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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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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元日,孫總統就職,代表會停會一日;至初二日,蘇、皖、浙、桂、閩五省代表對於前日已經議決的修正案忽又提出異議,說如此重大的問題不應該在夜間議定,應作為無效。其實,當時的代表會開會並沒有一定的時間,只要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會,議決事項便有效;前日的決議已備此條件,推翻實為不合;因複提出修正案的修正案,經議決如次: 一、原第一條改為:「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皆由各省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 二、原第五條改為:「臨時大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兼任免文武職員。但制定官制官規及任命國務各員及外交專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 其他尚有幾點,無關宏旨。此修正案的要點,就是只承認增加副總統和國務員的椅子,而不許責任內閣制出現;換言之,就是要打擊宋教仁。以反對個人的精神,來定政府機關的組織,這是當時代表會極不健全的心理。組織大綱修正後,次日(即初三日),即選舉副總統,黎元洪當選。孫總統即於是日提出國務員名單求同意,原以宋教仁為內務總長,因修改組織法時,招代表會之忌反對之,乃改以程德全長內務(原定程長交通),湯壽潛長交通(原定湯長教育),另提蔡元培長教育(蔡原無名),全部國務員共九人,如下: 陸軍總長黃興 海軍總長黃鐘英 外交總長王寵惠 司法總長伍廷芳 財政總長陳錦濤 內務總長程德全 教育總長蔡元培 實業總長張謇 交通總長湯壽潛 於是中華民國第一次的臨時政府,算是在南京完全成立了。但是有最重要的一點,我們應該注意的,就是此種臨時政府的組織,是否與同盟會原來的革命方略和精神相符。同盟會原定的革命方略是「為綱有四,其序有三」: 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義師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脫滿洲羈絆,臨敵者宜同仇敵愾,內緝族人,外禦寇仇,軍隊與人民同受治於軍法之下。……地方行政,軍政府總攝之,以次掃除積弊……每縣以三年為限……始解軍法,布約法。 第二期為約法之治:每一縣既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以天下平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 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國行約法六年後,制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依於憲法行之。…… (此種方略,是同盟會成立後在丙午、丁未間所定的。) 假使革命黨守定這種方略的精神,當時方在與清軍相持的當中,和議雖已進行,尚不知結果到底如何,應該以組織極端強有力的軍政府為目的,還談不到通常憲法上的總統制和內閣制問題。但是當時革命黨人,除了中山,已把原定的革命方略丟在九霄雲外去了。中山說:「民國建元之初,予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喻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予之理想太高。……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見《孫文學說》)我們看了這段文字,便知道中山在接受臨時總統的時候,已知道一般人的見解和他自己相去太遠,便預備把總統讓給袁世凱,以待將來繼續奮鬥。原來當時一般普通人的心理就只積恨於清廷,以為把清帝打倒了,大家就安樂了。 代表會是代表知識階級的,分子已極複雜,立憲派和革命派混在一起,他們的心理自然比普通一般人要更進一步,除了推翻清皇位以外,還熱心希望共和憲政的實現。在立憲派的代表,本沒有看見過同盟會所定的革命方略;就是革命派的代表也不曾把往日所定的革命方略放在心裡。中山說:「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于革命成功以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可見在制定革命方略時,一般黨員便只把它當作一種具文,來敷衍自己的領袖,全沒有實行的意思。所以到臨時政府組織的問題發生時,一般代表,就只注重在通常憲政制度的問題上,全沒有想及由專制達到共和立憲,中間有如許艱難困苦的過程。 總括一句,當臨時政府組織時,一般人的心理,已註定南北和議的成功;已註定清帝的命運全操在袁世凱手裡;已準備俟清皇位推翻後,把臨時大總統的位置作袁世凱的酬勞品;已準備在袁世凱作總統的時候,便得到共和立憲的政治。所以在南北和議尚未成功時,新產生的中華民國的命脈已落到袁世凱手裡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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