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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陳良之徒陳相,與其弟辛,負耒耜而自宋至滕,曰:「聞君行聖人之政,是亦聖人也,願為聖人氓。」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孟子·滕文》〕

  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相若。屨大小同,則賈相若。〔同上〕

  ——右許子改制。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乎?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孟子·告子》〕

  ——右白圭改制。

  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大並世盛衰;因載其禨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穴幻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國名山大川、通穀禽獸,水土所殖,物類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曰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為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如一區中者,乃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其術,皆此類也。〔《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右騶子改制。

  或問:「公孫龍詭辭數萬以為法,法歟?」曰:「斷木為棋,梡革為鞠,亦皆有法焉。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法言·吾子》〕

  ——右公孫龍改制。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菲鑑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荀子·正論》〕

  〔荀子謂治古不然。是象刑之制,為諸子所改定無疑。〕

  ——右鄧析改制。

  林既衣韋衣而朝齊景公,齊景公曰:「此君子之服也?小人之服也?」林既逡巡而作色曰:「夫服事何足以端士行乎?」〔《說苑·善說》〕

  〔按,朝覲之服,本有一定。林既衣韋衣,而景公以君子小人疑之,可知林既所衣之衣,必自為改制,異于常人矣。子華子作華山之冠以自表,莊子衣儒服而見楚王。戰國諸子紛紛改制,大率如是。〕

  ——右林既改制。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史記·商君列傳》〕

  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並同上〕

  鞅去衛適秦,能明其術,強霸孝公。後世遵其法。〔《史記·太史公自序》〕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韓非子·內儲》〕

  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史記·韓非列傳》〕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一曰: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曰:「無棄灰,所易也;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韓非子·內儲》〕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亹,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韓非子·五蠹》〕

  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因。勢行教嚴,逆而不違,毀譽一行而不議。〔《韓非子·八經》〕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謂薄其賞賜也〕,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將危,國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於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也。〔《韓非子·愛臣》〕

  七術:一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韓非子·內儲》〕

  ——右商君、申子、韓非子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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