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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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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部 去級界平民族 人類之苦不平等者,莫若無端立級哉!其大類有三:一曰賤族,二曰奴隸,三曰婦女。夫不平之法,不獨反於天之公理,實有害於人之發達,觀印度而知之矣。印人在昔有四種: 一曰婆羅門,為淨行者,或出家,或在家修淨行而涅槃者; 二曰刹帝利,為王種,奕世君臨,統轄其餘之三姓者; 三曰吠舍,舊曰毗舍,為商賈,貿易有無者; 四曰戍陀羅,舊雲首陀,為農民及奴身勤稼穡者。首陀內分賤族七十餘,今略舉數種如下: 一曰配哈,為工,服役於刹帝利者,不食肉蔥,不飲酒; 二曰摭麻,作下工,一切肉皆食; 三曰巫士哈,打獵,食蛇鼠,作路工; 四曰拖卑,洗衣者; 五曰咩打,作掃地除糞之工者; 六曰冬,抬死人而燒之者。 以上皆賤役,而以咩打及冬為最下。賤族之中,皆不得為官為士,而各賤族各專其職,不得改役他業,不得通婚姻,子子孫孫世為之。 凡此各種族皆分級隔絕,不得通婚、交接;皆限其位業,不得逾越上達。故苟生於下族,雖有至聖人豪,不得為仕宦師長,不知不識以了其生。故印度人雖有二萬萬,除婦女嚴禁外,實一萬萬;而此一萬萬人者,除去諸劣下種外,僅婆羅門、刹帝利不過一二千萬人耳。全國命之所寄在此一二千萬人中,其餘二萬萬人,雖有智勇,無能為役,此其國所以一敗塗地而不可振救也。蓋不平等之法,自棄其種族甚矣。自埃及、巴比倫、希臘皆有族級奴隸之別,東方亦然。歐洲中世有大僧、貴族、平民、奴隸之異,壓制既甚,故以歐人之慧,千年黑暗,不能進化。法大革命,實為去此階級,故各國效之而收大效。近百年則平民之權日興,奴隸之制盡釋,雖有貴族、大僧,而事權日落,與君權而並替。蓋平等之理日明,故富強之效日著,此其大驗矣。 日本昔有封建,於是有王朝公卿,有藩侯,有士族,有平民,頗與春秋時相類;自維新後一掃而空,故能驟強。今埃及、突厥、波斯、俄羅斯有君主、大僧、世爵、平民、奴隸五等,故突厥弱,俄雖外強而中僵。美之人民至平等,既不立君主而為統領。自華盛頓立憲法,視世爵為叛逆,雖有大僧而不得入衙署、幹公事。林肯之放黑奴也,動兵流血,力戰而爭之,故美國之人舉國皆平民,至為平等,雖待黑人未平,亦升平世之先聲矣,故至為治強富樂。 中國當春秋以前有封建世爵,諸侯既世其國,大夫又世其家,故雖以蕞爾之諸侯,而魯之三桓,鄭之七穆,楚之屈、景,齊之國、高,宋之華、蕩,皆以世卿為之;士人、民家,則雖以孔子之至聖,僅攝相事;顏、閔之上賢,不得一命。當時無印度之弊,頗類歐洲之中世、日本維新以前矣,自孔子創平等之義,明一統以去封建,譏世卿以去世官,授田制產以去奴隸,作《春秋》、立憲法以限君權,不自尊其徒屬而去大僧,於是中國之俗,階級盡掃,人人皆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為王侯、卿相、師儒,人人皆可奮志青雲,發揚蹈厲,無階級之害。此真孔子非常之大功也,蓋先歐洲二千年行之,中國之強盛過於印度,皆由於此。惟君權雖有義理以責任之而專制不除,奴隸雖經光武用孔教之義頻免為良人,而明以後投大戶者不絕,及樂戶、丐戶、蛋戶之名,尚有不盡得為平民者;而婦女之禁抑未解。三者尚未改,故平等之義未盡,而愚弱亦從之。 雖然,人民男子之自由至矣,但一間未達耳,真可以一變至道者也。夫人類之生,皆本於天,同為兄弟,實為平等,豈可妄分流品,而有所輕重,有所擯斥哉!且以事勢言之,凡多為階級而人類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國必弱而亡,印度是矣;凡掃盡階級而人類平等者,人必智而樂,國必盛而治,如美國是也。其他人民、國勢之愚智、苦樂、強弱、盛衰,皆視其人民平等不平等之多少分數為之,平之為義大矣哉!故孔子之於天下,不言治而言平,而於《春秋》三世進化,特以升平、太平言之也。 方今各國,奴隸之制盡解,賣買人口之風已禁,即俄最多奴,亦已除免。我國孔子創無奴之義,光武實施免奴之制,實於大地首行之,其於平等之道有光哉!林肯以鐵血行之,風動大地,然尚為光武之後學而已。然方今中國奴制未除,以同為黃帝之子孫,不幸貧而見鬻,遂抑及世世子孫不得比於人列,傷哉!同類自相踐踏,何其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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