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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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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論男女貴賤不在身體腦度 或謂全地女子之身皆短於男子,多或逾尺,少亦數寸,歐美女子短于男子尤多。形質之高卑,天生已定。高者自尊,卑者自賤,所謂「卑高已陳,貴賤位矣」,故男尊女卑,乃肖天道,非人所能強為之也。豈知人之尊卑,在乎才智,不在身體。故晏嬰身不滿五尺而為齊相,公孫呂身長三尺而為鄭相,桑維翰身長四尺而為晉相,皆功名顯於後世。若必以身體長短論之,則長狄僑如兄弟尊同天帝,而巨無霸亦當貴為帝王,曹交當為上官而成湯宜屈下僚矣,晏嬰、公孫呂、桑維翰不得齒於人矣。夫身有長短者,在男子中所不能免者也,而未聞以此分貴賤,何獨於男女而以此辨之?且日本人以矮特聞,而今者變法而強,與強英聯鑣;若印度之高人,則徒供英人服役。然則人之貴賤,在才智之高下,不在形體之長短明矣,而獨以短體抑女,豈公理所許乎!當初民之始,女子短體弱力,受制男子,造成原因則有之,若以此故永遠抑女,則非人心所安也。 或謂女子腦小於男,男子腦度大而重,女子腦度小而輕。日本東京大學醫科所剖驗,男腦四百二十一,女腦一百七十六,男女質同,惟男腦重百五十杜廉。又或謂男子之腦愈用愈智,貌愈文秀,女子之腦多用即竭,貌愈醜惡。此說紛紜,各有是非,考驗未盡善,不必信為定論。但女子既有月經,每月流血甚多,精力自當遜於男子,此為人傳種,少受缺陷,實為無可如何。故以任兵事,誠非所宜,若人道平等與否,則不在此。 夫以男子之中,腦度之高下,才智之靈蠢,精力之強弱,固有相去天淵者。周子之兄不辨菽麥,晉惠帝聞蛙鳴問為公為私,見饑死者而問何不食肉糜,其蠢幾與禽獸等,而何嘗失公子、帝者之貴。且以孔子之聖而為陪臣,顏子之哲終身陋巷,若哀公之愚,則為君以臨之;管輅、郭璞術窮天人而終於下位,董卓、王敦檮杌窮奇而執國命,然則人之貴賤,豈在腦度之高下哉!以一人之體格猶如此,況於無量女子,其才智絕倫,學識超妙,過於尋常男子殆不可道裡計,此不待繁征而盡人易見也。故即以腦度之高下言之,若李易安之過目能記,檢書若某書、某卷、某頁、某行不差一字,其與山僧誦法華經三年不能記憶者相去豈不遠哉?山僧豈非男子,李易安豈非女子乎,豈得謂女子腦度不及男子乎!山僧誦經時,夏竦一誦即記,歐陽修再誦乃記,及世所傳蕭穎士一遍,陸暢二遍,李華三遍。即男子之強記者亦自有等,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女子若李易安之流不知凡幾,但以無文學則不傳,遂不得與張安世誦亡書、王粲覆圍棋並稱耳。或謂女子靈悟無異男子,而以血少難於深思,是亦或然。然揚雄、張衡、哥白尼、奈端之流,男子中號能深思創作者,古今大地曾有幾人;若使女子平等就學,豈遂無人,安得以數人稍能深思創作之故,遂拔茅連茹,貴其不辨菽麥之同類而賤其聰慧明敏之女子哉!連類而貴及其無量數之男黨,則雖麟趾公姓並為王侯,未有若是濫賞者也;連類而賤及無量數之女黨,則雖十族株連並加囚逮,未有若是之濫刑者也。 以是之故而抑女,至擯不得為仕宦、科舉,禁不得為議員、公民,乃至絕其往來、交接、宴會、遊觀,囚、刑、奴、私,殆不然也,不獨背乎天理,亦不協乎人理也。使普地為仕宦、科舉、議員、公民之男子,才智皆勝於全地無量數之女子則可也,而試核其實,又公考其才,恐女子之勝於男子者乃無量數,即不得界劃鴻溝,剖半為數,必不止十得三四也。然則強抑女子,一切擯斥,仕宦、公民不准預列,科舉、議員不准預選,徒憑強勢而背公理,徒失人才而遂私心,甚無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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