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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邵汴生中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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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屬商省三開複一節,曹藎臣交卸時,自悔前失,瀝懇轉奏。嗣甘、隴肅清,各營將士合詞稟懇,弟因省三系敝處迭次保薦之人,又陝防非所應管,未便瀆陳。今諸將乞恩推念前勞,執事目擊前後防邊情形,宜可秉公據實入告,似不必專據各營公稟為詞。若必會挈敝銜,轉似請托而來,或謂曾緘商敝處,現當需才孔亟之際,激揚宿將,意見相同,亦無不可。聞子務極盼伊叔光復,家庭之間、行陣之際,尤易融洽。銘軍在秦,本有應獎之案,即將將士獎敘全歸入省三身上,亦三軍所悅服。祈詧辦為幸。日意竟欲占踞番地,恐成不了之局。海患從此益深,可為焦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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