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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和議的經過與清帝退位 袁世凱最初便採用與民軍妥協政策,清廷又接受了他的條件,他已握有清室的生死全權,而民軍方面又早已默許他為將來的總統;和議的成功,仿佛是容易的事。但是從和議的發端到清帝退位,卻經過許多困難波折。所以有許多困難波折的原因,就是袁世凱與民軍方面,根本精神上有一個大相差異之點:在民軍方面,雖然早已默許袁為將來共和政府的總統,但是共和政府的基礎是要立在民權兩字上面;袁世凱雖然沒有把清皇室放在心裡,但是他心裡所希望的共和是總統大權的共和,除了取得總統的地位以外,還要把共和政府的一切大權攬入總統手中,要作一個與皇帝相似的總統。因此,民軍所希望的和議結果,是由清帝將一切大權交還國民;而袁世凱所希望的,是由清帝將一切大權轉讓於他個人。有此根本相歧之點,所以和議的經過就很難了。從和議發端到清帝退位,經過的情形大約可分作兩段:民國紀元日以前為唐伍交涉,民國紀元日到二月十二日為清帝退位的秘密交涉,分別敘述如下: 一、唐伍交涉 袁世凱於九月十一日南下,十六日得到清廷停止進攻的諭旨,即命劉承恩(黎元洪的同鄉)兩次致書黎元洪,勸和,黎置不答。二十一日,乃命蔡廷幹偕劉承恩同赴武昌晤黎請和。此時宋教仁也到了武昌,黎因與宋等共同接見蔡、劉兩人,拒絕和議並請勸袁倒戈北伐,任革命軍汴冀都督。這是和議最初的發端。此時南京尚未光復,漢陽也尚未失去。袁知武漢方面民軍的重心已在黃興,因又曾秘令其子袁克定赴漢陽,與黃有所接洽(此據日人齊藤恒之記載),隱隱表示共同行動之意。但此時黃興不欲示弱,袁也知道民軍的氣勢方盛,不容易說話,因此北上組閣時,傳命猛攻漢陽,想給民軍一個重大打擊後再提和議。 到十月初七日,漢陽失守,清軍若乘勝猛撲武昌,武昌似難固守;袁世凱認此為提出和議最好的機會,乃求助於駐北京的英國公使朱爾典,請其介紹和議。朱爾典自然樂為相助,(帝國主義的各國在華商業,英占最重要地位。革命軍事發生,英國在華商業受影響最大,然又不敢援助清廷,恐開罪於革命党,現袁既請其介紹和議,自然樂從。)因即電訓駐漢英領事,向兩方介紹議和,是為和議第三次的發端。此時清軍司令官馮國璋不明了袁的意旨,又因為打了勝仗,意態很驕傲,提出議和條件時,稱民軍為「匪軍」。民軍雖敗,亦不肯屈。但到十月十一日,兩方為無條件的停戰;初以三日為期,三日期滿,又延長三日。到十月十五日,袁世凱提出的交涉條件電達漢口: (一)停戰三日期滿,續停十五日; (二)北京不遣兵向南,南軍亦不遣兵向北; (三)總理大臣派各省居留北方之代表人前往與南軍務代表討論大局;(這是袁世凱想利用他們作御用代表來牽制民軍的代表會。) (四)唐紹儀充總理大臣之代表,與黎軍門或其代表人討論大局; (五)以上所言南軍,山陝及北方土匪不在內。(這是袁世凱想乘議和之時,消滅北方民軍勢力,以清腋肘之患,萬一和議不成,亦可挾北方全力以與民軍對抗。) 此時各省代表正在漢口會議組織臨時政府,接到袁所提出的條件,對於第三、五兩項不肯承認,決定以下列二條答覆: (一)停戰三日期滿續停十五日,全國民軍、清軍均按兵不動,各守已領之土地; (二)清總理大臣派唐紹儀為代表,與黎大都督或其代表人討論大局。 代表會旋皆往南京,繼由黎元洪與清廷電商,允於山、陝、川各不增兵力,余如代表會所提二條,從十月十九日起至十一月初五日止為停戰期間(後複屢次延長),民軍代表為伍廷芳,議和地點為漢口,和議遂以開始。 唐紹儀於十月二十一日到漢,伍廷芳方在滬任外交,不能赴漢,乃改以上海為議和地點。唐於二十七日到上海,次日即開第一次會議,兩方換驗文憑。至十一月初一日午後開第二次會議,伍代表提議,必須承認共和,方有開議之餘地。唐代表的心理也早已傾向共和,但當他南下時,有同來的隨員二十余人,大都是君憲派的人物,把梁啟超的「虛君共和說」藏在胸中;後來由漢到滬,看見長江一帶的空氣已為共和說所充滿,因此不敢在會議席上有所主張;唐代表也不敢立刻在會議席上承認共和,謂變更國體,事太重大,須電達袁內閣,得複,再商。因於初八日,以開臨時國會解決國體問題之說,電請袁內閣代奏,電文如下: ……查民軍宗旨,以改建共和為目的,若我不承認,即不允再行會議。默察東南各省民情,主張共和,已成一往莫遏之勢。近因新制飛艇二艘,又值孫文來滬(中山於初六到滬),挈帶鉅資,並偕同泰西水陸軍官數十員(其實都是恫嚇清廷語,並非事實),聲勢愈大,正議組織臨時政府為鞏固根本之計。且聞中國商借外款,皆為孫文說止各國,以致阻抑不成(此是事實)。 此次和議一敗,戰端再啟,度支竭蹶可虞,生民之塗炭愈甚,列強之分割必成,宗社之存亡莫蔔。倘知而不言,上何以對皇太后,下何以對國民?紹儀出都時,總理大臣以和平解決為囑,故會議時,曾議召集國會,舉君主民主問題,付之公決,以為轉圜之法,伍廷芳謂各省代表在滬,本不乏人,贊成共和,已居多數,何必再行召集。當時以東三省、直、魯、豫及蒙、回、藏等處尚未派員,似非大公,折之。伍廷芳仍未允認。現在停戰期間已促,再四思維,惟有籲請即日明降諭旨,命總理大臣頒佈閣令,召集臨時國會,以君主民主付之公議,徵集意見,以定指歸。…… 此電達到清廷後,即開御前會議,載濤、毓朗反對,但卒依奕劻的主張,允唐所請,因於初九日下諭允許召集臨時國會,公決國體問題,命內閣迅將選舉法妥議施行。袁世凱電覆唐代表,略謂: ……頃經協商召集國會,須定選舉法,依法選合格之人,乃可望正當之公議,切實之信用,斷非倉猝所能集事……希與伍代表切實討論,如有正當選舉辦法,則由尊處電奏請旨,庶使上下信從…… 唐於初十日要求開第三次會議。是日,在會議席上簽訂條款共三款,其第一款如下: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從多數處決;決定之後,兩方均須依從(第二、第三兩款不備錄)。 於是國體問題,由國民會議解決,已為清廷與民軍兩方所承認,袁世凱不應再持異議,也不能持異議了。不過這一天的會議,還有幾點未解決的:一、國民會議的產生方法;二、國民會議進行的程序;三、國民會議開會地點。關於第一點,伍代表主張不必另定選舉法,即以現時在滬之各省代表充之,所缺北方各省,即速選派;關於第二點,伍代表主張有三分之二代表到會即開議;關於第三點,伍代表主張在上海。唐代表未即承認,電告袁世凱請示。袁如何電複,不可得知。不過這一天就是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的一天,中山也有一電報告袁世凱(電文詳後),袁大不快。次日(十一日),唐、伍之間開第四次會議,又簽訂下列各款: (一)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組織,每一省為一處,內外蒙古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 (二)每處各選派代表三人,每一人一票,若有某處到會代表不及三人者仍有投三票之權。 (三)開會日期,如各處到會之數有四分之三,即可開議。 (四)各處代表,江蘇、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電召集(因上列各省皆為民軍佔領者);直隸、山東、河南、東三省、甘肅、新疆由清政府通知該省諮議局;內外蒙古及西藏由兩政府分電召集。 次日,唐、伍之間又簽訂了五款,第一、二、三各款都是關於兵事上的問題,第五款是關於賑災的問題(此處不備錄)。其第四款如次:「伍代表提議國民會議在上海開會,日期定十一月二十日(即陽曆一月八日),唐代表允電達袁內閣,請其從速覆電。」 依這兩日簽訂的條款,除關於開會地點的問題尚在未決之外,關於國民會議產生的方法及進行程序,已算是定了。不過國民會議依這種產生的方法和進行,袁世凱當然是失敗了,因為他所能操縱的只有東三省、直、魯、豫、甘肅、新疆八省,而民軍方面所能操縱的則有十四省,約占三分之二;況且南京的臨時政府,已經有了總統,到十三日,臨時總統便將就職,改易正朔了。袁世凱因電唐代表,說他十一日以來的行動為越權,不肯承認;唐于民國紀元日電請辭職;袁即直接電告伍代表,聲明准唐辭職的理由,說他的權限只以切實討論為限,簽訂各款,事前未經呈明,有礙難實行之處,此後當與伍代表直接電商;伍代表不承認他的理由,並以電商為不便,請袁親來上海,袁則請伍赴北京。往返電爭,無結果,形式上和議便停頓了。這是和議經過的前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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