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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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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改選臨時總統頒佈約法與臨時政府的北遷 南京臨時政府初成立時,由各省代表會代行參議院職權;不久,各省正式選派的參議員陸續到了南京,便以元月二十八日開參議院正式成立會。二月十二日,清帝退位;十三日,袁世凱即電南京臨時政府: ……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同鑒: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之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國無窮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佈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于中國。現在統一組織,至重至繁,世凱極願南行,暢領大教,共謀進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維持,軍旅如林,須加部署,而東北人心,未盡一致,稍有動搖,牽涉全國。諸君皆洞鑒時局,必能諒此苦衷。…… 這便算是他宣佈政見,絕對贊成共和主義,履行孫中山前此所提出的條件第一項。中山接到此電,立即自己履行前此所提出的條件第三、四項,于同日諮達參議院辭臨時總統職權,並向參議院推薦袁世凱,請舉為繼任總統。其諮達參議院文略如下: ……前後和議情形前已諮交貴院在案。昨日伍代表得北京電……又接唐紹儀電……清帝鑒於大勢,知保全君位,必然無效,遂有退位之議。今既宣佈退位,贊成共和,承認中華民國,從此帝制永不存留於中國之內,民國目的亦已達到。當締造民國之始,本總統被選為公僕,宣言誓書,實以傾覆專制,鞏固民國,圖謀民生幸福為任。誓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本總統即行辭職。現在清帝退位,專制已除,南北一心,更無變亂,民國為各國承認,旦夕可期。本總統當踐誓言,辭職引退,為此諮告貴院,應代表國民之公意,速舉賢能,來南京接事,以便辭職。…… 又諮如下: ……今日本總統提出辭表,要求改選賢能。選舉之事,原國民公權,本總統實無容喙之餘地。惟前使伍代表電北京,有約以清帝實行退位,袁世凱君宣佈政見,贊成共和,即當提議推讓。想貴院亦表同情。此次清帝遜位,南北統一,袁君之力實多。其發表政見,更為絕對贊成共和。舉為總統必能盡忠民國。且袁君富於經驗,民國統一,賴有建設之才,故敢以私見貢薦於貴院,請為民國前途熟計,無失當選之人,大局幸甚。…… 這是孫中山忠實履行自己所約的條件。十四日,中山又親赴參議院陳述意見,經該院贊同,於十四日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到會的共十七省,投票權,每省各為一票,袁世凱得十七票,全體一致,當選為臨時大總統。(黎副總統嗣亦電請辭職,經過改選手續,仍當選原職。)這算是雙方都履行前約的第一步。但是袁世凱還有最不願屈從的幾件重大事項。 當中山向參議院諮請辭去總統時,諮文的末尾還附有辦法條件三項如下: 一、臨時政府地點設于南京,為各省代表所議定,不能更改。 二、辭職後,俟參議院舉定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大總統及國務各員始行解職。 三、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制定(此時約法還未成立頒佈),新總統必須遵守;頒佈之一切法律章程,非經參議院改訂,仍繼續有效。 原來袁世凱個人的人格上,是很難使人相信的;從小站練兵到推倒清廷,他所有的行動都是「馳著兩頭馬」的行動。除了一部分的「官僚立憲派」人物,向來和他很親密,十二分地迷信他;以外康梁的立憲派對於他也只是不得已而倚重,並非根本相信他;至於中山所領導的革命派,當然是更不相信他了。現在因為避難就易的原故,要假手他推倒清皇位,掛出共和的招牌來,所以不惜把總統的位置讓給他。一面既把總統的位置給他,一面又不相信他,本來是極矛盾的事,但是這種矛盾狀態是沒有方法可以避免的,因此中山提出前面的三項辦法。一、二兩項是想要他離去北京的帝王巢窟,與腐敗的舊勢力相隔絕,第三項是想用法律的勢力來抑制他不正當的野心;總括一句話,就是要把共和的基礎鞏固在「民權」兩字上面。 關於前舉的第三項《臨時約法》的制定,其進行本在清帝退位以前,因為許多人對於《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很不滿意——第一是說它沒有把人民的權利寫在上面,又恐怕所規定的「六個月以內召集國會」辦不到,所以早有修改為《臨時約法》之議。及到二月初旬,清帝退位的事情十分成熟,臨時總統的椅子立刻要獻給袁世凱了,《臨時約法》的制定也就刻不容緩了。參議院從二月初七日起開始會議,起草兩次,會議亙三十二日,到三月初八日全案成立。從前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時,宋教仁想把它變為責任內閣制,那些對於宋教仁懷疑忌心的代表先生們,因為要打擊宋教仁的原故,拼命地反對,使責任內閣制不能實現,現在所制定的約法預備在袁世凱臨時總統任內施行,又因為要抑制袁世凱的野心的原故,竟把總統制改為責任內閣制了。 英法的責任內閣制,不過是以內閣總理取得國會多數的信任為條件,總理以外的國務員全由總理擇人組織;《臨時約法》上的責任內閣、一切國務員,都要先行正式提交參議院,得它的同意,方可任命,實在是「變本加厲」了。這種拘于一時環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謂「對人立法」的精神;對人立法,在理論上是不能贊許的;因為真正的大梟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裡,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運用應有的活動。(後來約法的屢遭破毀,半由於袁氏和北洋軍閥的跋扈,亦半由於約法本身的不良。) 但是當時的參議員大都不明白這種道理,以為只要是黑字寫在白紙上經過議會多數通過的法律,便是神聖,可以壓制一切惡魔,便如鐵籠,可以防範一切猛獸。誰知後來的猛獸惡魔,仍只把它看作一些黑字寫在白紙上,到了妨礙他們的行動的時候,一伸爪便把它撕破了。谷鐘秀說:「各省聯合之始,實有類於美利堅十三州之聯合,因其自然之勢,宜建為聯邦國家,故采美之總統制;自臨時政府成立後,感於南北統一之必要,宜建為單一國家,如法蘭西之集權政府,故采法之內閣制。」 這種議論,不過是藉以掩飾當時「對人立法」的真相,否則極為幼稚可笑;為什麼單一國就不可用總統制,聯邦國就不可用內閣制呢?這是何處來的憲法原理?何不老老實實說:所以變總統制為內閣制的原因,大部分是預備把它去制服野性難馴的袁世凱。袁世凱在未到必要的時候,仿佛也還肯受它的拘束;但是他的主意老早打定了,就是在實權沒有完全到手以前,隨你們畫的什麼符,他都表示尊重,若要他放棄把握實權的關鍵,他便死也不能從了。所以關於前面所舉的三項辦法,對於第三項遵守參議院所制定之約法,暫時不生問題;對於一、二兩項,要他離去北京的巢穴,就不容易辦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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