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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一年兩號


  古時人主改元,並從下詔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晉書·武帝紀》上書「魏鹹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書「武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紀》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紀》上書「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

  《唐書·高宗紀》上書「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紀》上書「神龍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醜」。若此之類,並是據實而書。至司馬溫公作《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號冠諸春正月之前,當時已有識之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位,必不改元。而于春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於是春夏當名此年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

  漢魏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按溫公《通鑒》是用此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於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禪于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號,則非《春秋》之義矣。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稟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號,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寧。而下即書雲:「二年三月,右屯衛將軍字文化及等作亂,上崩於溫室。」按此大業十三年,煬帝在江都,而蒙以代王長安之號,甚為無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然于《煬帝紀》書十三年,於《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號,後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而不沒其實。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之號,冠於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則詔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故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號、三號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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