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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當從實書


  正統之論,始于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偽魏、吳二國耳。自編年之書出,而疑於年號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夫年號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隱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之,故元年也。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檮杌》存,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自稱其國之年也。

  《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號,魏人傳中自用魏年號,吳人傳中自用吳年號。推之南北朝。五代、遼、金並各自用其年號,此之謂從實。且王莽篡漢,而班固作傳,其于始建國、天鳳、地皇之號,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紀年,非帝之也。後人作書,乃以編年為一大事,而論世之學疏矣。

  《春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注雲:「魯桓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雲:「鄭僖四年,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

  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淮南·天文訓》:「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元年,又曰淮南工僭號,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趙明誠《金石錄》有《楚鐘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

  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于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澤元年」;「孝文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呂氏《考古圖·周陽侯甗鍑銘》曰:「周陽侯家銅三習甗鍑,容五鬥,重十八斤六兩。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文選·魏都賦》劉良往:「文昌殿前有鐘。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賓鐘。」

  魏四年者,曹操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書二十八年」。自是以下,書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號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於聖裁,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鑒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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