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李劍農 > 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 上頁 下頁 |
| 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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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戰爭的經過及其結果 穿鼻海戰及此次海戰以前的行動,皆為義律臨機應變的行動。英國方面得到義律陸續的報告及穿鼻海戰的消息後,朝野議論,漸趨喧囂;政府党謂中國侵害英人生命財產自由,侮辱英國民族,主張向中國開戰;反對黨則責備政府對於鴉片貿易,不早取締,使中國不知英政府真正意向之所在,此次事變,政府宜負責任,反對開戰。但是倫敦各工商業團體,都想擴張新商場,和在中國的英商表同情,力促政府採用強硬敏活的手段,主戰的空氣漸濃厚。巴馬斯頓遂承認義律的行動,到一八四〇年春初,在國會中經過一番論戰之後,便得多數贊助出兵。 中國方面,道光帝對於林則徐的處置行動也十分激勵他,叫他不要畏葸,(道光帝對於林則徐上奏的朱批,有「朕不慮卿等孟浪,但誡卿等不可畏葸」,又諭言「該夷目自外生成,有心尋釁,既已大張撻伐,何難再示兵威」等語。)林於是大治戰備,不過他所治的戰備,只是防制夷船闖入的戰備,並且實際上沒有真能防制的效能。從開戰到最後《南京條約》簽訂,前後約三年(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二年),經過的事實,可分為三個段落: 一、由開戰至琦善任欽差大臣,在廣東與義律簽訂議和草約 一八四〇年春初,英政府特任佐治·義律為全權(George Elliot,中國官文書譯為加至·義律或懿律,即甲必丹·義律之從兄弟),派遣多數軍艦陸續東來,伯麥大佐(Sir.J.G.Rremer)為陸戰隊司令官,佐治·義律任海陸兩軍總司令官。六月,抵廣東口外,(計軍艦十六艘有大炮五百四十門,武裝輪船四艘,軍隊輸送及各種軍需運送船二十八艘,武裝完整之陸軍四千人。)即下令宣告封鎖珠江及廣東海口;又由甲必丹·義律署名發佈一道譯成漢文的佈告,大略說:中國大使林、鄧等違玩詔旨,壓迫英國商務監督及商人,以欺騙之詞蒙蔽中國皇帝,故大英國主特命大員來中國海疆各境,畀將各項實情,上達中國朝廷,以求和平及商務之發達。……各地居民對於英國軍民苟不抵抗,英軍一律保護,其有攜帶貨物接濟英軍者,尤必從優給價。且自林、鄧捏詞請停止英國貿易後,中外商人皆受虧累;現英國將帥遵國主諭旨,不許內地船隻出入廣東各海口,必候英國通商恢復後,始准各船出入,惟各處商船來英國船隻停泊之所貿易者,一概無阻。 這種佈告是想把中國商民和政府分開,即所謂勾誘漢奸的術策;以違玩詔旨、欺騙皇帝的罪名加諸林、鄧,使中國朝廷不信任林、鄧,又是一種反間的術策(這兩種術策都發生了效力)。中國的記載,往往說則徐設防甚嚴,英軍無隙可乘,故舍廣東而北進;其實英軍最初不向廣東進兵,而以封鎖廣東向北方進行交涉,為英軍預定的計劃。 當佐治·義律由英出發時,巴馬斯頓於訓令外,附以外務部致中國大吏公函三件,並譯成漢文:其一,使相機送交廣東當局,如廣東不能達目的,則北上,以第二函送交揚子江口附近的大吏;再不能達,則再北上,以第三函送交天津白河口附近的大吏。佐治·義律等至廣東,知林則徐方在意氣盛旺的頭上,故即采封鎖廣東,向北方進行的政策。 (劉彥《帝國主義壓迫中國史》謂「義律遣使至廣東議和,則徐不應」,似非事實。查林則徐奏牘中絕無此事,林氏在粵所辦各事,即極細微者,亦據實奏聞,如有義律遣使議和之事,林必奏明。查外人記載,亦未有義律遣使至廣州議和事。) 佐治·義律及甲必丹·義律於六月三十日,率艦隊由廣東海面北進,七月二日過廈門,命一快走艦樹白旗,謀將第一函送達福建當局,廈門守吏開炮拒之(此時中國方面尚不知白旗為停止攻戰的記號),英艦還炮應戰,第一函不能達。 七月四日,英艦隊達舟山列島之定海,該地全無戰備,英軍於次日佔領。十日,進至寧波,複用小艇樹白旗,謀將第二函送達浙江大吏;此次送函之船雖未遭抵抗,但當局得函後,照錄一份,仍將原函拒卻。(浙省當局亦未將函中內容奏明,但雲「英夷勒令民船夫送書求奏朝廷許可通商,奸計叵測,故拒未收受,現已加倍防範」云云。)義律等於是又將寧波及揚子江口一帶支配兵艦封鎖。于七月二十八日向天津白河口進發。 八月十五日,第三函始得由直隸總督琦善接受。琦善接受該函後,曾與甲必丹·義律會晤,經過一番談判,並將英外務部原函的內容大略奏明朝廷,謂英吉利「遞字訴屈」。他想用柔軟手段,把義律兄弟及英國艦隊弄回廣東方面去,了事。原來自義律發出前記的佈告,說林、鄧捏詞蒙蔽朝廷後,接著沿海各省,皆受英艦的侵擾,各省大吏,對於林則徐的行動都不滿足,以為他邀功惹禍,蜚語四起;此時當權的軍機大臣為穆彰阿,也不以林氏的主動為然,從中鼓煽,漸至道光帝對於林氏的信任也動搖起來,以為英人別有委屈,林氏或真有捏詞蒙奏的處所(其實林氏在粵的行動,無一不據實奏明)。 英艦隊在白河口外示威,北京朝廷極感不安,琦善既居直隸總督地位,對於畿輔的安全負有重責,萬一英艦闖入白河口,驚擾畿輔,他必受嚴重處分,故以使英艦隊離去白河口南下為唯一要圖。因此另簡大員赴粵查辦,成為當時的廟謨;對於義律,也便以事端真相,須往粵查明後方能定奪為詞,請其率艦南旋,以廣東為談判地點。義律以為有談判可能,於九月十五日離去白河,返舟山列島之定海。前此定海失守後,伊裡布被任為欽差大臣,馳往浙省查辦,相機收回定海;至此覆命琦善為欽差大臣,馳往廣東查辦(未幾,兼任粵督),林則徐、鄧廷楨皆革職交部議處。 (林免職在是年九月,初命來京聽候部議,旋命留粵備查問差委,旋又命赴浙效力,明年五月命從重發往伊犁效力,旋命赴東河效力,未幾,卒發往伊犁效力。) 義律在舟山與伊裡布關於舟山方面休戰事情,略事接洽後,便南下澳門。琦善於十二月十六日到廣東,旋與義律從事談判。琦善以為英人的目的,不過在通商,只要許他們恢復通商,便可和平了事。在天津時,百方敷衍義律,使他離開北方。及至他自己到了廣東,仍想用敷衍手段了事,對於義律,表示十分和平的態度,盡反林則徐的強硬抵抗政策。惟對於義律要求割讓香港一事,則以割讓領土,不能得皇帝的許可拒絕他。義律見他不肯讓步,便準備進攻,於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陰曆十二月十五日)攻陷虎門外的沙角、大角二炮臺,並有進攻虎門之勢。琦善大驚,遣使再向義律繼續和議,旋於一月二十日與義律簽訂草約,其要點如下: (一)以香港全島割讓於英國,惟商業上正當諸稅,仍須納稅中國政府,如在黃埔時; (二)償金六百萬元于英政府,即交一百萬元,其餘分年於一八四六年止交清; (三)兩國公事上交際用對等形式; (四)廣東通商于陰曆新年十日後即行恢復。 (琦善所奏呈之早約,與英人所發表者不同。第一條為:「准令英人仍來廣東通商,並准就新安縣屬之香港地方一處寄居,應永遠遵照,不得再有滋擾並不得再赴他省貿易。」第二條無。第三條:「所有一切貿易事宜亦應仍舊,與例設洋商妥為議辦,不必與天朝在粵官吏通達公文。」) 此草約簽訂,同時義律允即交還大角、沙角二炮臺及舟山列島之定海。琦善希望以收回此等地方,緩和皇帝的怒氣。於是於簽訂草約後,一面英人即撤退舟山列島艦隊,以定海交還伊裡布,大角、沙角之兵亦撤退;一面即由琦善佈告香港由英人管轄(一月十三日),義律便宣佈組織香港行政廳,建屋開埠,視為己有了。是為此次戰爭經過的第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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