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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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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侍郎、贈工部尚書武公墓誌銘 公諱儒衡,字庭碩。年二十四得進士第,曆四門助教。故相鄭公餘慶尹河南,奏授伊闕尉,充水陸運判官。及鄭公守東都,又請自佐,得監察禦史,轉殿中。禦史台奏其材,詔即以為真。曆侍御史、司封員外郎、戶部郎中,遷諫議大夫。三月,以本官知制誥。歲滿,轉中書舍人。二年,遷禮部,入謝,賜三品衣魚。數月,丁尊夫人憂。再期服除,權知兵部侍郎。月余,母夫人暴卒。公一號絕氣,久而乃息,遂得重疾,不能見親友。既祥,益病。長慶四年四月壬辰,竟薨,年五十六。 公氣和貌嚴,望之若神,言不妄發。與人有誠,甫其相信,不用約結,每以時安危、生民之病為己務。從父兄元衡再為丞相,以重厚名終始,公實潛有補助。其為諫議舍人,每遇事不當,必奏疏盡言。皇甫鎛為相,剝下以媚天子,給邊兵衣食以不可用物,兵士或以火燔之,其帥大哭,將自刃者,邊幾亂。公累以疏言,憲宗召問,大悅。踰月,鎛竟罷度支。及大行皇帝即位,鎛遂斥死崖州。其為兵部才數十日,凡議論者潛曰:「武兵部必相矣。」蓋上擇日將相之,而公以喪免。有文集二十五卷,制集二十卷。 曾大父載德,潁川郡王、左羽林將軍。大父平一,懲後族之禍,逃官於崧山。中宗初,征拜起居舍人考功員外郎,有文章傳於當時。父登,常州江陰縣令,贈禮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先公卒。嗣子曰籌,年十五。次子年十三。女二人,長女許嫁盧立,立良士,為興元節度司空晉公從事。次女嫁前進士崔搏,搏有學行。其從父子渾,以五月丙子,奉公之喪,歸祔河南緱氏禮部先公之墓次。公之先薨,召其友禮部郎中李翱執臂以別,且曰:「我將死,凡家事細大,皆有條畫在文字矣。平生志業,於此窮矣。公於我厚,我死,公其銘吾墓以傳焉。」既十二日而公果歿,君子以為知命。及薨,朋友之在位者,皆請告泣哭以相吊,其不識者,亦望風以歎。天子罷朝一日,贈工部尚書。籌、尚遊哭泣幾絕,親戚不忍聞其聲,其能奉遺命以終訖公意。銘曰: 武宗出周,聖發之苗。厥孫聘魯,乃列春秋。 秦漢之交,曰臣王趙。實大其家,亭侯以紹。 厥支十七,晉陽乃封。子孫因家,以及于唐。 神堯順天,鄼侯翼扶。武烈諫酷,五木成盧。 考公逃貴,於嵩之下。江陰潔白,世嗣其雅。 德藴位細,慶叢於公。惟公之興,罔不自躬。 言不苟出,與人有誠。名譽四延,震盪厥聲。 再罹大苦,不堪以病。先期告終,恬以順命。 毅毅武公,是維碩人。我哀刻識,俾或可傳。 ▼故歙州長史隴西李府君墓誌銘 府君諱則,字某,涼武昭王十三世孫。大父獻,眉州別駕。時宰相有請婚者,力不可止,因去官居家。弟遇病暴卒,別駕燒一指以禱於神。既而弟複生,自說「方就縶,上帝有命,以兄燒指,宜複其生。」別駕生令一,侍中源乾曜以子求婚,府君拒之,固以詞抵之,貶黔州彭水尉,遂以壽終。府君始十餘歲,先夫人以之從喪,歸殯汝州,由是依于舅族。少好老子、莊周之言,與群童遊,盡能記他童之所習。 先夫人學《左氏春秋》,博該百家之書,故府君以經史浸潤,力田供養,由是少不肯求仕。善草隸書,弓矢博弈,皆得其妙。既冠,得濠州定遠尉。假令他縣,令嚴而行,吏急民寬,富豪並貧民產而不稅者,盡以法治之,貧民用安。罷職,複返其初。從事嶺南,得試左武衛兵曹;于福建,得試太子通事舍人、大理司直,授歙州長史。宣歙觀察使請為判官,奏未下,以疾卒,年七十四。夫人河南元氏,壽州刺史從之女,年六十八,先府君而終。 生子某、子某,皆未仕。女子五人:長女婿禮部員外鄭錫,次女婿桂州觀察使杜式方,次女婿京兆韋放,次女婿滎陽鄭循禮,小女婿密縣尉鄭公瑜。遊子克恭,少讀書學文,以兄舉進士,家事自飭,弗克求名,故年四十有六,始奏授睦州司兵,累遷試大理司直、兼殿中侍御史,充鹽鐵推官。寶曆三年三月,克恭奉府君、夫人之喪,歸葬於鄭州某縣岡原。翱知克恭之材十二年矣,故克恭以府君之葬來請,且曰:「將以六月庚申窆。知克恭者,若吾季叔,又安可以辭?」銘曰: 德不稱祿,鬼神之責。才優以賤,古人不戚。 非道不求,曷計人爵。慶藴而傳,後必有積。 其葬為誰,孝子蔔之。著蔡僉吉,嘉原乃擇。 合骨於茲,終永其托。何以識之?有封有柏。 ▼故河南府司錄參軍盧君墓誌銘 君諱士瓊,字德卿,範陽人,家世為甲姓,祠部郎中融之長子。明經及第,曆甯陵、華陰二縣主簿,知泗州院事,得協律郎。鄭少師之留守東都,奏為推官,得大理評事。韓尚書代為留守,請君如初。尚書節將陳許奏充觀察判官,得監察禦史。府罷歲余,除河南府戶曹,以疾免。河南尹重其能,奏為司錄參軍。八月癸酉,發疾而卒,年六十九。 君少好著文,精曉吏事。少游故丞相楊炎、張延賞之門,楊美其文辭,張每歎其吏材過人。嘗職同州,當征官稅錢,時民競出粟易錢以歸官,鬥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狀,請倍估納粟,下以澤民,上可以與官取利。刺史詰狀,君辨其所以必然。刺史行之,民用得饒。未一日,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鬥級六十。後刺史到,欲盡入其羨於官。君既去職,猶止之曰:「聖澤本以利民,民戶知之,不可以獨享。」刺史乃懸榜曉民,使請餘價,因以絹布高給之,民亦歡受,州獲羨錢六百萬。 其為戶曹,決斷精速,曹不擁事。及為司錄,始就官,承符吏請曰:「前例某人等一十五人,合錢二千,僦人與司錄養馬,敢請命。」因出狀。君訶曰:「汝試我耶?」使拽之,將加杖,承符吏眾進,仰曰:「前司錄皆然,故敢請。」君告曰:「司錄豈不自有手力錢也,用此贓何為?」因叱出之,召主饌吏約之曰:「司錄判官、文學參軍皆同官,環處以食,精粗宜當一,不合別無踵舊犯,吾不恕。」 及月終,廚吏率其餘而分之,文學參軍得司錄居三之一。君曉之曰:「俸錢、職田、手力數既別官品矣,此食錢之餘,不當計位高下。」從此後自司錄至參軍平分之。舊事,掾曹之下,各請家僮一人食錢,助本司府吏廚附食。司錄家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餘食,侵撓廚吏,弊日益長。君使請家僮二人食錢,于司錄府吏廚附食,家僮終不入官廚。召諸縣府望吏告曰:「某居此歲久,官吏清濁侵病人者,每聞之,司錄職當舉非法,往各白汝長,宜慎守廉靖,以澠池令為戒。其所改易,皆克己便人,堪為故事。」及君卒,士君子相吊哭,鹹以為能高而位卑不副。 有子三人:孺方、嗣宗、嗣業,號慕祇守,不失家法。女二人。前娶清河崔敏女,無子;後娶滎陽鄭虯法女,有子。故皆祔葬於祠部塋東北。孺方叩頭泣曰:「丈人嘗與先子同官而游,宅居南北鄰,敢請紀石。」翱不得辭,乃據所見聞者鐫其實,可推類以知凡所從事之賢。銘曰: 嗟盧君,性直而用優,約己以利人。宜壽宜貴,以拯時所艱。其緘而不伸,以喪厥神,豈奪惠於東民?悲夫! ▼故懷州錄事參軍武氏妻傅氏墓誌 年月日,故懷州錄事參軍武氏妻傅氏,卒于其兄弟之家。越月日,權葬於汴州某縣某鄉。前此者,武居官而卒,傅氏有子曰俱兒。俱兒奔父之喪,未及返,傅氏又卒。俱兒奔父之喪,孝道也;傅氏卒于兄弟之家,戀母也。傅氏戀母,其教施于子,傅氏之歿,不為朽矣。 ▼故朔方節度掌書記、殿中侍御史、昌黎韓君夫人京兆韋氏墓誌銘 夫人姓京兆韋氏,尚舍奉禦說之次女也。年十三,執婦道于昌黎韓氏。府君諱弇,自後魏尚書令安定桓王六世生禮部郎中雲卿,禮部實生府君。進士及第,朔方節度請掌書記,得秘書省挍書郎,累遷殿中侍御史。貞元三年,吐蕃乞盟,詔朔方節度使即塞上與之盟,賓客皆從。其五月,吐蕃不肯盟,殿中君於是遇害,時年三十有五。 夫人始年十有七矣,有女子一人,其生七月而孤。夫人之母前既不幸矣,夫人以其女子歸於其父。弗數年,其父又不幸,夫人泣血食貧,養其子有道,自慎於嫌,節行愈高,雖烈丈夫之志不如也。猶有董氏伯姊繼衣食,仁之焉。不數年,董氏姊又不幸,夫人於是天下無所歸托矣。殿中君從父弟愈,孝友慈祥,貞元十六年,以其女子歸於隴西李翱,夫人從其女子依于李氏焉。降年短命,三十有二,貞元十八年八月甲辰,卒於汴州開封新裡鄊之某村。其明年正月辛酉,隴西李氏以其喪葬之於陳留縣安豐鄉岡原。 殿中君之先葬於河陽,惟君之沒,不得其喪,夫人是以不克葬於河陽,而獨墳於陳留,弗克祔於殿中君之族,而依於女子氏之黨,以從女子之懷,權道也,且將有待也。殿中君文行甚修,位甚卑,沒于王事。初,禮部君好立節義,有大功於昭陵,其文章出於時,而官不甚高。殿中君又無嗣。嘗聞諸君子曰:「位不稱德者有後。」禮部君曷為然哉?於是敘其孤女之悲,以識於墓門。銘曰: 女子之生兮七月而孤,所恃者母兮夫何辜。天蒼蒼兮不回,生幾時兮終日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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