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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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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情偶記·飲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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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
雞亦有功之物,而不諱其死者,以功較牛、犬為稍殺。天之曉也,報亦明,不報亦明,不似畎畝、盜賊,非牛不耕,非犬之吠則不覺也。然較鵝鴨二物,則淮陰羞伍絳、灌矣。烹飪之刑,似宜稍寬於鵝鴨。卵之有雄者弗食,重不至斤外者弗食,即不能壽之,亦不當過夭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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