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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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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方今法女之知識,自由之風俗,其與千數百年後大同之世不及豈只千萬計,然而今之法女已不願生子矣。何況大同之世,男女平權,男女齊等,同事學問,同充師長,同得名譽,同操事權,彼男子則逍遙自由,縱欲極樂,無所累、無所苦矣,彼女子之學識、名業、仕宦皆同,豈肯甘受懷胎之累、生子之苦、節欲禁行之艱、保抱攜持之難哉!故女權平等、自由大行之後,婦女惟有爭事墮胎而已,於歡欲無損,於苦累不受,有超脫自由之樂而無生產保抱之艱,必不肯為十月之勞,任胎妊之重矣。 若果如此,則未至大同之世,人種已絕,普地球又複為大草大木鳥獸狉榛之世,繁盛之都邑,壯麗之宮室,精妙之什器,皆廢棄、蕪沒,毀壞、斷爛,欲望野蠻之世亦不可得矣。故大同縱欲自由之樂,與佛氏婆羅門戒淫不嫁娶之苦,其事相反至極點,而絕人種、煢地球、同歸於狉榛草莽之世則不約而全同,若交線而合符也。乃知人道全在得中,凡義不能極,南北極地至相遠相反,而為冰海則同,亦其理也。 故據亂、升平之制,明知其有害而有不得已者。故古俗抑女而不平等,固出於強淩弱之餘風;重子而待其尊養,固出於親所生之順勢,然各國據亂之制皆因之;義雖不公不樂,然實人類所由繁華,以勝於禽獸而立於天地之故;亦文明所由興起,以勝於野蠻而成為大國之故,乃進化必經之道而不可已者也。若人食禽獸則極不仁,印度古教戒殺,印人最慈,蟲蟻不踐,然印人之歲食於猛獸者遂以萬數矣。且人之聰明,多賴食肉以充其精氣,故能日創新制以改文明,故食獸之暴與利民之仁,適相反而賴以相成,道無一致,體無一面。故立法者難矣哉!扶東則西倒,法立則弊生,故物方生方死,方盛方衰,竟無全理。凡聖人立制,皆順勢以因之,因病而補之而已。 夫以同為天生之人,形體聰明之用皆同,而乃尊男抑女,至為不公,至為不平。而豈知尊男抑女之事效,人類賴以孽繁,國土賴以文明;男女平權之事效,人種因以滅絕,地球因以蕪沒哉!即使人種不絕,而生人日少,則執業任事者不足,為學窮理者更寡,勢必政事隳壞,學術斷絕,機器缺乏,宮室敗而不修,圖書焚而不續。夫政事隳,學術斷,書器壞,則人類複歸於愚;一物不修,則眾物牽連而不可行,如機器然,總機壞則群機不行,群機不行,久則生銹而不可用矣。至是則道路不通,不可越小海,則複分為部落之小國以相爭戰。人類無學,不能知古術,則複化為野蠻之風俗以受苦毒。夫智則必樂,愚則必苦,乃自然之理也。 至是時也,強複淩弱,男子複抑制女子而禁其自由,親其所生,女但望生子而待其尊養,經此部落野蠻之世,又不知經幾千年,經幾歷劫,經幾許仁人聖哲創制立法,肝腦塗地,而後新為一統,漸為升平。不幸則有他星之來觸,而地球已粉碎矣;或去日漸遠,熱力漸少,則生人之熱力亦弱,聰明亦微,無複能製作之精美:是大地人類因男女平權之故,人類永無文明之跡、地球太平大同之樂矣,豈不大可是哉!然若因此而抑女,禁平等自由,於理不公,於事失用,不獨非仁人之心,亦非時勢所宜也。故太平之世男女平權之後,懷胎產子,實為人種存亡繼絕之第一大事,不可不極思良法以保衛之、禁制之也。 為全地人種之故而思保全之,則禁墮胎乃第一要義矣,當以為無上第一大禁,視之與殺生長之人尤加重焉,嚴著以為律,俾人知畏。昔周公之酒律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飲酒之罪亦微矣,以殺刑施之亦過矣,然當時紂王沈湎之俗,實不得不然也。 今大同之世,人皆性善,刑措不用,當廢殺刑;然墮胎之禁應以為刑律第一重律。有犯此者,重則監禁終身,充當苦工,諡為不仁,剝削名譽,雖貴太上,罰之無赦;輕則以有胎之月數為監禁之年數,即出監禁,別異冠服,戴墮胎之章,人皆不齒,所有為師、為長尊榮之職皆不許允,所有合眾、宴會、公議之事皆不得預。懸為重禁,庶幾懷胎生子之苦小而監禁不齒之苦大,兩相比較,雖無將來之望而深懷刑恥之恐,則墮胎之患庶幾可息,而人種之傳庶幾不絕矣。又有醫生日監視其舉動,庶幾可免。其醫生密為墮胎之方,藥肆密賣墮胎之藥,皆為禍首,罪比殺人,並監禁終身,剝削名譽;或輕減年數,出監後異其冠服,仍戴墮胎之章,終身不齒,所有為師、為長尊榮之職皆不許充,合眾、宴會、公議之事皆不得預,懸為厲禁,庶幾少免。其藥肆則有大醫生隨時察視,著為炯戒,防察周密。名恥相尚,以茲救平權自由之女,庶人種或可保全歟! 一、眾母妊胎時,既日有二醫視之,調養得宜,安胎、保胎、養胎自皆有日出新法以安之,令無痛苦,令人無所畏惡之。 一、眾母將產時,診而知之,告知大醫生視察,預備產具。眾醫日所診視次數,隨時議增。 一、本院醫生專考求安胎、保胎、養胎及生子最易無苦之新法,其最得宜之法令孕婦懷胎生子絕無痛苦者,予以最榮高之寶星及厚賞。醫者別孕婦之長短、肥瘦、大小、強弱而以方施之,務令孕婦絕無痛苦。考求之學既專,尊榮之賞既重,生理自易,令人無畏。 一、眾母將產時,移置產室密靜不虞風寒者,一切產兒養兒之物皆備,並設電話線以通大醫生室,以隨時問話。 一、眾母移入產室後,女醫看護人即常時看護,其飲食居處,皆女醫節度,務合於生產最適宜者。 一、產室應有樂室、書畫室及玻璃草木室,以為眾母不出門之清娛。 一、接產選醫生精于生理學者充之;其十全無缺者,經若干人加俸,再若干人賞榮銜。有不合法或不得成全者,俸金多者削名譽。 一、子生後即有女看護人專為撫視,凡剪臍、洗浴、穿衣皆女醫每日親為之。醫者日視數次,隨時酌議。其助乳之法或養育之宜,由醫者隨時考查良方為之。此為生人之始,尤當鄭重。 一、本院醫生專考求養子之法,壯健之宜,務令孺子壯健無疾。 一、眾母除字子之外,皆有一女看護人為之撫視,眾母仍可照常聽樂、讀書、看畫。 一,眾母產後氣血大虧,應急補養;其飲食滋味,皆日有數醫診視,為之節度。 一、產室常有人鼓琴誦詩於將產已產之時,產母未能自由之日。其琴詩之作雖有時亦聽眾母之所欲;其琴詩旨義,皆仁愛、慈祥、愷悌、中正、和平、安樂之音,不得有不類、不祥、不仁、不正之言於其中,俾眾母及孺子感入無閑,放於血氣,暢於四肢。 一、子生由管院人報知人口吏,每七日人口吏來視新生子一次,院內群醫眾母抱子於戶內,與官行禮,執事人皆集,奏樂誦古詞而為之名,重人之生也。人口吏乃上之本度地方總長。其父知者,聽其省視預聞可也。 一、人生之姓,太古從母,以是時知有母未知有父也;後世從父,以父母可並親,而父尊有力,成族姓也。然不論從母從父,皆因父母所養,其功最大,故當從之。升平之世,兼從父母,為複姓可也;然大同之世,人既皆養于公,父母無殊功焉,不必再從其姓以生畛域。泣父哭母,據亂也;兼從父母,升平世也;舍父母之姓,太平之至也。蓋有姓即有親,有親即有私,其於天下為公之理最礙矣,故必當去姓。各人本院皆有甲乙號數,每度因人口多寡而設院,院室各有以某日生號,即以某度、某院、某室、某日數成一名可也。 一、子生彌月後,醫者診視強健,乃可減省視次數。然每日猶當二次,因小兒體弱,頃刻變態也。 一、產母生後在乳字之期,為飲食當受醫者節度,以乳食為小兒讬命,不能少誤。 一、產母以何時可出院行遊,何時可見客,何時可與人居宿,應否一月或數十日,皆由醫者考察最宜施行。 一、產母字子以歲月為期,然後斷乳;由醫生考定最宜月數,務令孺子得以健全而後斷乳,大約多則六月,極少亦須三月也。 一、眾母斷乳之後,即可出院,一切聽其照常複業自由。 一、眾母在人本院字子期內,原應不得與男子結約住宿。然恐人性或難,限以幾十日或若干月,許其與男子同遊同宿。未許宿之先,或只代以機器之男行歡樂,皆由醫生考定適宜日數。若斷乳時早,則可定於斷乳出院時;其在期內者,未便在產院居住,偶留則可。 一、產母既產子後能出門時,一切聽其自由,但有赴會飲食宜受醫節度。其有未及預知者,歸時當報醫生;若有損于孺子者,應立加補救。 一、產母出院時,人口官長到院,會同醫生,集各官長,奏樂誦贊功詞,贈以眾母寶星,貧者或以金錢;並以旗幟送之出院,至其住所;或遠方則送以汽車,以示榮耀,見者皆為加敬。 一、告看護人皆用女子,其名曰保,由總醫生擇其德性慈祥、身體強健、資稟聰敏、有恒心而無倦性者為之。其妥否由產母品定,若其不妥,由產母告明司事易人,若被易逐,則減削名譽,終身不得選上職。一年為期,若至斷乳時產母出院,稱其慈美,即由公贈以慈保寶星以為榮耀。此寶星下產母一等,下育嬰慈保二等,與慈幼女保同。凡女子,必須由人本院、嬰幼院、醫老院之保傅、看護人出身,乃得升上職;未充此職者,終身不得為君、為師、為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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