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康有為 > 孔子改制考 | 上頁 下頁 |
| 六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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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舊名。三代列國舊制,見予所著《舊制考》。今十七篇,孔子作,高堂生傳本是也,即今《儀禮》。今文十七篇皆完好,為孔子完文。漢前皆名為《禮》,無名《儀禮》,亦無名《士禮》者。自劉歆偽作《周官》,自以為「經禮」,而抑孔子十七篇為「儀禮」,又偽《天子巡狩》等禮三十九篇,今目為《逸禮》,而抑《儀禮》為「士禮」。辨詳《偽經考》。 文王見禮壞樂崩,道孤無主,故設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禮緯稽命征》〕 〔王愆期謂文王即孔子。〕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禮記·雜記》〕 〔《士喪禮》在《儀禮》中,後世皆以為周公舊禮。然既是大周通禮,魯為秉禮之邦,哀公為周藩侯;恤由之喪,哀公命禮官開具典禮儀注,可矣。何待問之孔子?何待專人詣孔子受學?且《士喪禮》既為大周通禮,則行之天下,頒之邦國,家有其書,綴學之士皆能知之,何待孔子?又何為至此於是乎書也?《士喪禮》出於孔子,至孺悲而後學,恤由之喪而後書,非孔子所作而何?孔子製作已久,至哀公使孺悲來學,乃寫授之以為國禮,自此始也。《士喪禮》一盥執事者四人。故晏嬰、墨翟譏孔子盛容飾,繁登降,又謂窮年積財不能殫其禮,墨翟譏厚葬久喪,皆與今《士喪禮》合。墨子日稱禹、湯、文、武,而取肆意攻擊,故知喪禮為孔子所製作,而非禹、湯、文、武之製作也。〕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論語·陽貨》〕 〔宰我為聖門高弟大賢。若三年之喪,是當時國制,天下人人皆已服從,今日雖極不肖之人,不能守禮,亦必勉強素服,從未聞有發言吐論,以為應改短為期喪者,豈有聖門高弟大賢,而背謬惡薄若此?即使背謬惡薄,亦不過私居失禮而已,奚有公然與師長辨攻時王之制,以為只可服期,不應三年之久者?且此事既是時王之制,與孔子辨亦無益;即孔子從之,亦當上書時王言之。而二千年來亂篡弑賊之人,踵接肩望,亦未聞有人敢改短喪者;匪特不敢改,亦未有人敢言短喪者,但日益加隆,如舅姑加三年,妾母加期,嫂叔加大功而已。而高弟大賢,乃敢犯大不韙,為必不可之舉,以攻時王之制,有是理乎?蓋三年喪為孔子所改,故宰我據舊俗服期,以與孔子商略,謂孔子何必增多為三年?蓋當創改之時,故弟子得以質疑問難也。《論語》此條,古今皆疑不能明,非通當時改制之故,宜其不能明也。〕 子張問曰:「《書》雲『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論語·憲問》〕 〔高宗諒闇,既見於《書》,而子張尚疑問其有否,則當時絕無,故子張不信,而疑問之也。若如後世,誰不行三年之喪,豈足疑問?孔子援引,只得一高宗,乃告子張曰:「古之人皆然。」若皆然,則高宗何獨稱,而子張何必疑問?蓋孔子所改制,故子張疑而問之。〕 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言親疏尊卑之異也。其禮曰:「喪,父母三年,其妻後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戚族人,五月。」若以親疏為歲月之數,則親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後子與父同也;若以尊卑為歲月數,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而親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其親死,列屍弗,登屋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焉;以為實在,則戇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偽亦大矣!取妻,身迎,祗篸為僕,秉轡授綏,如仰嚴親;昏禮威儀,如承祭祀。顛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則妻子,妻子上侵事親。若此可謂孝乎?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將守宗廟,故重之。」應之曰:此誣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喪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憂妻子以大負累,有曰所以重親也,為欲厚所至私,輕所至重,豈非大奸也哉?〔《墨子·非儒》〕 〔諸子群書,皆以儒墨對舉。雖孟子亦雲,「逃墨必歸於楊,逃楊必歸於儒」,又標名墨者夷之,下雲「儒者之道若是」之類,不勝枚舉。已見儒墨對舉相攻等篇。墨子開口便稱禹、湯、文、武,若儒為禹、湯、文、武之舊,墨子不敢肆口慢罵。韓非謂儒之所至,孔子也。故知儒為孔子創教之名,故墨子指其名,述其說,而攻之。喪父母妻後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子期,升屋而號,娶妻親迎,皆今之《儀禮》。而墨子攻儒者謂為其禮,是於墨氏無預者。詈為大逆、大偽、戇愚、誣言、大奸,則禮為孔子之制,而非禹、湯、文、武之制,《儀禮》一書為孔子所作,而非周公所作,可為明據。〕 公孟子謂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喪為非,子之三月之喪亦非也。」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喪非三月之喪,是猶果謂撅者不恭也。」公孟子謂子墨子曰:「知有賢於人,則可謂知乎?」子墨子曰:「愚之知有以賢於人,而愚豈可謂知矣哉?」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以賢於嬰兒子哉!」〔《墨子·公孟》〕 〔孔子創三年之喪,墨子創三月之喪。蓋當時喪禮無定制,故聽教主隨意改作。漢時尚無喪制,故翟方進服喪三十六日,王恂服喪六年。至晉武帝,乃始定從孔子之制,服喪三年。孔子謂「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故公孟子亦謂「三年之喪,學吾之慕父母」。〕 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于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三年之喪,齊疏之服,赩粥之食,自天子達于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孟子·滕文》〕 〔孟子所謂禮者,「三年之喪,齊疏之服,簹粥之食」,乃今《儀禮》、《士喪禮》中之制,古今所通。而滕之父兄百官皆不欲,則如今之親郡王貝勒貝子至四品宗室、大學士至翰詹科道以下會議皆不畫諾矣。如果大周通禮、大周會典、大周律例,有此定制,滕之人臣雖背謬,何至舉國若狂?魯號秉禮之邦,何以自周公、伯禽至平公,無一服從周制者?滕則自叔繡至文公數十君,亦皆顯悖王朝定制?自成、康至宣王王靈赫濯,獨不畏變禮易服,則君流乎?又著明《志》亦無之,則當時會典通禮,無三年之制,至明。然則此禮非孔子所作而何?與宰我問短喪合觀之,其義自明。〕 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饑,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巉,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巘。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惟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巉,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饑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墨子·節葬》〕 〔哭泣不絕聲,縗絰倚廬,寢苫枕塊,三年期月喪服,皆今《儀禮·喪服》之制,而墨子攻之。墨子日稱禹、湯、文、武。若是三代先王舊制,墨子不敢肆攻。其為孔子所作,可見。〕 景公上路寢,聞哭聲,曰:「吾若聞哭聲,何為者也?」梁邱據對曰:「魯孔丘之徒鞠語者也。明於禮樂,審於服喪,其母死,葬埋甚厚,喪三年,哭泣甚疾。」公曰:「豈不可哉?」而色說之。晏子曰:「古者聖人,非不知能繁登降之禮、制規矩之節、行表綴之數以教民,以為煩人留日,故制禮不羨於便事;非不知能揚干戚鐘鼓竽瑟以勸眾也,以為費財留工,故制樂不羨於和民;非不知能累世殫國以奉死、哭泣處哀以持久也,而不為者,知其無補死者而深害生者,故不以導民。」〔《晏子·外篇》〕 〔惟孔子之徒乃能明於禮樂,審於服喪三年哭泣,而晏子攻之。益可知禮樂為孔子所作,凡此皆從鄰證而得之。〕 ——右《禮》為子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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