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顧炎武 > 日知錄之餘 | 上頁 下頁 |
卷二(6) |
|
匿忌日 《舊唐書》:祝欽明曆刑部、禮部二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以匿忌日,為禦史中丞蕭至忠所劾,貶授申州刺史。 子卯 《玉藻》:「子卯,稷食菜羹,」 後北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詔曰:「道德交喪,禮義嗣興。褒四始於一言,美三千於為政。是以在上不驕,處滿不溢。富貴所以長守,邦國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日月,道錯四時。朕雖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禮》雲不樂。萇弘表昆吾之稔,屠蒯(一作「杜蕢」)有揚觶之文。自世道喪亂,禮儀紊毀,此禮茫然已墜於地。昔周王受命,請聞顓頊,廟有戒盈之器,室為複禮之銘。矧伊末學,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樂,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鑒斯在。」 子孫伐墓柏貶官 《唐書·韋述傳》:為吏部尚書,以子孫伐墓柏,坐不能禁,貶絳州刺史。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 《北史,李愕傳》:「『愕見禮教凋敝,公卿薨亡,其愛妾侍婢,子孫輒嫁賣之,遂成風俗,乃上書曰:『臣聞追遠慎終,人德歸厚;三年無改,方稱為孝。如聞大臣之內,有父祖亡沒,日月未久,子孫無賴,引其妓妾,嫁賣取財。有一於此,實損風化。妾雖微賤,親承衣履,服斬三年,古今通式。豈容遽褫衰絰,強傅鉛華,位辭靈幾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見者,猶致傷心;況乎人子,能堪斯忍?複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貴,平生交舊,親老兄弟,及其亡沒,遂同行路,朝聞其死,夕窺其妾,方便求聘,以得為限,無廉恥之心,棄朋友之義。」上覽而嘉之,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始於此也。 寒食禁火 《琴操》:「介子推抱木而燒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發火。」 魏武帝令曰:「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雲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贏弱,將有不堪之患。今則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 《魏書》: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醜,詔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晉書載記》:「石勒時,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行人、禽獸死者萬數。曆太原、樂平、武鄉,趙郡、廣平、钜鹿千余裡,樹木摧折,禾稼蕩然。勒正服於東堂,以問徐光曰:『歷代以來,有斯災幾也?』光對曰:『周、漢、魏、晉皆有之,雖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為變,所以敬天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鄉之神也,歷代所尊,或者以為未宜替也。一人呼嗟,王道尚為之虧;況群神怨憾,而不怒動上帝乎?縱不令天下同爾,介山左右,晉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書曰:『寒食既並州之舊風,朕生其俗,不能異也。前者外議,以子推諸侯之臣,王者不應為忌,故從其議。倘或由之而致斯災乎?子推雖朕鄉之神,非法食者,亦不得亂也,尚書其促檢舊典,定議以聞。』有司奏以子推歷代攸尊,請普複寒食,更為植嘉樹,立洞堂,給戶奉祀。勒黃門郎韋搜駁曰:『按《春秋》,藏冰失道,陰氣發洩為雹。自子推以前,雹者複何所致?此自陰陽乖錯所為耳。且子推賢者。曷為暴害若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今雖為冰室,懼所藏之冰不在固陰冱寒之所,多在山川之側,氣泄為雹也。以子推忠賢,令綿、介之間奉之為允,於天下則不通矣。』勒從之。於是遷冰室于重陰凝寒之所,井州複寒食如初。」 唐李涪《刊誤》曰:「《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漢以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遂。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待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又《禮記郊特牲》雲:季春出火曰禁火。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推為據,是不知古,以鑽燧證之。」 《困學紀聞》:「《司爟》鄭司農引《鄹子》與《論語》馬融引《周書月令》同。晉時有以洛陽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後漢禮儀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 《升庵集》:《容齋隨筆》謂:寒食禁火不由介推,其言是矣。近觀《十六國春秋》,石勒下令,寒食不許禁火,後有冰雹之異。徐光曰:介推,帝鄉之神也,歷代所尊,未宜替也,宜令百姓奉之。勒又令尚書定議以聞,韋謏曰:子推忠賢,令綿、介之間奉之為允,於天下則不通矣。勒從之,令並州複寒食如初。容齋亦未之考耶?然勒禁天下寒食,而至隋、唐已複禁改火,觀隋李崇嗣『普天皆滅焰,匝地盡藏煙』之句,及元縝《連昌宮詞》自注:『唐時京城寒食火禁,以雞羽人灰,有禁者罪之。』亦極嚴矣。火禁迨今則絕不知,而四時亦不改火。自胡元人中國,鹵莽之政也,然寒食不必複,改火乃先聖節宣天道,可因元人而廢之呼?」 禁刻書 宋孝宗淳熙七年五月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禁饋送 宋光宗紹熙二年三月丙辰,詔監司郡守,互送以贓論。 慈幼局 《宋史·理宗紀》:淳祐九年正月癸亥,詔給官田五百畝,命臨安府創慈幼局,收養道路遺棄初生嬰兒。 吏部令史 《魏書》:孝靜帝武定六年四月甲子,吏部令史張永和、青州人崔潤等偽假入官。事覺,糾檢,首者六萬餘人。 《舊唐書·楊虞卿傳》:「改吏部員外郎。太和二年,南曹令史李賓等六人,偽出告身簽符,賣鑿空偽官,令赴任者六十五人,取受錢者一萬六千七百三十貫,虞卿按得偽狀,捕賓等,移禦史台鞫劾。賓稱六人,共率錢二千貫,與虞卿廳典溫亮,求不發舉偽濫事蹟。乃詔給事中嚴休複、中書舍人高鋮、左丞李景休充三司推按,而溫亮逃竄。賓等既伏誅,虞卿以檢下無術,停見任。」 江南典選 《舊唐書·劉滋傳》:「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淇州知選事。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蝗旱,穀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使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時稱舉職。」 兩都試舉人 《舊唐書·賈至傳》:「廣德二年,轉禮部侍郎。以時艱歲歉,請舉人赴省者兩都就試。兩都試舉人自此始也。」 大臣子弟仍放及第 《舊唐書》:「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酉,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詞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位,不得令中選。』詔令翰林中書承旨、戶部侍郎韋琮重考複,敕曰:『彥卿等所試文字並合度程,可放及第。有司考試只在至公,如涉請托,自有朝典。今後但可依常例放榜,不得別有奏聞。』」 食祿子弟複試 唐宣宗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云云,侍郎韋瓊考複,敕放及第。 宋太祖開寶元年三月癸巳,(全宋文卷五作乾德六年三月十日。)權知貢舉王佑進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二,翌日,谷入謝,上謂左右曰:「聞穀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遂命中書複試,而哪複登第。因下詔曰:「造士之選,非樹私恩;世祿之家,宜敦素業。如聞党與,頗容竊吹,文衡公器,豈宜欺濫。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委禮部具析以聞,當複試。」(此據《續資治通鑒長編》校勘。《宋會要輯稿選操三》文字略有差異。) 幸執子弟不預科名 《舊唐書》:「王堯苦學,善屬文。以季父鋒作相,避嫌不就科試。」 《舊唐書·楊嚴傳》:「會昌四年,僕射王起典貢部,選士三十人,嚴與楊知至、竇緘、源重、鄭樸五人,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起複奏,武宗敕曰:『楊嚴一人可及第,餘四人落下。』」 《大唐新語》:「大中末,令狐絢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史解及第,諫議大夫崔宣上疏,論滈『弄父權勢,以舉人文卷鬚十日前送納,豈可父尚居於樞務,男私拔其解名,幹撓主司,侮弄文法,恐奸欺得路,孤直杜門,請下禦史台推。』疏留下不出。」 宋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鍔、參政呂蒙正之子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間,舉進士試,皆人等。上曰:「此並勢家,與孤寒並進,但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皆罷之。 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縉紳奔競,諭近臣曰:「恬退守道者矽擢,則躁求者自當知愧。」於是宰相文彥博等言:「公好古嗜學,安於靜退,乞加甄錄,召試舉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 幸第並坐其兄 宋景德二年四月丁酉,樞密直學士劉師道,責授忠武行軍司馬;知制浩陳堯諮,責授單州團練副使。先是,師道弟幾道舉進士,禮部奏名,將廷試。近制,悉糊名校等。堯諮教幾道於卷中密為識別,幾道既擢第,或告其事,詔落籍,永不預舉。 《宋史·趙肌傳》:為禦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党於要途,多處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與寒士爭進。自王安石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由是循習為常。資望淺者,或居事權繁重之地;無出身者,或預文字清切之職。今宜杜絕其源。」 《韓維傳》:以進士奏名禮部,以父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 《唐義問傳:鎖廳試禮部,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罷之。 優給大臣子孫 《舊唐書·憲宗紀》:「元和八年十二月,敕:『張茂昭立功河朔,舉族歸朝,義烈之風,史冊收載。如聞身沒之後,家無餘財,追懷舊勳,特越常典。宜歲賜絹二千匹,春秋二時支給。』」 禁保留官長 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八月甲午,敕諸州縣吏民、緇黃繼來詣闕,留舉刺史、縣令。「牧宰之任,委寄非輕,系烝庶之慘舒,布朝廷之條法。若廉勤奉職,撫字及民,自有政聲達於朝聽,何勞民庶遠致舉留,既妨農作之時,又耗路途之費。所宜厘革,免致勞煩。今後刺史、縣令顯有政能,觀察使審解事狀,朝廷當議獎升,百姓僧道更不舉請,一切止絕。」 禁民往南 《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四月,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仍設脫脫朱孫于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者止之,為商者聽之。」 生員招傜僮 《實錄》:正統十年五月乙未,廣東高安縣學生伍章等六人,偕所傜僮,首貢香燭至京。上諭禮部臣曰:「生員當居學肄業,顧舍所學而超幹辦,其志陋矣。」禮部因請罪之,上曰:「不必罪,姑戒諭遣之。」而禁約諸傜僮獠州縣,毋得令生員招撫。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