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劍農 > 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 上頁 下頁
三八


  三、中日兩國對於朝鮮的角逐

  朝鮮與日本定約,全由受迫所致,故約定後仍倚中國為上國。此後,美國及歐洲各國陸續與朝鮮結通商修好條約,皆由中國介紹,其外交皆由中國指導;歐美各國無不承認中國與朝鮮的宗屬關係;惟日本自與朝鮮訂約後,一切交涉皆取直接行動,不認中國有干涉之權。日人在朝鮮曾惹起兩次大亂事:一為壬午之亂(一八八二年),一為甲申之亂(一八八四年)。

  蓋自《江華條約》定後,朝鮮的朝廷也分為新舊兩派;新派以金玉均等為主腦,受了日本人的籠絡,倚王妃閔族的勢力,以抗大院君的舊派;大院君失勢退隱,新派勢力大張,聘日本人訓練新軍。一八八二年,因主持新軍的金閔黨人吞蝕軍餉,發生兵亂,大院君謀乘機恢復政權,嗾使亂兵犯王宮,殺閔党要人,並殺訓練新軍的日本教練官,圍攻日本使館;日本公使花房義質逃歸長崎;日政府派海陸軍千餘人隨花房公使再入朝鮮問罪。

  中國方面得朝鮮變亂消息,即陸續派丁汝昌、吳長慶率北洋水陸軍隊數千人偕馬建忠入朝鮮。時因安南問題已與法國發生爭議,清廷恐日人藉端啟釁,命馬建忠等嚴重處分亂党,捕大院君送天津,一面向日人調停斡旋;日本拒不受。但中國的軍隊已經入朝鮮京城,變亂的「張本人」大院君也已經受了中國的處分,日人僅得向朝鮮責令賠償謝罪;旋即成立一種議和條約:(一)由朝鮮賠償撫恤費五萬,軍費五十萬;(二)允日本駐兵朝鮮京城,護衛使館,兵房設置費由朝鮮負擔;(三)遣使往日本謝罪。自此中日兩國同有兵駐紮朝鮮,是為壬午之亂的結果。

  壬午亂後,清廷對於朝鮮也漸知注意。袁世凱曾隨吳長慶軍入朝鮮;吳軍留駐,袁亦同留,陰與閔族相結托,以防制日本。日本仍用援助朝鮮維新獨立之名,籠絡朝鮮的所謂新黨,挑撥離間,閔族又與新黨的金玉均、樸泳孝等勢同水火。到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駐朝鮮的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郎,見中國因安南問題已與法國開戰,便想乘機驅逐中國在朝鮮的勢力。是年冬間,竹添氏陰與金、樸等勾結,唆令新黨乘郵局開幕宴客之夜即席刺殺閔族要人,于鄰近放火;金、朴等赴王宮,矯令請日使帶兵入衛王宮,並要殺閔黨多人,挾制朝鮮王改組新政府。閔党求援於中國駐軍,袁世凱奮勇率兵入王宮討亂黨,竹添氏督軍拒戰,不能敵,挾朝鮮王逃出宮門,朝鮮王旋逃入袁世凱營中,竹添氏失其所挾,乃自焚日本使館,走仁川;所謂新黨的要人金、朴等皆逃亡日本。日政府聞變,派外務大臣井上馨為全權大使,率海陸援軍赴朝鮮;清廷得報,也命吳大澂為欽差大臣,率海陸軍向朝鮮進發。井上氏到朝鮮,吳大澂也到了。井上氏與朝鮮政府開談判,吳大澂想從旁監視,被井上氏拒卻;朝鮮政府允償費、懲凶、謝罪、修復日使館等屈辱條約而罷。是即所謂甲申之亂。

  此次的變亂,本為竹添氏投機冒險的行動,初非出於日政府的命令;日政府此時尚無與中國開釁的意思,故結果僅如是而止。次年(一八八五年,光緒十一年),日政府派伊藤博文為全權大使來中國,商議對於朝鮮的善後問題;清廷命李鴻章與伊藤氏會議于天津,定約三款:

  (一)中日兩國駐紮朝鮮之軍隊,各自撤退回國;
  (二)朝鮮練兵,中日兩國皆不派教練官;
  (三)將來朝鮮有事,兩國或一國如須派兵,須先行文知照。

  此條約無異承認朝鮮為中日兩國共同的保護國。李鴻章因為中法戰爭尚未結束,國庫兵備皆極空虛,故終容納伊藤氏一部分的主張,結此勢力均等的條約。中日戰爭的伏線,即發端於此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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