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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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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紀》:「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五百石秩卑任淺,故但遷而不奪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臨者亦遷而不奪爵也。史文簡古,兼二事為一條。「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其時已秋,歲將盡矣,今年不驗則不驗矣,山鬼豈能知來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謂稱祖乃亡者之辭,無與我也,皆惡言死之意。 始皇崩於沙丘,乃又從井陘抵九原,然後從直道以至咸陽,回繞三四幹裡而歸者,蓋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湮穀千八百里。若徑歸咸陽,不果行遊,恐人疑揣,故載轀輬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雖君父之屍臭腐車中而不顧,亦殘忍無人心之極矣。 《項羽紀》:「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蟣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堅,秦不能卒破。 鴻門之會,沛公但稱羽為將軍,而樊噲則稱大王,其時羽未王也。張良曰:「推為大王畫此計者?」其時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辭,史家因而書之,今百世之下,辭氣宛然如見。又如黃歇上秦昭王書:「先帝文王、武王。」其時秦亦未帝。必以書法裁之,此不達古今者矣。 「背關懷楚」,謂舍關中形勝之地而都彭城。如師古之解,乃背約,非背關也。 古人謂倍為二。秦得百二,言百倍也。齊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紀》:「天下人民未有賺志」,與《樂毅傳》:「先王以為謙於志」同,皆厭足之意。《荀子》:「悵然不慊」,又曰:「由俗謂之道盡賺也」,又曰「向萬物之美而不能賺也」,又曰「不自賺其行者言濫過」;《戰國策》:「桓公夜半不賺」,又曰「膳咱之賺於口」,並是「慊」字而誤從口。《大學》:「此之謂自謙」,亦「慊」字而誤從言。《呂氏春秋》:「苟可以謙劑貌辨者,吾無辭為也」,亦「慊」字而誤從人。 「三年,複晉陽中都民三歲。」《正義》曰:「晉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此當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言晉陽誤也,然此注已見卷首「中都」下。「文帝前後死,竇氏,妾也。」諸侯皆同姓,謂無甥舅之國可娶,《索隱》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漢書》多有食晦者,蓋置朔參差之失。其雲「十二月望日又食」,此當作月耳。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謂先共祝詛,已而欺負乃相告言也,故詔令若此者勿聽抬。注並非。 《考武紀》:「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長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獸一曰元狩雲。」是建元、元光之號皆自後追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號也。 《天官書》:「疾其對國」,謂所對之國。如《漢書·五行志》所謂「歲在壽星,其沖降婁」;《左氏傳·襄二十八年》:「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社氏解謂失次於北,禍沖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謂歲始也,冬至日也,臘明日也,立春日也。正義專指正月旦,非也。 「星隕如雨」,乃宋閔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誤。正義以「僖公十五年隕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禪書》:「成山鬥人海。」謂斜曲人之如斗柄然,古人語也,《匈奴傳》:「漢亦棄上穀之鬥辟縣造陽地以予胡」,又雲「匈奴有鬥人漢地,直張掖郡」。「各以勝日駕車避惡鬼。」勝日謂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隱非。 「天子病鼎湖甚。」湖當作「胡」,鼎胡,宮名,《漢書·楊雄傳》:「南至宜春鼎胡,禦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內史界。索隱以為湖縣,在今之閿鄉,絕遠,且無行宮。「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按此即謂武帝,服虔以為高祖,非。「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死於海上,非死于泰山也。索隱所引《新論》之言殊謬。 《河渠書》:「引洛水至商顏下。」服虔曰:「顏音崖。」崖當作『岸』。《漢書·古今人表》屠岸賈作「屠顏賈」是也。師古注謂山領象人之顏額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劉攽已辯之。 《衛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是頃侯以前之稱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隱以為「方伯」之伯,雖有《詩序》「旄丘責衛伯」之文可據,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無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隨人請王室尊吾號,王弗聽。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為楚武王。」「乃自立」為一句,「為楚武王」為一句,蓋言自立為王,後諡為武王耳。古文簡,故連屬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弑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衛世家》、《鄭世家》皆雲;楚公子棄疾弑靈王,自立,為平王。《司馬穰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玉。」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與此文勢正同。劉炫雲號為武,武非溢也,此說鑿矣。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忙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爾。「西起秦患,北絕齊交,則兩國之兵必至。」此兩國即謂秦、齊也,索隱以為韓、魏,非也。《越世家》:「乃發習流二千。」習流謂士卒中之善泅者,別為一軍。索隱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庾信《哀江南賦》:「彼鋸牙而鉤瓜,又巡江而習流。」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越世家》:「吾有所見子晰也。」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傳:「明辨晢也。」即此字。音折,又音制。索隱誤以為「鄭子晳」之晳。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于秦。」安陵氏,魏之別封。蓋魏王之使過安陵,有所不快,而毀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餘低回留之不能去雲。」按《玉篇,彳部》:「彳氐,除饑切。抵徊,猶徘徊也。」然則字本當作「抵徊」,省為「低回」耳。今讀為「高低」之低,失之。《楚辭·九章·抽思》:「低徊夷猶,宿北姑兮。」「低」一作「徘」。 《絛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 謂此豈不滿君意乎?蓋必條侯辭色之間露其不平之意,故帝有此言,而條侯免冠謝也。 「建德代侯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當雲「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國除」,衍「有罪」二字。 《梁孝王世家》:「乘布車。」謂微服而行,使人不知耳,無降服自比喪人之意。 《伯夷傳》:「其重若彼」,謂俗人之重富貴也;「其輕若此」,謂清士之輕富貴也。 《管晏傳》:「方晏子伏莊公屍哭之,成禮然後去,豈所謂見義不為無勇者邪?」此言晏子之勇於為義也。古人著書,引成語而反其意者多矣。《左傳·僖九年》:「君子曰:《詩》所謂『自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苟息有焉,」言苟息之能不玷其言也。後人持論過高,以苟息贊獻公立少為失言,以晏子不討崔行為無勇,非左氏,太史公之指。 《孫殯傳》:「重射。」渭以千金射也。索隱解以為好射,非。 「批亢搗虛」,索隱曰:「亢言敵人相亢拒也。」非也。此與《劉敬傳》:「搤其肮」之肮同,張晏曰:「喉嚨也。」下文所謂「據其街路」是也。以敵人所不及備,故謂之虛。 《蘇秦傳》:「前有樓闕軒轅。」當作「軒縣」。《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注謂:「軒縣者,闕其南面。」 「殊而走。」《說文系傳》曰:「斷絕分析曰殊。」謂斷支體而未及死。《樗裡子傳》:「今伐蒲人于魏,衛必折而從之。」此文誤,當依索隱所引《戰國策》文為正。魏」。 《甘茂傳》:「其居於秦累世,重矣。」謂曆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傳》:「始也濫耳。」濫者,泛而無節之謂。猶《莊子》之洸洋自恣也,注引濫觴之義,以為初者,非。 「儻亦有牛鼎之意乎?」謂伊尹負鼎,百里奚飯牛之意,藉此說以幹時,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論也。 《孟嘗君傳》:「嬰卒,溢為靖郭君。」以號為諡,猶之以氏為姓,皆漢初時人語也。《呂不韋傳》:「諡為帝太后」,與此同,王褒賦「幸得溢為洞蕭兮」,亦是作號字用。 《平原君傳》:「非以君為有功也而以國人無勳。」當作一句讀,言非國人無功而不封,君獨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傳》:「如姬資之三年。」謂以資財求客報仇。 「徒豪舉耳」,謂特貌為豪傑,舉動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澤傳》:「豈道德之符,而聖人所謂吉祥善事者與?」「豈」下當有「非」字。 《樂毅傳》:「室有語,不相盡,以告鄰里。」謂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語,乃不自相規勸,而告之鄰里,此為情之薄矣,正義謂必告者非。 《魯仲連傳》:「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賻禭。」謂二國貧小,生死之禮不備。索隱謂君弱臣強者非。 「楚攻齊之南陽。」南陽者,泰山之陽。《孟子》:「一戰勝齊,遂有南陽。」《賈生傳》:「斡棄周鼎兮,而寶康瓠。」應劭曰:「斡音筦。筦,轉也。」「斡流而遷兮,或推而還。」《索隱》曰:「斡音烏活反。斡,轉也。」義同而音異。今《說文》雲:「斡,蠡柄也。從鬥,朝聲。楊雄、杜林說皆以為軺車輪斡。烏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說文》既雲朝聲,則不得為烏括切矣。顏師古《匡謬正俗》雲:「《聲類》《字林》並音管。」賈誼《服鳥賦》雲:「斡流而遷。」張華《勵志詩》雲:「大儀斡運。」皆為轉也。《楚辭》雲:「筦維焉系?」此義與斡同,字即為「筦」。故知斡、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烏括切,非也。《漢書·食貨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師古曰:「斡謂主領也,讀與管同。」 《張敖傳》:「要之置。」置,驛也。如《漢相國世家》:「取祁善置」,《田橫傳》:「至屍鄉廄置」之「置」,《漢書·馮奉世家》:「燔燒置亭。」《淮陰侯傳》:「容容無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盧縮傳》:「匈奴以為東胡盧王,」封之為東胡王也,以其姓盧,故曰東胡盧王。 《田榮傳》:「榮弟橫收齊散兵,得數萬人,反擊項羽于城陽。」正義以為濮州雷澤縣,非也。《漢書》城陽郡治莒;《史記·呂後紀》言齊王乃上城陽之郡;《孝文紀》言以齊劇郡立朱虛侯章為城陽王;而《淮陰侯傳》言擊殺龍且于濰水上,齊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陽,皆此地。按《戰國策》貂勃對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陽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敵,反千里之齊,當是時,閻城陽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為棧道木閣而迎王與後於城陽之山中,王乃複反,子臨百姓。」則古齊時已名城陽矣。 「無不善畫者莫能圖」,謂以橫兄弟之賢而不能存齊。 《陸賈傳》:「尉佗乃蹶然起,坐謝陸生。」坐者,跪也。 「數見不鮮」,意必秦時人語,猶今人所謂「常來之客不殺雞」也。賈乃引此以為父之于子亦不欲久慁,當時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傳》:「調為隴西都尉。」此今日調官字所本。調有更易之意,猶琴瑟之更張乃調也。如淳訓為選,未盡。 《扁鵲傳》:「醫之所病病道少。」言醫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倉公傳》:「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按徐廣注,高後八年,意年二十六,當作「年盡十三年,年三十九歲也」,脫「十」字。《孝文本紀》:「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傳》:「與長孺共一老禿翁。」謂爾我皆垂暮之年,無所顧惜,當直言以決此事也,索隱以為共治一老禿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衛、霍之功。」故序匈奴于衛將軍、驟騎傳之前。 《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於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書·來歙傳》:「中臣要害。」 《司馬相如傳》:「其為禍也不亦難矣。」衍「亦」字。 《汲黯傳》:「愚民安知」為一句。 《鄭當時傳》:「高祖令諸故項籍臣名籍。」謂奏事有涉項王者,必斥其名曰「項籍」也。 《酷吏傳》:「屍亡去,歸葬。」言其家人竊載屍而逃也。謂屍能自飛去,怪矣! 《遊俠傳》:「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謂季劄,以其遍游上國,與名卿相結,解千金之劍,而系塚樹,有俠士之風也。 《貨殖傳》:「廉吏久久更富,廉賈歸富。」又曰:「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夫放於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無求多於人,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是以取之雖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陽街居在齊、秦、楚、趙之中。」《說文》:「街,四通道。」《鹽鐵論》:「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丘,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皆為天下名都,居五諸侯之衢,跨街沖之路。」 「盡椎埋去就,與時俯仰。」椎埋當是「推移」二字之誤。 《太史公自序》:「申呂肖矣。」肖乃「削」字,脫其旁耳。與《孟子》:「魯之削也滋甚」義同,徐廣注以為痟者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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