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
| 寄譯署 |
|
|
|
譯署來電(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巳刻到) 奉旨李鴻章十六、十七兩日電奏三件,均悉。日本續送改定酌減條款,雖通商各條所爭回者甚多有益,惟兩大款關係最重,賠費已減三分之一,若能再與磋磨減少若干,更可稍紓財力。讓地一節,台、澎竟欲全占,奉省所退無幾,殊覺過貪。前電姑許礦利,該大臣慮其不允,為今之計,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與之,臺北與廈門相對,仍歸中國。奉天以遼河為三省貿易出海之路,牛莊、營口在所必爭,著該大臣將以上兩節,再與竭力辯論,冀可稍益大局。伊藤連日詞氣極迫,倘事至無可再商,應由該大臣一面電聞,一面即與定約。該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爭論,無虞決裂矣。欽此。 寄譯署(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巳刻) 頃接嘯電,奉旨敬悉。伊藤十七晚送到哀的美敦書,詞已決絕,無可再商。昨雖覆函略加駁論,必置不理,即使會晤再行磋磨,割台之半與之,亦必不允。一島兩國分治,口舌既多,後患亦大。至奉省劃界至營口,牛莊已不在內。營口稅利豈能遽舍?此皆不妨辯論及之,實恐難望轉圜。且停戰第六款內稱,如期內和議決裂,此約亦即中止雲。若議不合,必至決裂,察看近日日人舉動,已遣運兵船二十余艘由馬關出口赴大連灣,並令法、美觀戰探事人隨隊往前敵,其意可知,恐非即與訂約不可,不得不先奏明。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