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康有為 > 大同書 | 上頁 下頁 |
| 六三 |
|
|
|
一、院地當擇平原廣野、丘阜特出、水泉環繞之所,或島嶼廣平、臨海受風之所,或近海廣平之地,次則遠背山陵、前臨溪水,又次則高山之頂及嶺麓廣平者。若不近海,亦必營之于江河原隰之地,遠山而有土氣,近水而無濕蒸。凡崎嶇岩險,犖確崚嶒,壑穀褊隘,幽閉遮壓,狹窄銳曲,皆所力戒而捨棄之。選擇極奇,位置極精,務令多吸天氣,多受海風,則生人乎必多豐頤、廣顙、隆准、直面、河目、海口者,盡為高加索人相矣。其性必能廣大、高明、和平、中正、開張、活潑,而少險詖、反側、悲愁、妒隘者矣。 一、院數之多寡,量人數以隨時酌增。 一、有司皆以婦女曾業醫者充之,由眾公舉其仁慈智慧尤深者,其員數、俸數隨時視人數多寡公議。 一、婦女有孕,皆應入院;其孕之月數多少乃入院,隨時由醫生公議。然世愈太平,則教養愈密;其始平世或六月乃入,其中平世三月乃入,其極平世則有孕即入,略可因世之進化、養資之足否以定之。 一、有孕之婦入院後,自以高潔、寡欲、學道、養身為正誼,雖許其與男子往還,若其交合宜否,隨時由醫生考驗。生產之道與交合之事礙否,及與一男之交合若眾男之交合礙否,或定以月數,或限以人數,務令於胎元無損,乃許行之,否則應公議加以禁限,以保人元胎本。夫大同之道,雖以樂生為義,然人為天生,為公養,婦女代天生之,為公孕之,必當盡心以事天,盡力以報公,乃其責任。婦女有胎,則其身已屬於公,故公養之,不可再縱私樂以負公任也;若縱私樂以負公任,與奉官而曠職受贓同科矣。 按:婦女以生人為大任,故公政府尊崇之,敬養之;既有胎矣,則奉職之時,非行樂之時矣。奉職者在端恪奉公,欣喜歡愛,中正無邪,情欲之感無介於儀容,燕私之情不形於動靜,無愛私愁感以亂其中,生子乃能和平中正。若有私交,則有愛私、愁感、纏綿、歌泣、死生、憂患、得失、變亂感動其中,則胎孕感之,必不能和平中正,而亦有愛私、愁感、憂患、得失亂之矣。即大同之時無此諸患,而死生、得失、變亂亦難盡泯,則其人德必不和,性未盡善,此事所關在人種,即與大同太平有礙,故萬不能縱私樂以聽之也。故以正義必當斷其交台。然十月絕欲,人道所難,持恐因此無歡,紛紛墮胎,反為大害;稍徇其樂欲,許以他物代之;必不得已,則於懷胎可交合月內,不許易夫,以專篤其心志而不亂雜其情思。然若其夫有疾病、死喪、憂患,官應斷其往還,並許易夫以節其憂感,蓋萬法有弊,斯亦不得已之道也乎! 一、孕婦代天生人,為公產人,蓋眾人之母也。況既無將來有子尊養之望,而有懷胎生子之苦,又須節欲謝交,乃一極苦難之事,公眾宜為天尊之,為公敬之。故當立崇貴孕婦之禮,凡孕婦皆作為公職之員,故得祿養,貴於齊民。凡入院之孕婦,皆當號為眾母,贈以寶星,所在禮貌,皆尊異於眾焉。蓋大同之世無他尊,惟為師、為長、為母耳。而師長無苦母有苦,故尤宜尊崇其位,在大師大長之下而在尋常眾師眾長之上。至即生產後,則如官滿閒散者,在小師小長之下,然猶在眾人之上。於諸產婦之中,又以多孕者為上,每一孕得一寶星,可以眾母寶星之多寡為位次之高下焉。但生後免職之寶星,其帶較短小於在孕本職之時,以示別異。既有墮胎之嚴禁,又有產子之榮章,兩者相輔,庶幾人樂有子而人類得繁乎! 一、院中醫者皆用婦女為之。 一、孕婦每日有二醫者晨夕察視二次,務慎之於未疾之先,令有胎時無使小疾之侵,以弱其體而感其胎。除初入院被疾外,其後孕婦有遘疾者,則罰其醫者。其察視次數多寡及醫者罰之輕重,隨時公議施行。 一、孕婦飲食,由醫者選擇食品之最能養胎健體而後給之,並各因其人之強弱、精壯、動靜以定其多寡之數及消受之宜,每日開單,如給藥然。孕婦悉當奉醫之命,不得自行率意飲食,其有犯者可微罰之,隨時由大醫巡視其當否。 一、孕婦宮室,由醫者考察其最宜,無有愆陽伏陰之虞,無有引濕閉風之患,無有藩溷穢污之迫。其室外遊觀之所,樓觀高峻,林園廣大,水池環繞,花木扶疏,皆務使與孕婦身體相宜,俾其強健。其室更預備產子之時,陰陽寒暑之所合,風日之所宜忌,及山海原隰之別異,務令生產相宜,嬰孩相宜,隨時由醫生考察新理而精改之。 一、孕婦衣服冠履,隨時由醫生考察其最宜於孕婦身體者,辨其寒帶溫帶之殊,山海原隰之異。若中華纏足,歐西細腰,雕琢人體,既為文明世所不許,而尤為孕婦之大忌。又若歐美行禮之時及跳舞之際,大宴之會,甚至來複日之夜食,大酒店之夜食,皆袒肩露臂,婦女勉強行之,多感冒致疾者,此等弊俗當亦大同世之所無;然若未盡除,尤孕婦產婦之大忌,所當嚴禁者也。 一、孕婦既入院後,即離其所業。每日有女師講人道之公理,仁愛慈惠之故事,高妙精微之新理,以涵養其仁心,使之厚益加厚,以發揚其智慧,使之明益加明。每來複日,又有女保醫生講全體之用,衛生之法,生產之宜忌,育子之良法,使之了然自解。則於未產時養生之道,當產時生產之法,既產後育養之方,皆能自得其宜,無所待於旁人,並不必專倚於醫者,則其孕育必安,生產必易。今未至太平時,鄉僻貧婦不知產學,而得醫尤難,富婦亦自不解,而醫者不能常侍,故孕育多失,生產極艱,人以為苦事,亦由此也。 一、孕婦為大地眾母,為天下傳種;種之佳否皆視其母,故當立一女傅教之監之。女傅亦自醫出,公舉為之,視孕婦多寡而立。一女傅隨之出入,同其起居,以傅其德義,化其氣質;令孕婦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口不道惡言,鼻不聞惡臭,身不近惡人,心不知惡事。使耳目之所染,心知之所遇,無非高妙、仁慈、廣大、和平、安樂之事;其有異形、怪事、惡色、惡聲、刑人、惡言,皆戒不得近人本院。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