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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齒


  《記》曰:「四十曰強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史課箋奏。

  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仕,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占《記》之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複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選補之曰,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人試。」

  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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