能力另組政府者,我即有能力毀除之。』其言咄咄逼人如此。據最近所聞,不出三日,袁必有最決裂之命令發表也。……」藉口李、柏、胡等曾通電反對借款,說他們不服從中央,於六月內把他們的都督位置削奪(李烈鈞於六月九日免職,胡漢民于十四日免職,柏文蔚於三十日免職),這是「先發制人」的方策。

  袁又恐怕湖南為鄂後患,賄買奸人,把湖南的軍械局炸毀,使得湖南的激烈派無所施其技。廣東道遠,又有內爭,安徽也有內爭,袁是不怕的;他所最注意的就是江西,老早就派李純向九江進兵。李、柏、胡三督皆遵令解職,寂然無所動,仿佛沒有事了;但是北洋軍隊仍舊聯翩向江西內地進發,到七月十二日——就是任命李純為九江鎮守使的那天——李純的軍隊在沙河鎮和林虎的軍隊發生衝突,李烈鈞也在這一天佔領湖口起兵,名曰「討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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