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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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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紀》:「今此誰賊,而馳鶩擊之乎?」注:「誰謂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賊,不足煩主上親擊也。 「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言比略賣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質帝紀》:「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注:「儒生為《詩》者謂之詩家,為《禮》者謂之禮家。」非也。謂如《詩》有齊、魯韓、毛。通《齊詩》者自以為《齊詩》教授,通《魯詩》者自以為《魯詩》教授,韓、毛及《五經》皆然,乃所謂家法耳。《魯丕傳》言:「法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徐防傳》言:「伏見大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紀》:「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調揚州五郡租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下鄧、山陽。」注:「五郡謂九江、丹陽、廬江、吳郡、豫章也,揚州領六郡,會稽最遠,蓋不調也。」按《順帝紀》:「永建四年,分會稽為吳郡。」安帝時未有吳郡,止五郡,無可疑者。注非。 馮異遺李軼書:「苟令長安尚可扶助,延期歲月,疏不間親。遠不逾近,季文豈能居一隅哉。」言季文於更始為親近之臣,當在朝秉政,豈得居此一隅。注失其指,反以為疏遠,非。 《景丹傳》:「邯鄲將帥數言,我發漁陽、上穀兵,我卿應言然。」謂邯鄲將帥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應之,不能必二郡之果來也。本文自明,注乃謂王郎欲發之,謬矣。 《鮑永傳》:「大守趙興歎曰:『我受漢茅土,不能立節,而鮑永死之,豈可害其子也?』」「永」字誤,當作「鮑宣」。 《楊厚傳》:「陰臣近戚妃黨當受禍。」陰臣謂婦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陰,私也。」非。 《郎顗傳》:「思過念咎,務消只悔。」注:「只,大也。」非也。按《易·複》:「初九,無只悔。」九家本作「多」,古人多、只二字通用。 《朱浮傳》:「自損盛時。」「損」當作「捐」。 《賈逞傳》:「鄉人有所計爭,輒令祝少賓。」雲:「祝,詛也。爭曲直者輒言敢祝少賓乎?」非也。言敢於少賓之前發誓乎?事之如神明也。古人文簡爾。《鐘離意傳》:「光武得奏,以見霸。」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 《張禹傳》:「祖父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按《前漢志》,常山郡之縣十八,其十二曰關。《續漢志》無此縣,世祖所省也,其地當即今之故關,建武十五年,徙雁門、代郡、上穀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梁節王暢傳》:「今陛下為臣收汙天下。」收汙猶《左氏傳》所謂「國君含垢」。 《李雲傳》:「當有黃精代見。」注:「黃精謂魏氏將興也。」按雲本不知是魏,故下言陳、項、虞、田、許氏爾。黃之代赤,自是五運之序,王莽亦自以為祖黃帝也。 《曹騰傳》:「穎川堂溪趙典等。」按《蔡邕傳》作「五官中郎將堂溪典。」注:「堂溪,姓也。」此文衍一「趙」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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