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李劍農 > 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 上頁 下頁 |
| 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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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制的厘訂 當載澤、端方等出洋回國覆命,召對的時候,極言立憲規模宜效法日本,並論官制改革的切要,謂:「循此不變,則唐之藩鎮,日本之藩閥,將複見於今日。」這是很冠冕堂皇的話,並且很切於事實。於是御前會議的結果,決定四大方針:甲、十年或十年以後始施行立憲政治(這是很合于西太后的心理);乙、大體效法日本;丙、廢現制之督撫,各省新設之督撫其權限僅與日本府縣知事相當,財政、軍事權悉收回於中央政府;丁、中央政府組織略與日本現制相等。這本是最初所采的方針,但至實行會議時便生出種種的軋轢來了。載澤、榮慶、鐵良等自然想依固定的方針,削減督撫之權,但是袁世凱(也是參與官制會議的大臣)第一個就不願意;奕劻是莫名其妙的人,平夙頗與袁相親善;因為此問題太大,就把地方官制放在後面,先議中央官制。(當時中國報紙有載稱「地方官制,朝廷之意欲裁抑督撫之權限,然會議大臣袁世凱,以此事與己有切膚之利害,籌議至不易易」的話。日本報亦有言:「官制改革之結果,將與袁世凱權利衝突,袁或驟進以用權於中央,或蟬蛻以自保。」) 但是議及中央官制,也發生許多飯碗的軋轢問題,於是有「五不議」之說:子、軍機處事不議;醜、內務府事不議;寅、八旗事不議;卯、翰林院事不議;辰、太監事不議。這五個不議便是避免軋轢的方法。到陰曆九月二十日厘定官制的上諭發佈了,其文如下: 前經降旨宣示立憲之預備,飭令先行厘定官制,特派載澤等公同編纂悉心妥訂,並派慶親王奕劻等總司核定,候旨遵行。茲據該大臣等將所編原案詳核定擬,一併繕單具奏。披攬之餘,權衡裁擇,用特明白宣諭。仰維列聖成憲昭垂,良憲美意,設官分職,莫不因時制宜。今昔形情既有不同,自應變通盡利。其要旨惟在專責成,清積弊,求實事,去浮文,期於厘百工而熙庶績。 軍機處為行政總匯,雍正年間本由內閣分設,取其接近內廷,每日人值,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毋庸改變。內閣與軍機處一切規制著照舊行,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輪班值日,聽候召對。外務部、吏部均著照舊。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戶部著改為度支部,以財政處併入。禮部著以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併入。學部仍舊。兵部著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僕寺併入;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諮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刑部著改為法部,責任司法。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工部著併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名為郵傳部。理藩院著改為理藩部。除外務部堂官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都察院糾察行政缺失,伸理冤滯,著改為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六科給事中著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各缺均暫如舊。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其餘宗人府、內閣、翰林院、欽天監、鑾儀衛、內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原擬各部院等衙門職掌事宜及員司各缺,仍著各該堂官自行核議,悉心妥籌,會同軍機大臣,奏明辦理。 這種新官制發佈後,一班希望立憲的大為失望。《上海時報》評論說:「此次之改革,不過換幾個名目,淘汰幾個無勢力之大老而已,絕無他影響。……」日本的報紙,尤議諷百出,東京《朝日新聞》說:「此等內閣組織,真各國所無有。軍機處與各部自為別個之機關,以視各國內閣制,內閣大臣,入則參劃國家之機務,出則總轄各部之行政,不可並論也。固知各國之官制,各有其歷史,清國政府內部亦有外間所不可想像之情形,然此次新發表之官制,不免聲大而實小矣。」他如此類的議評尚多,不必悉舉。其最可令人注意的,尤在新授各官的配置: (一)軍機處:奕劻、世續、瞿鴻璣。 (二)各部: 一、外務部管部大臣奕劻,尚書瞿鴻璣; 二、度支部尚書溥頲; 三、禮部尚書溥良; 四、陸軍部尚書鐵良; 五、法部尚書戴鴻慈; 六、郵傳部尚書張百熙; 七、理藩部尚書壽耆; 八、民政部尚書徐世昌; 九、農工商部尚書載振; 十、學部尚書榮慶; 十一、吏部尚書鹿傳霖。 上滿七人,漢四人,蒙古一人,漢軍旗一人。前此因為分滿漢的原故,每部六堂官滿漢平列,滿三漢三;現在因為要打破滿漢界限,就變成滿七漢四;蒙古和漢軍旗又恒党于滿,實際上漢僅得三分之一。於是希望立憲的漢大臣官僚心中便有些不快了。熱望立憲的惲毓鼎曾替他們鳴不平說:「章皇(順治帝)初入關,朝廷大政事皆範文肅、洪文襄所定,懲奇渥溫氏以蒙古色目人壓漢人之害,制為滿漢雙行之法,閣部卿寺,分缺若鴻溝,不相侵越,惟將軍都統專屬焉。而王公不親吏事,陽為尊之,陰為漢人保登進之路。辛醜回鑾,孝欽內慚,始特詔天下議改革,定新官制。少年新進,不深維祖宗朝立法本意,第覺滿洲人士以八旗區區一部分與我二十一行省漢人對掌邦政,其事太不平,欲力破此局以均勢。滿漢之界既融,於是天潢貴胄,豐沛故家,聯翩而長部務。漢人之勢大絀,乃不得一席地以自暖。……」他不知道要立憲,便要改革官制;要改革官制,便要打破滿漢;要打破滿漢,便自然有「天潢貴胄,豐沛故家,聯翩而長部務,漢人……不得一席地以自暖」的趨勢,因為滿人立憲的心理,根本與漢人不同,這是沒有方法解決的。 中央官制的改革,清貴族的計劃算是成功了一部分。但是地方官制中的督撫問題,是清政府的生死問題,也便是中國國家組織一個最難解決的問題。當時日本某報紙評說:「欲決清國之立憲問題,不可不先決督撫制度之存廢。今之督撫,事實上為副王。此制不廢,中央集權之事不得告成功,則不外模仿聯邦制度而已。鐵良與袁世凱之相爭,即為關於此根本問題(袁鐵之爭後再詳述)。若此根本問題未決定,則雖宣言立憲之形式取法日本,然其實際猶不可同日而語。若以此次改革官制而言,其國家組織非采聯邦而為中央集權制可不俟論;然現時督撫制度尚未改革,則此問題尚在未解決之列,不得以中央官制稍有改易而遂為已足也。……」清廷的親貴也確已見到此處,但是他們終不曾得到一個痛快的解決方法。 到次年(丁未)的五月,發佈了一種所謂外官制,將各省按察使改為提法使(各省學政已於先年改為提學使),增設巡警勸業道,裁撤分巡分守各道。又分設審判廳,增易佐治員,命由東三省先行開辦,直隸、江蘇亦擇地先為試辦,其餘各省分年分地請旨辦理,統限十五年一律通行。但於督撫的軍財兩權,實際上一無所動。後來他們想出兩種辦法,一面由陸軍部漸次吸取各督撫的軍權,用清理財政監理官吸取各督撫的財權;一面將權勢最大的督撫調入中央,陽為尊崇,陰實裁抑。於是有北洋四鎮改歸陸軍部節制的事實(于後述袁、鐵爭權項下再詳敘),清理財政監理官至宣統朝始實行。 權勢最大的督撫袁世凱、張之洞便於丁未年七月同時調入為軍機大臣(袁世凱以軍機大臣兼外務部尚書)。表面上是以中樞的機要大權畀與漢員,表示不分滿漢,實際上是要先拔出督撫中的兩大柱石,然後漸次削減各督撫的實權。但是這種計劃的效力微乎其微,終究不曾成功。我們平心而論,軍、財兩權應該統一於中央本是至當不移的,無奈他們用排漢的心理來集權,所以就是主張立憲的人也對於他們生出反感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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