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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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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敘例》,顏師古撰。其所列姓氏鄧展、文穎下亦雲:「魏建安中」,建安乃漢獻帝年號,雖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紀》:「諸侯罷戲下,各就國。」注引一說雲:「時從項羽在戲水之上。」此說為是。蓋羽入咸陽,而諸侯自留軍戲下爾。他處固有以戲為麾者,但雲罷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幾而遂取之。」訓幾為危,未當。幾即「機」字,如《書》:「若虞機張」之機。 「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書其平日為人之實跡,如《昭帝紀》:「元鳳元年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宣帝紀》:「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是也。劉邠改「義」為「儀」,謂若今團貌,非。 《武帝紀》:元封元年,「詔用事八神。」謂東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禪書》所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之屬。文穎以為祭太一,開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漢元年秋,閉城門,大搜。」與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漢時田租本是叔粟,今並口算雜征之,用錢者皆令以叔粟當之。其獨行於三輔太常郡者,不獨為谷賤傷農,亦以減漕三百萬石,慮儲侍之乏也。 《元帝紀》:永光元年,「秋,罷。」如淳曰:「當言罷某官某事,爛脫失之。」是也。《左傳·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築戰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師古曰:「戊己校尉者,鎮安西域,無常治處。亦猶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說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載二說。《漢官儀》曰:「戊己中央,鎮覆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焉。」按馬融《廣成頌》曰:「校隊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戊己為堅。」則不獨西域,雖平時校獵,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則但置此戊己二官爾。《車師傳》:「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車師故地。」《烏孫傳》:「漢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漢書·耿恭傳》:「恭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師古以為無常治。 《哀帝紀》:「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猶《成帝紀》言「其吏也遷二等」同一文法。蓋赦令不可複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瓡節侯息城陽頃王子。」師古曰:「瓡即『瓠』字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國」,師古曰:「瓡即『執』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酐」者,師古曰:「釩狐同。」河東郡下作「狐 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師古曰:「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于宣曲者。」按長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產豐澇,徑渭長水,以近咸陽,盡得比山川伺。」《史記》索隱曰:「《百官表》有長水校尉。」沈約《宋書》雲:「營近長水,因名。」《水經》雲:「長水出白鹿原,今之荊溪水是也。」 元鳳四年,蒲侯蘇昌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書泄秘書,免。」師古曰:「以秘書借霍山。」非也。蓋籍沒霍山之書中有秘記,當密奏之「而輒以示人,故以宣洩罪之耳,山本傳言:「山坐寫秘書,顯為上書,獻城西第,人馬千匹,以贖山罪。」若山之秘書從昌借之,昌之罪將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複為太常,薄責昌而厚繩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顏說,當雲「坐借霍山秘書,免」足矣,何用文之重辭之複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衛尉李延壽為御史大夫一姓繁」。師古曰:「繁音蒲元反。」《陳湯傳》:「御史大夫繁延壽。」師古曰:「繁音蒲胡反。」《蕭望之傳》師古晉婆。《谷永傳》師古音蒲河反。蒲元則音盤,蒲胡則音蒲,蒲河則音婆,三音互見,並未歸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傳·定四年》:「殷民十族繁氏。」繁音步何反。《儀禮·鄉射禮》注:「今文『皮樹』為『繁豎』。皮古音婆。」《史記·張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隱曰:「繁音婆。」《文選》「繁休伯」,呂向音步向反。則繁之音婆相傳久矣。 《律曆志》:「壽王候課比三年下。」謂課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乃是下獄,師古注非。 《食貨志》:「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六甲者,四時六十甲子之類;五方者,九州嶽讀列國之名;書者,六書;計者,九數。瓚說未盡。 「國亡捐瘠者。」瘠,古「胔」字,謂死而不葬者也。《婁敬傳》「徒見贏胔老弱」,《史記》作「瘠」。《後漢書·彭城靖王恭傳》:「毀胔過禮。」《大戴禮》:「贏醜以胔。」皆是「瘠」字。則此瘠乃胔字之誤,當從孟康之說。「課得毅皆多其旁田,畝一斜以上。」蓋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無慮皆鑄金錢矣。」無慮猶雲無算,言多也。 「布貨十品,」師古曰:「布即錢耳。謂之布者,言其分佈流行也。」按本文,錢、布自是二品,而下文覆載,改作貨布之制,安得謂布即錢乎?《莽傳》曰:「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直貨錢二十五。」今貨布見存,上狹下廣而歧,其下中有一孔,師古當日或未之見也。 《郊把志》:「文公獲若石,雲于陳倉北阪城祠之,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方來,集於祠城。若雄雞,其聲殷,雲野雞夜鳴。」如淳曰:「野雞,雉也。呂後名雉,改曰野雞。」《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楙雞皆鳴。」師古日/雉也。」竊謂野雞者,野中之雞耳。注拘于苟悅雲:「諱雉之字日野雞。」夫諱「恒」日常,諱「啟」曰開,史固有言常言開者,豈必其皆為恒與啟乎?又此文本《史記·封禪書》,其上文雲「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雲「公孫卿言,見仙人跡喉氏城上,有物如雉往來城上」,又雲「縱遠方奇獸飛禽及白雉諸物」,並無所諱。而《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雉縣,江夏郡有下雉縣;《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聽察,先聞雷聲」,則漢時未嘗諱雉也。 「木寓龍一駟,木寓車馬一駟。」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龍形於木。」此說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記·孝武紀》:「作木偶馬」,而《韓延壽傳》曰「賣偶車馬下裡偽物者,棄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馬,今人代以人紙馬。又《史記·殷本紀》:「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索隱曰:「偶音寓。」《酷吏傳》:「匈奴至為偶人,象郅都。」索隱曰:「《漢書》作寓人。」可以證寓之為偶矣。 《五行志》:「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四」當作「三」,古四字積劃以成,與三易混,猶《左傳》:「陳蔡不羹三國」之為四國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後鄭獲魯隱。」按狐壤之戰事在其前,乃隱公為公子時,此劉向誤說,班、史因之,不必曲為之解。 《溝洫志》:「內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說文》有用字。注雲:「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傳》:「孫卿」,師古曰:「荀況,漢以避宣帝諱改之。」按漢人不避嫌名,荀之為「孫」,如孟卯之為「芒卯」,司徒之為「申徒」,語音之轉也。 「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禦史所持,故終不遷。」衍一「不」字,當雲「輒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禦史所持」。持者,挾持之義,而非挾助之解也。 《季布傳》:「難近」,謂令人畏而遠之。師古以近為近天子,為大臣,非也。 《樊噲傳》:「項羽即饗軍士,中酒。」中酒謂酒半也。《呂氏春秋》謂之「中飲」。凡事之半日中。《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謂饋之半也。畢。《史記·河渠書》:「中作而覺」,謂工之半也。《呂氏春秋》:「中關而止」,謂關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猶今人言半席。師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謂之中,失之矣。 《淮南厲王傳》:「命從者刑之」,《史記》作「剄之」,當從剄,音相近而訛。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雲「王自刑殺」,《史記》亦皆作「剄」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記》無下「告」字,是衍文,師古曲為之說。 《萬石君傳》:「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者。」反言之也,言貴而驕人,當如此乎? 《賈誼傳》:「上數爽其憂。」謂秦之所憂者在孤立,而漢之所憂者在諸侯;漢初之所憂者在異姓,而今之所憂者在同姓。 張敖不反,故添一「貫高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必古有是語,所謂「君薨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遺腹之為嗣,自人君以至於大夫,一也。 《鄒陽傳》:「宋任子冉之計,囚墨翟。」《史記》作「子罕」。文穎曰:「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魯襄公時人,墨翟在孔子之後,子冉當別是一人。「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師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書本「蒙」下輒加「恬」字,非也。按《史記》,秦王寵臣中庶子蒙嘉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傳文脫一「嘉」字。 《趙王彭祖傳》:「椎埋」,即掘塚也。新葬者謂之埋。師古曰:「椎殺人而埋之。」恐非。 《李廣傳》:「彌節白檀。」彌與「弭」同。《司馬相如傳》:「於是楚王乃餌節徘徊。」注「郭璞曰:「洱猶低也。節,所杖信節也。」 「陵當發出塞,乃詔強弩都尉,令迎軍。」言當俟陵出塞之後,乃詔博德迎之。 《蘇武傳》:「陵惡自賜武,使其妻賜武牛羊數十頭。」今人送物與人,而托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謂之賜者,陵在匈奴己立為王故也,雲惡自賜武,蓋嫌于自居其名耳。師古注謂,若示己於匈奴中富饒以誇武者,非。 《司馬相如傳》:《子虛之賦》乃「游梁時作」。當是侈梁王田獵之事而為言耳。後更為楚稱齊難而歸之天子,則非當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載子虛之言,不成一篇結構。 《張安世傳》:「無子,于安世小男彭祖。」謂賀無見存之子,而以安世小男為子,其早死之子別有一子,乃下文所謂孤孫霸,非無於也。 《杜周傳》:「吏所增加十有餘萬。」謂辭外株連之人。 《張騫傳》:「竟不能得月氏要領。」古人上衣下裳,舉裳者執要,舉衣者執領。 《廣陵王胥傳》:「女須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憑其身而言。「千里馬兮駐待路。」言神魂飛揚,將乘此馬而遠適千里之外,張晏注以為驛馬,非。 《嚴助傳》:「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弑而殺之。」即下文所雲「會閩越王弟余善,殺王以降」者也。當淮南王上書之時,不知其名,故謂之甲,猶雲某甲耳。師古曰:「甲者,閩越王弟之名。」非。 《朱買臣傳》:「買臣人家中。」即會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師之會館。 《東方朔傳》:「以劍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雲:古人謂藏為去。」《蘇武傳》:「掘野鼠去[C030]實而食之。」師古曰:「去謂藏之也。」《楊渾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者,以書中有「君父送終」之語。 《梅福傳》:「諸侯奪宗。」如帝摯立不善,崩,而堯自唐侯升為天子是也。《梅福傳》贊:「殷鑒不遠,夏後所聞。」謂福引呂霍上官之事以規切王氏。師古注謂封孔子後,非。 《霍光傳》:「張章等言霍氏皆讎有功。」晉的曰:「讎,等也。」非也,此如《詩》:「無言不讎」之讎。《左傳·僖五年》:「無喪而戚憂,必讎焉。」注:「讎猶對也。」《律曆志》:「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讎也。」鄭德曰:「相應為讎也。」《郊祀志》:「其方盡多不讎。」《伍被傳》贊:「忠不終而詐讎。」《魏其傳》:「上使禦史簿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 《趙充國傳》:「微將軍,誰不樂此者?」言豈獨將軍苟安貪便。人人皆欲為之。師古注以「微」字屬上句讀,非。 《辛慶忌傳》:「衛青在位,淮南寢謀。」謂伍被言大將軍數將習兵,未易當;又言雖古名將不過是,為淮南所憚。 《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於君。」按今所傳王肅注《舜典》「納於大麓」曰:「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機之政。」蓋西京時已有此解,故詔書用之。 《于定國傳》贊:「哀鰥哲獄。」《毛詩》、《禮記》凡鰥寡之鰥皆作「矜」,此亦矜之誤。哲則「折」之誤也。師古以傳中有哀鰥寡語,遂以釋此文,而以哲為「明哲」之哲。 《龔勝傳》:「勿隨俗動吾家,種柏作祠堂,」師古曰:「多設器備,恐被發掘,為動吾家。」非也。古人族葬,勝必已自有墓,若隨俗人之意,更於家上種柏作祠堂,則是動吾家也。蓋以朝代遷革,一切飾終之禮俱不欲用。 《韋賢傳》:「歲月其祖,年其逮耈。於昔君子,庶顯於後。」孟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於後,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鄒詩曰「既耈且陋」,則此為孟之自述可知。 「下從者與載送之。」下如《愛盎傳》:「下趙談」之下,與之共載,複送至其家也。 《尹翁歸傳》:「高至於死。」高謂罪名之上者,猶言上刑。 《王尊傳》:「猥被共工之大惡。」謂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違,象共滔天。 《蕭育傳》:「鄂名賊梁子政。」名賊猶言名王,謂賊之有名號者也。師古曰:「名賊者,自顯其名,無所避匿,言其強也。」非。 《宣元六王傳》贊:「貪人敗類。」《大雅·桑柔》之詩,師古莊誤以為《蕩》。 《張禹傳》:「兩人皆聞知,各自得也。」崇以禹為親之,宣以禹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進傳》:「萬歲之期,近慎朝暮。」謂宮車晏駕,故下文郎賁麗以為可移於相也。 《楊雄傳》:「不知伯僑周何別也。」謂不知是何王之別子。 「冠倫魁能。」能字當屬上句,言為能臣之首。 史書之文中有誤字,要當旁證以求其是,不必曲為之說。如此傳《解嘲篇》中「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固乃「同」之誤;「東方朔割名於細君」,名乃「炙」之誤,有《文選》可證。而必欲訓之為固、為名,此小顏之癬也。《顏氏家訓》雲:「《毅梁傳》:「孟勞者,魯之寶刀也。」有姜仲嶽,讀刀為「力」,謂公子左右姓孟名勞,多力之人,為國所寶。與吾苦淨。清河郡守邢峙,當世碩儒,助吾證之,赧然而服。此傳「割名」之解得無類之。 《儒林傳》:「弟子行雖不備,而至於大夫郎掌故以百數。」謂不必皆有行誼,而多顯官。 《貨殖傳》:「為平陵石氏持錢。」持錢猶今人言掌財也。如氏、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氏皆亦次之。 《遊俠傳》:「酒市趙君都、賈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按《王尊傳》:「長安宿豪大猾箭張禁、酒趙放。」晉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張回,即張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異耳。 《佞幸傳》:「朕惟噬膚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膚」,言貴戚之卿,恩未忍絕。 《匈奴傳》:「孤僨之君。」憤如《左傳》:「張脈僨興」之僨。《倉公傳》所謂「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谷,與秦人守之。」師古曰:「秦時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孫尚號秦人。」非也,彼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猶今言漢人耳。《西域傳》:「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匄若馬!』」師古曰:「謂中國人為秦人,習故言也。」是矣。其言與秦人守者,匈奴以轉徙為業,不習守禦,凡穿井築城之事,非秦人不能為也,《大宛傳》:「聞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謂中國人。 「去胡來王唐兜。」師古曰:「為其去胡而來降漢,故以為王號。」非也。《西域傳》:「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 「臣知父呼韓邪單于蒙無量之恩。」其時尚未更名,當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從其徑更名錄之耳。 故印己壞,乃雲「因上書求故印」者,求更鑄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璽。《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師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傳》曰:「卿置側室。」杜解:「側室,眾子也。」《文公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 《西域傳》:「康居國王東羈事匈奴。」言不純臣,但羈縻事之,與烏孫羈屬意同,當用彼注刪此注。 「宜給足,不可乏。」當作「可不乏」。 《外戚傳》:「常與死為伍。」言濱於死。 「其條刺史大長秋來自之。」「史」當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兒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師古注非。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謂何道令太后聞之。 「終沒,至乃配食于左坐。」謂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傳》:「治者掌寇大夫陳成自免去官。」蓋先幾而去。 自稱「廢漢大將軍」者,自稱漢大將軍也,下文雲「亡漢將軍」同此意。自莽言,謂之廢漢、亡漢耳。 「會省戶下。」省戶即禁門也。蔡邕《獨斷》曰:「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禦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馬陽平侯名禁,當時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敘傳》:「劉氏承堯之後,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九年傳》:「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者,學擾龍于豢龍氏,以事孔甲。」師古引「士會奔秦,其處者為劉氏」,則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謂中山、東平之獄。服虔以為廢退王氏,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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