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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第九章 公金行

  凡全地之金行皆歸於公,無有私產。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為總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各工廠、作廠、農場皆有小金行。凡全地商店、鐵道、汽船、電線、郵政、飛船之所入,皆歸於總金行,分配於各度及各地各場之金行,以應農、工、商作鐵道、汽船、電線、郵政、飛船之需及人本、育嬰、慈幼、小學、中學、大學、養老、醫疾、考終十院之用。其人民儲金,亦收之而予之息。其各地、各度分金行,歲月將其所收商店、郵政、鐵道、汽船、電線、飛船之數,報之公政府,而其所出農、工、商三部及養人十院之費,酌其多少,請於公政府總金行而撥用之,其地方自治之收費用費亦歸焉,而聽自治局公議而公用之。

  當是時,金幣用二品:上幣金,下幣銀;其銅留為器物,不作幣,而皆有紙幣代之。其紙幣之小者,如今各國之印花,每紙百錢焉。計其時礦出益多,或只用金一品而銀亦可不用為幣,但為器物可也。金錢略為三品:小者作十用,次者作百用,大者作千用。是時實名金行,不名銀行。紙幣皆制自公金行,亦無作偽者,由公印發,出之無窮,令民饒裕而多行樂也。凡金行有司,各有主、伯、亞、旅、府、史、胥、徒,皆自學校計學出身,其學士累遷可至金行部總長,其主、伯、亞、旅皆選商業富人充之,各業大富人充之亦可。其時富人必由造出新器而後得富,則皆聰智人也,又必多有仁人徽章而後舉之。蓋大同之世,權至大者莫如金行,故不能不鄭重之。

  太平之世,農、工、商一切出於公政府,絕無競爭,性根皆平。夫物以競爭而進上,不爭則將苟且而退化,如中國一統之世。夫退化則為世界莫大之害,人將複愚,人既愚矣,則製作皆敗而大禍隨之,大同不久而複歸於亂,此不可不預防也。若導人以爭,又慮種於性根而爭禍將出,二者交病。且太平之世,農、工、商、學、鐵道、郵政、電線、汽船、飛船皆出於公,人皆作工,只有工錢,無甚貧富,則新器亦難銷流而新機將息。且其農、工、商、鐵道、郵政、電線、汽船、飛船亦必不改進,而腐敗隨之,諸事腐敗,人將複愚,事將複塞,而大同亦不可久,則複歸於亂矣。夫天道不平者也,不平則亂,人道感於亂禍,故裁成輔相而力求其平。然至於平時,則平之禍又出矣,補偏救敝,不可不慮患而深防之,此尤太平之深憂也。思防弊之法而調停於二病之間,則救之有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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