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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軍軍需報銷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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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五月十四日) 奏為淮勇軍需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收支款目造冊報銷,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淮軍調駐陝西等省軍需,前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業經列為第二案報銷,于光緒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該部知道,單併發,欽此。 溯查同治十三年六月,以日本侵擾臺灣,欽奉寄諭,籌派援軍,飛飭唐定奎統帶步隊十三營,由徐拔赴瓜洲,雇備輪船,航海赴台,聽候沈葆楨調遣。該軍所需月餉、軍裝、子藥等項,仍由淮軍後路台局源源轉運籌濟,並以甘省肅清、陝防已松,請調記名臬司劉盛藻統率武毅銘軍馬步二十二營,拔赴山東濟寧及江南徐州一帶,擇要駐紮,以備南北海防策應。當經奏奉俞旨欽遵在案。 茲查此次接造淮軍調駐陝西、直隸、江蘇、湖北等省軍需用款,除提督吳長慶統帶慶字親兵八營、提督劉玉龍開花炮隊一營,仍循舊撥歸江蘇留防軍需案內匯銷,此外,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銘春水師二營已照淮揚水師章程,由十三年六月起,改減支給。現截至是年五月底止,湖北提督李長樂統帶武毅馬步七營,十三年正月起,奏明撥歸湖北省支發。其由淮軍糧台放過餉項,現截至十二年底止。又臬司劉藻奉旨由津赴陝接辦軍務、添募隨帶哨隊及調回濟防後,酌量裁撤營哨所支餉雜各款,自十一年十月起,截至十三年七、八月先後止,統歸此案匯冊請銷。其餘水陸各營,一律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列為第三案,俾清界限。 以上營哨官弁員名勇夫總數,征防處所,先經造冊分諮軍機處戶、兵二部備查。至馬步水師各營薪費口糧正雜等項,概循前案,仍照楚軍刊本管制,並奏定章程准銷成案,接續造報。其柴草、油燭折價,即照部諮十三年三月底截止,以後仍遵奏奉諭旨允准援例量給柴薪本色數目,匯歸次案,分晰造銷。又,馬隊各營倒補馬匹,系照駐紮省分營驛例價核給;採辦製造軍裝器械工價,並水陸轉運雇用船車騾頭夫役價腳,分別餉械軍火斤重、程途裡數,悉照軍需例案及歷屆准銷數目核實支發,飭將截至十三年六月底先後止收支細數,趕緊分晰造報。今據報銷局司道等詳程,舊管項下上屆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實存銀三十五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兩七錢有奇;新收項下,總計浙江、四川兩省協餉,並提撥湖北、江蘇藩關厘局軍餉、兩淮鹽厘及本案扣存平余等項,共銀五百五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一兩三錢有奇。以上管收二項,共銀五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六十八兩有奇,內登除天津工程局用款及提督唐定奎統帶各營渡台雇用上海招商局輪船價腳共銀二萬九千八十七兩七錢有奇。又附列專冊請銷補放淮軍馬步水師各營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餉銀二十七萬一千二百一十一兩六錢有奇。又本案附請奏銷洋槍炮隊教習辛工並行營修制洋軍械局購買外洋軍火工價等項兩冊共銀二十九萬五千六十三兩三錢有奇。計一年零六個月,實收用銀五百三十萬九百五兩三錢有奇。開除正雜各款,遵照部議酌定軍需報銷章程,各歸各部核銷,計應歸戶部核銷銀四百四十九萬八千一百六十三兩五錢有奇,應歸兵部核銷銀一十四萬二千九百八十七兩三錢有奇,應歸工部核銷銀一十八萬四千六百六兩一錢有奇,統共請銷銀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七百五十七兩有奇,實存銀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四十八兩二錢有奇,已接支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正雜餉項並定購外洋炮火子彈價值等用,歸於後案舊管項下滾接,分晰造報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查淮軍分防數省,此次造報馬步水師各營勇丁,遵照部諮開報花名清冊,正雜款項概發湘平折實庫平報銷,仍扣雜款一分平餘,均系循照曆辦成案,實用實銷,並無絲毫浮冒。除將細冊分諮各部,並飭將以後用款趕緊接續清理造報外,謹將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六月淮勇軍需收支款目造冊報銷緣由,專折具奏,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謹將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淮勇軍需案內收支正雜各款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舊管: 一、上屆淮軍調駐陝西等省軍需第二案,同治十一年底止,實存銀三十五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兩七錢七厘五毫九絲三忽五微五纖。 新收: 一、收浙江省協餉共撥解銀九萬兩。 一、收四川省協餉共撥解銀十八萬兩。 一、收湖北軍需局共提撥沙平銀四十五萬兩,合湘平銀四十四萬九千六百八十五兩。 一、收湖北江漢關共提撥四成洋稅庫平銀三十八萬兩,共合湘平銀三十九萬三千七十二兩。 一、收湖北江漢關共提撥六成洋稅關平銀五十七萬兩,共合湘平銀五十七萬九千五百七十六兩。 一、收蘇州藩司庫共提撥銀三十八萬兩。 一、收江南海關共提撥銀九十五萬兩。 一、收江蘇捐厘總局共提撥厘捐銀一百三十一萬兩。 一、收鄂岸鹽厘共提撥銀三十一萬六千五萬五十九兩六錢一分二厘二毫五忽。 一、收湘岸鹽厘共提撥銀十三萬七千一百兩。 一、收西岸鹽厘共提撥銀七十七萬八千六百八十一兩四錢二分二厘。 一、收皖岸鹽厘共提撥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七兩五錢九分。 一、收本案轉軍價腳採辦製造等項共扣存平餘銀二千三百四十一兩八錢三分五厘八絲五微七纖。 以上管收二項,共庫平銀四百五十二萬三千七百五十七兩一錢六分六厘八毫七絲九忽一微二纖。湘平銀一百四十二萬二千三百三十三兩,折合庫平銀一百三十七萬二千五百一十兩八錢五分五厘九毫二絲九忽七微五纖。共計庫平銀五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六十八兩二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七纖。 登除項下: 一、撥放天津工程用款歸直省海防支應局入收造銷庫平銀九千八十七兩七錢一分五厘九毫一絲二忽。 一、撥于提督唐定奎所部各營調防臺灣輪船用款由上海招商局入收匯冊造報庫平銀二萬兩。 一、附列本案專冊請銷補放淮軍馬步水師各營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餉銀二十七萬一千二百一十一兩六錢三分九厘四毫二絲九忽。 一、附列本案第一冊請銷淮軍各營洋槍炮隊教習通事工匠人等辛工等項銀六萬八千六百二十六兩三錢二分九厘二毫四絲八忽。 一、附列本案第二冊請銷行營修制洋軍械局工匠料物並購買外洋軍火價值等項銀二十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六兩九錢七分九厘五毫三絲三忽。 以上登除並附列請銷各款共庫平銀五十九萬五千三百六十二兩六錢六分四厘一毫二絲二忽。實計收用庫平銀五百三十萬九百五兩三錢五分八厘六毫八絲六忽八微七纖。 開除: 一、第一冊請銷淮軍原募續添馬步各營統領營哨官弁勇夫薪糧等項內歸戶部核銷薪費口糧馬乾等銀三百九十八萬六千九百三兩五錢三分七厘二毫五絲六忽。兵部核銷倒補馬價銀一萬五千三百一十兩四分五厘三毫五絲四忽。 一、第二冊請銷督標水師各營營哨官弁勇丁薪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一十二萬九十二兩七錢一分七毫四忽。 一、第三冊請銷隨營辦事支應各差京外文職官員薪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四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八錢六分六厘六絲二忽。 一、第四冊請銷隨營先鋒差遣武職官弁薪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四萬四千二百三兩四錢一分六厘。 一、第五冊請銷淮軍馬步各營柴草油燭折價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二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一兩八錢三分一厘五毫一絲六忽。 一、第六冊請銷淮軍馬步各營駝騾購車餵養車輛雇價等項內歸戶部核銷駝騾購車餵養銀七萬七千六百九兩七錢六分五厘五毫一絲二忽。兵部核銷車輛雇價銀六萬九千七百九兩五錢四分三厘五毫六絲八忽。 一、第七冊請銷淮軍各營哨弁勇夫亡故恤賞系歸兵部核銷銀五千三百三十一兩四錢六分七厘七毫二絲二忽。 一、第八冊請銷直隸總督暨陝防行營駝廠馬駝餵養夫工等項內歸戶部核銷馬駝餵養銀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六兩四錢四分六厘九毫七絲五忽。兵部核銷夫工銀五百五十七兩七錢五分三厘五毫四絲六忽。 一、第九冊請銷各台局所水陸轉運餉械車騾夫役工價水腳等項系歸兵部核銷銀五萬二千七十八兩五錢二分五厘三毫三絲。 一、第十冊請銷採辦物料製造軍裝器械工價並油艌船隻經費等項系歸工部核銷銀一十八萬四千六百六兩一錢八分八厘九毫四絲一忽。 以上第一冊至第十冊止,共歸戶部核銷銀四百四十九萬八千一百六十三兩五錢七分四厘二絲五忽。兵部核銷銀一十四萬二千九百八十七兩三錢三分五厘五毫二絲。工部核銷銀一十八萬四千六百六兩一錢八分八厘九毫四絲一忽。統計十冊,共請銷銀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七百五十七兩九分八厘四毫八絲六忽。 實在: 存銀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四十八兩二錢六分二毫八微七纖。查前項實存銀兩,已接支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正雜餉項,並定購外洋炮火子彈價值等用,歸於後案舊管項下滾接造報,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共欠發淮軍陸勇各營餉銀三十四萬四百五十三兩二錢一分四厘三毫四絲二忽。 一、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共欠發督標水師各營餉銀四千一百六十兩八錢六分三厘八毫九絲七忽。 以上共欠發餉銀三十四萬四千六百一十四兩七分八厘二毫三絲九忽,續有補給銀款另歸後案專冊開報,理合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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