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李劍農 > 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 上頁 下頁 |
| 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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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立憲黨的活動及其結果 清政府既以預備立憲為標幟,立憲黨人的活動應該比較革命党要順利一點;在一般主張立憲者的心裡,也以為這是一條容易走得通的路。但事實上卻不然。立憲黨第一個言論指導者當然是梁啟超。他在丁未年(一九〇七年)的夏間,便和蔣智由、陳景仁等在日本東京著手組織一個政聞社,發表一篇政聞社宣言。宣言的文章太長,此處不能全錄,大略前面三大段表示政聞社發生的理由,繼則列舉政聞社所持的主義「四大綱」: 一曰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 二曰厘訂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 三曰確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權限;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 末段複設為問答之詞說: 政聞社雖未足稱政黨,而固儼然為一政治團體,則亦政黨之椎輪也;中國舊史之謬見,以結黨為大戒,時主且懸為厲禁焉;以政聞社置諸國中,其安從生存?政府摧萌拉蘖一舉手之勞耳;且國中賢才,雖與政聞社有同一之政見者,其毋亦有所憚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應之曰,不然,政聞社所執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動為正常之要求;其對於皇室,絕無干犯尊嚴之心;其對於國家,絕無擾紊治安之舉;此今世立憲國國民所常履之跡,匪有異也。今立憲之明詔既屢降,而集會結社之自由,則各國所承認為國民之公權而規定之於憲法中者也,豈其倏忽反汗,對於政治團體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詔,悍然敢為此種反背立憲之行為,則非惟對於國民而不負責任,抑先已對於君主而不負責任,若茲之政府,豈更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國家。是則政聞社之發生愈不容己,而吾黨雖洞胸絕脰而不敢息肩者也。…… 這段話仿佛已料到政府要干涉他們,預先把立憲國家允許「集會結社自由」的大道理去懾制政府,鼓勵國內外同志的勇氣,叫他們不要怕政府,儘管加入這個立憲團體。但是就梁啟超的個人說,他國內的名士同志固然不少,而反對他的敵人,力量之大卻沒有方法可以制服。第一個大敵是西太后;袁世凱、張之洞屢次受他的言論攻擊,也與他絕不相容;他雖說「對於皇室絕無干犯尊嚴之心」,但是「保皇帝不保太后,保中國不保大清」的傳說已深深印入清貴族的腦中,隨他如何矢忠矢信,清貴族是不信任他的。就立憲的團體上說,國內熱心奔走於此道的固然不少,但是革命黨人則視之為大愚;不惟視之為大愚,並且視之為大敵;因為假使立憲之說深入人心,革命黨的勢力就要減殺了。所以運動立憲的一條路,表面上雖然覺得順利,而政聞社在成立的當初,已處於兩面夾攻的情勢中。丁未七月十七日,政聞社在東京神田錦輝館開成立大會,便被革命黨搗亂,傳為一個大笑柄。章炳麟記述其事如下: 陽曆七月十七日,政聞社員大會于錦輝館,謀立憲也。社以蔣智由為魁,而擁樹梁啟超。啟超往,徒黨幾二百人,他赴會者亦千餘人,召日本名士八輩為光寵,犬養毅者其氣類相同者也。革命黨員張繼、金剛、陶成章等亦往視之。梁啟超登,力士在右(梁預知革命黨將與為難,故招日本力士為護),與會者以次坐。政聞社員在前,革命黨員在政聞社員後,他留學生在革命黨員後。啟超說國會議院等等,且曰「今朝廷下詔,刻期立憲,諸君子宜歡喜踴躍」,語未卒,張繼以日本語厲聲叱之,曰:「馬鹿!馬鹿!」起立,又呼曰:「打!」四百餘人奔而前。啟超跳自樓曲,旋轉而墜。或以草履擲之,中頰。 張繼馳詣壇上,政聞社員持椅格之,金剛自後搤其肩,格者僵,繼得上。眾鼓掌歡呼,聲殷天地。政聞社員去赤帶徽章以自明,稍稍引去。繼遂言曰:「吾不應參與政聞社員事,然所以不能默者,將有所詰問於犬養毅。」毅前在早稻田,語支那學生曰:「中國當速革命,吾親聞之,今何故附會立憲,猥鄙至是?」毅俯首謝,則登壇作酬應語,既卒,徐曰:「支那或革命,或立憲,任人為之,在速行耳。」當是時蔣智由先知有變,不至,會亦遂散。繼本意欲痛駁立憲以塞莠言,會事急,至用武,亦未竟其說也。…… 這便是政聞社開幕的活劇。該社雖于開幕時受此打擊,但他們並不因此而停止活動。他們看這種搗亂,不過是一部分暴徒的行為,於他們的進行並沒有什麼損失。除了梁啟超幾個人以外,他們的社員隨即陸續回國,預備在國內活動。到是年九月,有華僑聯名向清政府請願,要求實行立憲的事;又有湖南人熊範輿等聯名向清政府請願,要求設立民選議院;國內此處彼處常有學生開會,作政治演說;漸至北京也有開會演說的事了;大概都是由政聞社員的活動而來的。但是清政府不管他們的內容怎麼樣,總覺得這種「聚眾要挾」的行為,是不正當;現在既已由皇帝宣佈預備立憲了,你們這些小百姓為什麼還要胡鬧;於是在丁未十一月,有禁止學生干預政治的諭旨,又嚴諭禁止京師開會演說等事。後來政聞社的旗幟在國內各處揭出來了,清政府便一點不客氣,于戊申年六月二十七日下令,將政聞社員、法部主事陳景仁革職看管;七月,複嚴諭各省督撫查禁政聞社,將該社社員一律嚴加緝捕,毋任漏網。於是政聞社的招牌完全消滅了。 立憲党的政聞社雖然消滅,但是國內與該社同志願通聲氣的人士卻也不少;在江浙一帶還有一個預備立憲公會,在湖北有一個憲政籌備會,在湖南有一個憲政公會,在廣東有所謂自治會等,大概都是與政聞社同性質的團體,成立于宣示預備立憲以後。就中以預備立憲公會為最活動。該會的重要人物為朱福詵、張謇、孟昭常、鄭孝胥、湯壽潛、許鼎霖、雷奮、陶保廉、周廷弼等,會員多江、浙、閩三省的名士或實業界的人物,在當時頗有聲勢。他們表面上避去康梁的關係,所以清政府也不便如何壓迫他。在戊申年的六月,曾由鄭孝胥領銜聯名向政府請願開國會;又以預備立憲公會名義移書湖南立憲公會、湖北立憲籌備會、廣東自治會,及豫、皖、直、魯、川、黔等省的同志,約於是年七月各派代表齊集北京,向都察院遞呈請願速開國會書,要求都察院代奏;八旗的士民,也有加入的。 清政府此時對於政聞社雖用嚴厲手段,對於這些請願的人士,因為他們在舊社會中都是有相當的名望的,又與康梁似沒有什麼關係,所以雖不曾十分理會他們,也不曾壓迫他們;並且恰逢此時憲政編查館將憲法大綱、議院法及選舉法要領編就進呈,因於八月二十七日就將這些法案發佈,並頒行一種九年預備的定期,可算為他們請願所得的結果。不過這種憲法大綱,使他們大大地失望,因為它是純粹從日本憲法上抄來,關於君主的大權比日本天皇更無限制,只可算為保障君權的憲法,于國民沒有什麼好處,其條文附後: 關於君上大權: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君上有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院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經詔令批准者不能施行)。 —君上有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 —君上有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議院不得干預)。 —君上有統帥海陸軍及編定軍制之權(調遣常備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及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君上有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遣派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君上有宣佈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君上有爵賞及恩赦之權。 —君上總攬司法權,惟委任審判衙門,須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 —君上有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不以命令更改或廢止。 —凡議院閉會時,遇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需交國會協議。 —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關於臣民權利義務: —臣民中有合於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臣民於法律範圍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 —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 —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 —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害。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臣民規定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臣民皆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附言)這種憲法大綱完全沒有評論的價值,因為當時的編查館完全受清皇族的宰製,而皇族中以載澤為編纂的主要人員。載澤在日本考察憲政時,伊藤博文為他講演日本憲法,把天皇大權說得特別重大,對於天皇大權的限制多略未說及。而載澤又不通日文,全憑編譯人不確切的口述和筆述,以為日本憲法真個如此,伊藤所傳授的憲法精義真個如此,所以就很高興的贊助西太后立憲而定出這種憲法大綱來。伊藤氏的講演詞見《民報》第三號,並有汪精衛很銳利的評語,因原文太長,此處不備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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