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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第二章 論婦女之苦古今無救者

  夫以男女皆為人類,同屬天生,而壓制女子,使不得仕宦,不得科舉,不得為議員,不得為公民,不得為學者,乃至不得自立,不得自由,甚至不得出入、交接、宴會、遊觀,又甚至為囚,為刑,為奴,為私,為玩,不平至此,耗矣哀哉!損人權,輕天民,悖公理,失公益,於義不順,於事不宜。吾自少至長,遊行裡巷,每見婦女之事,念婦女之苦,惻然痛心,惄焉不安。甚不解偶現男身,則自私至至此,雖有至親之令妻、壽母、姑姊妹、女子子,抑之若是。甚怪大地之內,於千萬年賢豪接踵,聖哲比肩,立法如雲,創說如雨,而不加恤察,偏謬相承,盡此千萬年聖哲所經營,仁憫者不過人類之一半而已,其一半者向隅而泣,受難無窮。彼非人歟,何不蒙憐拯若是!佛號慈悲而女子不蒙其慈,耶稱救世而女子不得其救,若婆羅門、摩訶末重男輕女之教,則教猱升木,如塗塗附,益不足論。就此而談,則大地從上之教主皆不得辭其責矣。推所以然,則舊俗之壓力相承,一由習而不知,一由時之未可也。

  夫以強力淩暴弱質,乃野蠻之舉動,豈公理所能許哉!而積習生常,視為當然,仁人義士不垂拯恤,致使數千年無量數之女子永罹囚奴之辱,不齒於人,此亦君子所不忍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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