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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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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原女子被屈之由,本於繁衍人類之不得已 嘗原女子被抑之故,全在男子挾強淩弱之勢,故以女子為奴而不為人;其繼在男子專房據有之私,故以女子為一家之私人而不為一國之公民。其造端致遠,在千萬年尚力劫制之時,其積久成風,為千萬年禮俗教化之順。浸之既久,抑之既深,禮俗既成,教化既定,則無論抑人與被抑者皆忘其故,而幾誤以為義理之當然,於是無量年、無量數之女子,永沈苦海而不之救矣。 夫既為奴之人,豈可與主人並為士宦、科舉,並為議員、國民,並行交接、宴會乎?既為一家私有之人,又豈許其為鄉國之吏員,議鄉國之事,交接、宴會鄉國之人乎!後世道化日開,文明日進,聖哲日出,以扶弱抑強,矯變舊弊,凡天下以強淩弱之風亦少弭矣。故倡「妻者齊也」之義以體與夫齊,故居官受封,制皆視夫,為貴賤之等,享用亦與夫同,而劫掠鬻賣之風亦日少,蓋奴風少去焉。然以男譜相傳,子姓為重,男女不別則父子不親;既欲父子之可決定而無疑,必當嚴女子之防而無亂,女貞克守,則父子自真。蓋小康之家,其所通無多,故其為仁不大,無可如何。因勢利導,故以篤父子為一切義理之本,故以族制聚眾,以宗法治人,以世襲為官,以立家為教,綱本如此,其條目自不得不隨之,而所以成其族制、宗法、世爵者則全在家人也。 夫婦平等,亦固人理之宜而先聖之所願也,然如無夫婦平等,則各縱其欲,複歸於太古野蠻之世。男朝擁一女,暮又易一女,女朝擁一男,暮又易一男,從何而能成家人,從何而定父子,從何而有族制,從何而有宗法,從何而成治道,從何而立教化?是使人皆鹿豕,世複狉榛也,必不可也。又生人屬於女子,女子交合既雜,生人不多,生子亦弱,養子艱難,無人相助,求食不給,成人亦難,人類不繁,且無從與禽獸敵矣。 既為保全人種、繁衍人類之大故,且當上古文明之物一切未備,勢不能行男女平等之事。必有所忍,乃能有濟,必有小抑,乃有大伸,故不能不偏有所屈,實勢之無可如何也。則試屈男而伸女乎,於時草昧未開,禽獸逼人,部落既眾,日尋干戈;女子弱而男子強,凡執干戈以從事者皆男子也,既尚力矣,凡登壇場而執政者皆男子也,自萬無屈男子之理,於是不能不少所偏忍而聽女子之受屈矣。況女子久為男子所掠役,受屈既久,視為固然,無待強為乎!且在昔人類之初,固尚母姓,人皆以女系為傳姓矣,故「姓」之為文從「女生」,如姬、薑、媯、姞,莫不從女,故至今野番之俗多有從母姓者,則太古各國之舊俗可推矣。 今以四海傳母姓者考之:馬達加斯加之人民但傳爵位於女族,代代相傳,而男子不得襲之;亞非利加之高川之風俗,世世傳君位於女族,欲血統之接續也;希古忒至近代亦傳君位於女族,大洋洲之親友島、頓加島,其官位傳於女族,故母非出於貴族,其子即不得為貴族;菲地島亦然;加羅連島、馬置仙島亦傳爵位於女族。皆因婚姻未定,不知誰實為父,故從母姓也。馬來人各部落之風俗,其遺財皆傳之女族之子孫;亞美利加之其尼路人,其財產皆傳於女族之子孫;哥侖布之煙剪人,財產亦傳女族之子孫。即古昔文明之國,若埃及、日耳曼之上世,亦有此風,因以女俗為主,男子死則無後,故以其姊妹之子為至親,而爵位財產,皆傳與之。故基尼亞之富人死,除軍器外,其餘財產盡傳于姊妹之子;超拉巴之般他爾人死,不傳其財於子而傳于姊妹之子。馬拉巴路之俗各地不同,至於財產傳於女族之親,各地皆同。 印度之尼也兒人,子不知父,父不知子,故以財產讓與姊妹之子。羅安高之土酋四人,皆國王姊妹之子,其王子不能繼位。亞非利加之俗,王位常出於一姓,但以母性為主,子不能繼父位,皆以國王之姊妹之子嗣之,蓋恐混其血統也。班衣人之酋死,其子不能繼而以姊妹之子繼嗣;亞非利加之北部巴路摣爾人及非洲東北部諸民種皆同。故日爾曼之古俗,姨舅之愛其甥,猶父之愛其子,以人為質之時,不要其子而要其姊妹之子可見。蓋上古之人,教化未行,婚姻不定,朝暮異夫,誰知所出,野合任意,難辨所生。 《國語》述魯桓公之言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故婚姻不定,則父子難信,故不如從母姓之確也。且母生有憑,父生難識,觀阿裡那可之煙剪人,生雙子則以為姦淫矣。夫陰陽交媾,其理甚微,今草木之生,雄蕊與雌蕊之交合,博學者猶難知之,況野人知識無多,故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也。然人人不識父,則無父子之傳;凡生男子皆為無用,不能糾結無量男子以為親,則無由而得強力,一也。生當部落爭亂之時,女子日為人所掠,朝屬一夫,暮歸一夫,姊妹不能聚處,則無由結合而成族,二也。不能糾合強力,不能結合多人,則于人道合群之道無益,於人類自存之法有損;故母姓之俗皆甥舅相親,君主傳位亦多傳於甥者,然舅甥之愛結,終不如父子之情深,愛不深則結力不厚而保類不固,三也。傳母性則有母無父,僅得一人之保養,其愛力薄,其生事難,其強健難,其繁衍難,四也。故女性之效,非所以保人類而繁人種,其害如此。大地皆已經行之,共知其不可,而後改而行男性。行父姓則父母並親,有二人以撫養其子,母盡字育之勤,父盡教養之任,通力合作,其子易於成人。男子強而自立,父子世世相傳,故能久遠;群從以親結合,故能廣大;用能以宗法族制立國,如日本然。人種之得以保全,人類之得以強大,職男姓之由。 夫男子既以強力而役女,又自狩獵而易為耕農,聚處一室,獨耕一地,婦不雜婚,子知所出,於是父子相識而男強女弱,故以男性傳宗。強力者為天授之性,傳宗者為人事之宜。天性人事皆男子占優,雖聖哲仁人欲憫女子而矯之,然屈男伸女,既於人道不宜,又於事勢未可;將行平等乎,又複返狉榛,更有不可。故不得不因循舊俗,難於大更,惟發明昏禮下達,男先下女,特著親迎禦輪之義,又發明「妻者齊也,與己齊體」,相敬如賓之義,夫先下者矯之也,齊者平等之謂也。故後學守其遺義,樊英病臥,為榻下之拜;梁鴻舉案,有齊眉之敬,蓋以除舊俗奴役之弊而明平等之風,先聖之心苦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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