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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周福陔中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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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六年四月初三日) 英銀磅價隨時低昂,本無一定,大約規平每磅合四兩內外,關平則照市申算。赫德原函及向來辦法,每只蚊船十五萬,乃約數也。事竣冊報,方見准數。此船造成回華,約須一年半為期,運費、保險並計,恐尚須找補若干。屆時再據文報轉達,未便預定確數耳。蚊船機器過精,非由學堂出身之武弁不能管帶。敝處前購八隻,皆由閩廠調人分管,猶慮疲懈,不甚得力。近仍添募英兵官教練,而以中國曾經戰陣之將會統,庶緩急稍有可恃。蔡鎮久帶內江戰船,甚有膽勇,而於機器洋學,實未入門。將來似仍選學生管帶,洋弁教習,而令蔡鎮統率巡防,就地擇才,尚無逾於該鎮者。但該鎮前在閩台,幼帥遽令統帶輪船,月薪數百金,志願頗奢。此來示稍涉浮誇之語,有自來也。究其人尚樸勇,僕所素知,聞登鎮若不可耐,磨磋兩年,俟蚊船到後,有人管帶,議月給二百金,令其以本鎮兼統照料海防,或不致散而無紀;且亦登鎮分內應有之責成。卓見以為何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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