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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


  ▼三 南京臨時政府的組織

  清廷到九月下旬所餘的領土,雖只有直、魯、豫和東三省等地,但自袁內閣成立後,已有了一個大權獨攬的統合機關;革命軍到九月下旬雖已取得中國領土三分之二,還沒有一種統一的組織。唯一的革命領導者孫中山還在海外;黃興於九月十三日才到武昌,就任鄂省方面的革命軍總司令(此時漢口已經失去),九月下旬他正在漢陽和北軍作殊死戰。長江下游還有一個重要都會的南京為清廷頑守。各處反清的目的雖同,而各自為戰極形散漫,於是在長江上下游的兩方同時動議,組織聯合機關。武昌於九月十九日由湖北都督府通電各省,請派全權委員赴鄂組織臨時政府。

  上海本為此次革命運動最初的策源地,交通又極便利,武昌起義以來,各地的革命同志和由立憲派變化而成的革命同志,大都聚集於上海。此時武昌雖為軍事的中心,而計劃的中心、輿論的中心、交通的中心,實均在上海。當武昌通電請派代表赴鄂組織政府時,上海方面,已有在上海組織聯合機關的成議,因為審慎當用何人名義動議方為妥當的原故,發電較武昌為遲。至九月二十一日,始得蘇督程德全、浙督湯壽潛的同意,即用蘇、浙兩督名義,聯電滬督陳其美倡議,請各省公推代表赴滬。其電文如下:

  自武漢起義,各省響應,共和政治已為全國輿論所公認。然事必有所取,則功乃易於觀成。美利堅合眾國之制,當為吾國他日之模範;美之建國,其初各部頗起爭論,外揭合眾之幟,內伏渙散之機。其所以苦戰八年,收最後之成功者,賴十三州會議總機關,有統一進行、維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次、第二次會議,均僅以襄助各州會議為宗旨,至第三次會議,始能確定國會,長治久安,是亦歷史上必經之階段。吾國上海一埠,為中外耳目所寄,又為交通便利,不受兵禍之地,急宜仿照美國第一次會議方法,于上海設立臨時會議機關,磋商對內、對外妥善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統一,複人道之和平。務請各省舉派代表迅即蒞滬集議。其集議方法及提議大綱並列於下:

  一、各省舊諮議局各舉代表一人;
  一、各省現時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均常駐上海;
  一、以江蘇教育總會為招待所;
  一、兩省以上代表到會即行開議,續到者,隨到隨與議。

  提議大綱三條:

  一、公認外交代表;
  二、對於軍事進行之聯絡方法;
  三、對於清皇室之處置。

  此電發出的第二天,又以江蘇都督府代表雷奮、沈恩孚,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爾登名義,以同樣旨趣通電各省,請派代表來滬,並請各省公認伍廷芳、溫宗堯二人為臨時外交代表。九月二十五日,便依「兩省以上代表到會即行開議」的原定方法,在上海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定名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九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代表會對於前此武昌通電,商議處置辦法,仍以上海交通便利,會所以在上海為宜,並電武昌請即派代表與會;但承認武昌為民國中央軍政府,以鄂軍都督執行中央政務,並請以中央軍政府名義委任各代表所推定之伍廷芳、溫宗堯為臨時外交代表。

  到十月三日,鄂都督府代表居正、陶鳳集到滬與會,表示鄂都督希望各省派全權委員赴鄂組織臨時政府的意思,在滬代表會才決定同往武昌。次日,議決各省代表除赴武昌者外,各省仍留一人在滬;赴武昌者,會議組織臨時政府事;留滬者為通信機關,以聯絡聲勢為務。於是各省代表陸續赴鄂。但等到各代表到鄂時,漢陽已為清軍奪去,武昌全城正陷於龜山炮火的威嚇之下;乃假漢口英租界順昌洋行為代表會的會場,於十月初十日開第一次會議,推譚人鳳為議長。十二日,選舉雷奮、馬君武、王正廷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起草員;又議決如袁世凱反正當公舉為大總統。

  十三日,議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二十一條,即行宣佈,到會簽名的代表計有湘、鄂、桂、蘇、浙、閩、皖、直、魯、豫十省(《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全文附錄於本節之末)。十四日,代表會得到南京克復的消息,議決以南京為臨時政府所在地,各代表定于七日內齊集南京,俟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後,便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但是因為前此將各省代表分為赴鄂、留滬的兩組,又因鄂方失去漢陽,下游克復南京,便生出幾個小小的波瀾來了。留滬的代表團以為武昌力在危急之中,赴鄂的代表會未必能達到組織臨時政府的目的,而臨時政府又不可不從速組織,因即於十四日,在滬議決以南京為臨時政府所在地,即行選舉大元帥、副元帥,黃興當選為大元帥,黎元洪當選為副元帥。

  十五日,又議決大元帥職權,即以大元帥主持組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鄂方各代表得信,認為不合法,表示反對,並用黎大都督名義電滬請取消。這是第一個小波瀾。至十月二十二、二十三等日,各代表都到了南京,決定於二十六日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忽於二十五日,因浙代表陳毅由鄂續到,報告袁世凱所派議和代表唐紹儀到漢時,表示袁內閣亦主張共和,便決議緩舉大總統(欲維持十二日在漢所決之議留大總統之位以待世凱),而承認滬方代表所舉之大元帥、副元帥,並議決于《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追加一條:「臨時大總統未舉定以前,其職權由大元帥暫任之。」這是第二個小波瀾。

  我們在這兩個小波瀾裡面,已可看出當時參與活動的人物心理幾點:一、特別重視大總統的位置;二、十分迷信袁世凱。但是還有繼續而起的第三個小波瀾發生,就是挾戰勝餘威的蘇浙軍人中,有聲言不願隸于漢陽敗將之下的,而屬意大都督黎元洪,於是在二十六日,又有大元帥、副元帥倒置之議;恰好黃興也來電力辭大元帥之職,並推黎元洪為大元帥,於是在二十七日即推黎為大元帥,黃為副元帥,黎駐武昌,由副元帥代行其職務;後得黎來電承受,並委副元帥代行職權,黃興堅辭不受。党人中有憤代表會易置大元帥、副元帥如弈棋,過於兒戲的,因此到十一月初旬,臨時政府的組織還如在五里霧中。

  我們在這些小波瀾裡面,又可看出當時革命軍方面心理幾個弱點:一、軍人的驕慢。原來革命的成敗功罪應該為整個的;軍事上有勝有敗,不能執一時的形跡以為斷定。南京克復固屬有功,漢陽的失敗未必即為敗將一人的過誤;以湘軍少數的軍隊,雜以新募未經訓練之兵,主將又不相習,對抗北洋多數精銳的軍隊相持約近一月;若令當時蘇浙軍隊當之,也未見得一定能操勝算。乃據一時成敗之跡蔑視多年盡力革命的元戎為敗將,適已暴露革命軍人驕慢不羈的弱點。二、政客的倚勢苟且無定見。袁世凱還是清廷的重臣,一聞其有贊成共和之意,便不惜修改自己已定的組織法,而承認自己認為不合法的選舉;及聞蘇浙軍人有異議,又把自己已承認的選舉加以變更,純以一時的特別勢力為取捨,可見革命精神的薄弱。

  幸而孫中山於十一月初六日到滬,才把大元帥、副元帥問題擱置不談,決定於十一月初十日,開選舉臨時大總統會,內定孫中山為大總統。屆期到會代表,計有奉、直、魯、晉、陝、蘇、皖、贛、閩、浙、粵、桂、湘、鄂、川、滇十七省,每省為一票。中山得十六票,當選為臨時大總統。十一月十三日,為陽曆一月一日,代表會即議決中華民國紀元,改用陽曆,派人赴滬,歡迎孫總統于民國紀元日在南京就職。

  至此,臨時政府的主腦問題算是解決,但是還有一個修改組織法的小波瀾。當《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宣佈時,有許多人很不滿足,或以為遺漏「人權」,或以為不應該將行政各部死板板地規定在有憲法性質的根本法內;解釋者則以為這是一種臨時政府組織法,有效期間很短,第二十條規定六個月以內召集國民會議,屆時當另定完全的憲法。但是因為人才與地位分配的問題,一把總統椅子,五把部長椅子(組織法原案無副總統,行政部只有五部),實在不敷分配;而組織法又是採用美國式的總統制。宋教仁平素是主張用法國式的內閣制的,因此宋教仁主張修改最力。在選舉臨時大總統之前,宋教仁曾宴請各代表,演說必須修改的理由曆二小時,但是贊成的很少。及到孫總統就任的前一日,特派黃興赴南京向各代表陳說必須修改的理由,時已午後九時,即由滇代表呂志伊、鄂代表居正、湘代表宋教仁提出修正案:

  一、原第一條臨時大總統之下加副總統。改為:「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皆由各省代表選舉之,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
  二、原第五條改為:「臨時大總統制定官制官規,並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各員,須得參議院之同意。」
  三、原第十七條全刪,行政各部改為國務各員,另擬第十七條為:「國務各員執行政務,臨時大總統發佈法律及有關政務之命令時,須副署之。」

  其他尚有擬改的幾點,不十分重要。前列三項中,第一、二兩項已於當晚議決,惟第三項因時間太晚,擬延至次日始議。修改案的要點:一、增設副總統;二、把固定的行政部的五部,變為活動不定的國務各員;三、將總統制變為國務員負責的內閣制,此一點實為爭執的焦點。此時有宋教仁想作內閣總理的謠傳,因誤會宋教仁主張修改組織大綱純是替自己打算,於是一種政客的嫉妒的心理便充分暴露了,攻擊宋教仁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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