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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禮


  陸道威著《思辨錄》,欲於祭禮之中而寓立宗之意。謂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統一族眾,無如祭法,文公《家禮》所載祭禮雖詳整有法,顧惟宗子而有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諸貧士。

  又一歲四合族眾,繁重難舉,無差等隆殺之別。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為宗祭法。歲始則祭始祖,凡五服之外皆與,大宗主之。仲春則祭四代,以高祖為主,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眾,繼高之宗主之。仲夏則祭三代,以曾祖為主,祖考則分昭穆居左右,合同曾祖之眾,繼曾之宗主之。仲秋則祭二代,以祖為主,考妣居左昭位,合同祖之眾,繼祖之宗主之。仲冬則祭一代,以考為主,合同父昆仲弟,繼稱之宗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餘子則獻物以助祭。不惟愛敬各盡,而祖、考、高、曾隆殺有等,一從再從,遠近有別,似于古禮初無所偌。

  或曰:高、曾、祖、考祭則俱祭,古人具有成法,不當隨時加損。答之曰:凡禮皆以義起耳,《禮》有雲「上殺,旁殺,下殺」,《中庸》言「親親之殺」,是古人于禮,凡事皆有等殺,況喪禮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祖則齊衰三月,是喪禮已有等殺,何獨於祭禮不可行乎?此雖創舉,恐不無補於風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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