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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


  又查應犯家內證據中有趙總理致洪述祖數函,當系洪述祖將原函寄交應犯者。內趙總理致洪函,有「應君領紙,不甚接頭,仍請一手經理,與總統說定方行」等語。(這就是要洪作袁、應之間的關鍵,不必經過趙的意思。)又查應自造監督議院政府神聖裁判機關簡明宣告文、謄寫本共四十二通,均候分寄各處報館,已貼郵票,尚未發表,即國務院宥日據以通電各省之件。(國務院于「宋案」發生後,三月二十六日曾通電各省,謂「據應夔丞二十三日函稱,滬上發現一種監督政府政黨之裁判機關,並附有簡明宣告文,雜列宋教仁、梁啟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之罪狀,謂俱宜加以懲創,特先判決宋教仁之死刑,即時執行」等語。這是趙應洪等想借此迷惑社會耳目的手段。)其餘各件容另文呈報。前奉電令窮究主名,必須徹底訊究,以期水落石出。似此案情重大,自應先行撮要,據實電陳。除武士英一犯業經在獄身故,由德全等派西醫會同檢察廳所派西醫四人剖驗,另行電陳,應桂馨一犯,迭經電請組織特別法庭一俟奉准,即行開審外,謹電聞。

  我們看了前面的證據,不惟可以斷定趙秉鈞是謀殺的嫌疑犯,就是袁世凱也不能不被認為謀殺嫌疑犯之一,參以後來應桂馨與趙秉鈞暴死的經過,袁之為謀殺犯,尤很明白。(「宋案」初有組織特別法庭開審之議,後因司法總長許世英力持不可,遂就上海地方審判廳審理,開審數次,原告律師金泯瀾等要求非洪述祖、趙秉鈞到案不能洞悉確情。上海檢察廳於是發有傳趙秉鈞到案之廳票。洪述祖雖被政府嚴拿,然安然避居青島;趙自請辭職,袁僅准其請假安居北京。案懸不能審。應桂馨後乘滬上亂事之隙逃出。

  至民國二年十一月,應由青島電政府請昭雪,三年一月,應入京,招搖過市,一月十九日出京,在京津火車中被刺身死,行刺者名王滋圃[據孤憤言,為袁所使]。時趙秉鈞為直督,曾通電各處嚴緝殺應之兇犯,而竟忘應曾為「宋案」兇犯也。應死未久,趙秉鈞亦以七孔流血暴亡。孤憤謂:「趙聞應死,曾用電話向袁鳴不平,謂如此,以後誰肯為總統作事。未數日,趙亦暴亡,蓋袁恐趙氏終暴其隱也。」洪述祖于洪憲帝制亂後,始被宋教仁之子拿獲,控由法院宣告死刑,「宋案」乃結。)

  袁所以必致宋教仁於死地,固然是因為國民黨選舉得勝,恐怕宋挾國會的勢力逼著要組織內閣,要破毀國民黨,非先破毀製造國民黨的領袖不可。但是國民黨的領袖,在宋的上面還有孫、黃,與宋同列的,還有某某某某等,為什麼獨謀殺宋一人呢?孫之為袁所忌,固不待言,不過他知道此時孫尚不欲與他為敵,黃則是他認為忠厚老實的人,其他與宋同列的領袖某某某某等,或則尚不欲露頭角,或則早被袁用金錢的迷魂湯把他們毒殺了(當時被袁用金錢賄買的黨人不止一人,現在也不必詳舉)。

  對於宋教仁,袁也曾用過金錢毒殺政策,但宋不肯受他的金錢——宋在北京時,袁以某銀行支票簿遺宋,令宋自由支用,宋略支少許表示謝意後,即以原簿還之(此事,著者曾親聞之宋君親密之友人)——此為宋致死的重要原因。袁世凱最忌有能力而又有操守的人,因為有能力而又有操守,便不肯作他個人的私黨,受他的牢籠指揮,便是他切身之敵;他一生的本領,就是使貪使詐;他最大的罪惡也是養成社會貪詐之風,務使天下的人才盡腐化於他的貪詐洪爐中;至於攬權竊位,猶其罪惡之小者。

  當「宋案」的證據在滬暴露時,聽說滬上法院要發傳票傳趙秉鈞到案,袁、趙一時慌亂無計,便想出一種奇妙的抵制辦法,在北京製造一種暗殺風說,濫肆逮捕,說是搜出一個什麼血光團的名簿來;接著逮捕國民黨議員謝持,又賄買周予儆自首為血光團員,供詞扳扯黃興。及上海法院票傳趙秉鈞,北京便以票傳黃興為抵制,把司法上的刑事問題擴大為政治問題,使滬上法院對於「宋案」的審理,不能得到正當的結果。自此暗潮日急,大有「山雨欲來」的景象。袁世凱知道戰事必不可免,秘密促成大借款,以為用兵及賄買各方的資金,「宋案」證據宣佈的那天——四月二十六日——二千五百萬鎊的大借款合同也就簽字了。

  大借款的進行,原來始于唐紹儀組閣時。因為帝國主義的資本家始終抱持財政侵略的政策,百端壓迫,不能就緒,但總在似破裂非破裂的情況中。到民元十二月間,關於借款的重要條件大致就緒,財政總長周學熙曾將其重要條件報告臨時參議院,參議院也表示大體許可;但政府既不是以正式公文提出,該院亦非以議決的形式出之,依臨時政府時代幾種小借款的先例,凡政府於立約簽字之先,無不正式提交參議院通過。此次大借款,經十二月間的報告,銀行團方面又發生變化,原因就是俄法兩使反對監督用人條款,主張各該本國必出一人;後經公使團協議,鹽稅稽核處聘英人為主辦,德人為副辦,國債局聘德人為總辦,審計顧問俄、法二國各聘一人;公使團于民國二年三月三日(時「宋案」猶未發生)將此議通告中國當局,當局以此議為借款談判時所未曾聞,於中國不利,拒絕之。

  時美國政府以銀行團要求中國的財政監督權太無道理,令本國銀行退出借款團之外,並獎勵便宜投資,五國團頗有恐慌的樣子。假使不是袁世凱製造內亂,又切望外資去鎮壓內亂的原故,這時候確是衝破五國團羅網的一個機會;乃袁于「宋案」發生後,便秘密與五國團交涉,五國團正在受美國退出的恐慌中,焉有不歡迎之理,故年余以來不能成立的大借款合同忽於數日之內即行簽訂。

  簽訂後,藉口往年十二月在參議院的報告,說是已經參議院通過了,現在僅諮請國會備案,於是國民黨的議員大嘩。擁護袁世凱的國民黨議員,一面承認政府簽訂合同的「手續不合」,一面仍極力反對國民黨的反袁行動。各省都督有通電責問政府借款違法的,也有已經被袁收買,希望即時分飲「止渴之鴆」,因而替袁辯解的。這是大借款宣佈後的情形。到七月間,又發見袁政府在大借款簽訂以前(四月二十日)還有一宗秘密借款,就是奧國借款。此借款不惟未經國會通過,簡直使國會夢不得知。經議會再三質問,始承認有此事,於是連擁護袁世凱的議員們也不便替袁政府說硬話了。趙秉鈞、周學熙至此始依願免官。在此兩宗借款的簽訂時,袁世凱向國民黨積極備戰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白,戰鬥的成功也大都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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