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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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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方自治 當是時,人之所居,都會之大聚,以山頂海邊及島嶼為至多,而河流川源之間次之。然人口雖多,皆歸之農、工、運、辟四部,否則老幼、疾病、學校十院之養於公者,然則屋室、園囿、店、廠、場、局皆出於公,幾無私宅者矣。既出於公,則必崇宏浩大,一院而萬千人,多或億兆人,故太平之世,無散人之村鄉,而但有公家之廨署。其時道路平廣,電車四達,瞬息百里,自行車更巧,人人皆具,亦頃刻十數里,故農場耕牧之地可散,而食宿之院可聚,雖十數里一農場亦可也。有農場之地,則商店從之,郵局、電局從之,飛船、鐵路之站從之,為一聚落焉,故太平世之農場,即今之村落焉。 其地方政治,即農場主主之,而商店長、郵、電、飛船局長、鐵路站長佐之,不必設鄉官焉。其有事則開議,人人皆有發言之權,從其多數而行之。其應上告而整頓者,則大眾列名而農長代表焉。每月必聚議其場政而上之於農局。其為工廠地者,則為今之市鎮,則工廠主主之,其地之商店、郵電局、鐵路、飛船並設,則各局長佐之。其有事開議,人人皆有發言權,自其長親入議堂外,其餘皆自各處電話發來而史以書記之,月必聚議其廠政,從其多數行之。 其應上告而整頓者,與農場同,告則直上於各度小政府之工曹焉。其農局居農場之中或山水原陸之要,則或有人本院、育嬰院、慈幼院、小學院、中學院、大學院、養老院、醫疾院、恤貧院、考終院十院在其間,則必有金行、公園、博物院、植物院、動物院、音樂院、美術院、講道院、大商店、郵電局、飛船鐵道局。其有川原者,則有船局或有工廠、作廠。如是,則設一地方自治局焉,有主、伯、亞、旅、府、史、胥、徒,以任其地政。其曹有道路、警察、衛生、講道、評事、測候等司。 若有水道則有都水一司,若有山谷,則有辟山一司,其橋、堰、陂、塘,皆歸於道路司,其稽察飲食之宜、室屋之式、疫祲之事,則歸之衛生司,其餘場、廠講道之人,則歸講道司,其有諍論,則歸之評事司。是時刑措,蓋無獄矣。其有罰者,削其名譽,再有甚者,付之恤貧院作苦工而已。其人皆由議院舉之,議院歲以數月開之,公議本局之立法諸事。院局之長鹹入一堂,聽人人提議,而以電話詢於各場廠局,院司之眾,人人皆有發言之權,而從其多數。其公舉主、伯、府、史,皆取其地有智人、仁人之徽章多者舉之,無仁智之徽章不得被舉焉;又有公報館以總公政佈告之事。其職圖如左: 地方自治局之屬 議院 農局 礦局 牧局 漁局 工廠 商局 金行 都水局 辟山局 道路局 遊徼局 衛生局 講道局 評事局 農場(凡鹽場各產物場皆同) 牧場 漁場 商店 金店 徼員 講道 人本院 育嬰院 慈幼院 小學院 中學院 大學院 醫疾院 養老院 恤貧院 考終院 博物館 圖書館 音樂館 美術館 公遊園 植物園 動物園 講道館 測候台 公報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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