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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喪


  世謂漢文帝之喪,以日易月。考之于史,但行於吏民,而未嘗概之臣子也。詔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天子之喪當齊衰三月,而今以三曰,故謂之以日易月也。又曰:「殿中當臨者,旦夕各十五舉音。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已下者,下棺,謂已葬也。自始崩至於葬,皆衰;及葬已,而大功,而小功,而纖,以示變除之漸。自始崩至於葬,既無定日;而已葬之後,變為輕服,則又三十六日。總而計之,則亦百徐日矣。此所以制其臣子者,未嘗以日易月也。至於臣庶之喪,不為制禮,而聽其自行,或厚或薄。然三年之喪,其能行者鮮矣,史書所記公孫弘後母卒,服喪三年。哀帝時,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錶,益封萬戶。原涉父死,行喪家廬三年,由是顯名京師。銚期父卒,服喪三年,韋彪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服竟,贏瘠骨立。鮑昂處喪,毀瘠三年,服闋,遂潛於墓次。薛包為父及後母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此從其厚者矣。翟方進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之制。此從其薄者矣。東海王臻及弟蒸鄉侯儉,母卒,皆吐血毀眥,至服練紅,追念初喪父,幼小,哀禮有闕,因複重行喪制。袁紹生而父死,弱冠,除濮陽長,遭母喪,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塚廬六年。此失之前而追行於後者矣。薛宣為丞相,弟修為臨淄令,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此一門之內,而厚薄各從其意者矣。然而哀帝綏和二年,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而應劭言:「漢律,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是其所以訓之臣庶者,未嘗不以三年為制也,若夫君喪之禮,自戰國以來,固己久廢。文帝乃特著之為令,以幹百姓之譽,而反以蒙往代無窮之譏。至唐玄宗、肅宗之喪,遂改為初崩之後二十六日。蓋變而逾短,而亦不無追咎夫漢文之作俑矣。

  《晉書·羊祐傳》:文帝崩,祐謂傅玄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自天子達,漢文除之。今主上天縱至孝,雖奪服,實行喪禮。若因此革漢魏之薄,而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漢文以未世淺薄,不能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除之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祐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使人主遂服,不猶善乎?」玄曰:「此為有父子而無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祜乃止。

  傅玄之言,所謂禦人以口給者也,不能緣人主之孝思善推其所為,以立一王之制,而徒以徇流俗之失。未幾而賈後殺姑,劉、石更帝,豈非治謀之不裕哉。後秦姚興母她氏卒,興哀毀過禮,不親庶政。群臣請依漢魏故事,既葬即吉。尚書郎李嵩上疏言:「既葬之後,應素服臨朝,率先天下仁孝之舉也。」興從之。若傅玄、羊祐之見,其不及姚興之臣遠矣。

  宋神宗崩、范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于父,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樣。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禪。禪,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禪,此禮之不經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

  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殯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甯宗小祥,詔群臣服純吉,真德秀爭之曰:「自漢文帝率情變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當時不並定臣下執喪之禮,此千載無窮之憾。孝宗崩,從臣羅點等議,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釋衰服,惟朝會治事權用黑帶公服,時序仍臨慰,至大祥始除。忙胃枋政,始以小祥從吉,且帶不以金,鞓不以紅,佩不以魚,鞍轎不以文繡,此于群臣何損?朝儀何傷?」議遂止。然迄未有能酌三代聖王之遺意,而立為中制者。

  楊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百姓有爵命者也。為君斬衰三年,禮也。四海遏密八音。禮不下庶人,且有農畝服賈力役之事,豈能皆服斬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當時君喪禮制。」

  朱子作《君臣服議》,曰:「古之所謂方喪三年者,蓋日比方于父母之喪雲爾。蓋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當參度人情,斟酌古今之宜,分別貴賤親疏之等,以為降殺之節。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則宜自一月之外許軍民,三月之外許士吏,複土之後許選人,祔廟之後許承議郎以下,小祥之後許朝請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則並須禪祭然後行吉禮焉。官卑而差遣職事高者從高,遷官者從新,貶官者從舊。如此則亦不悖于古,無害於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倉陸道威嘗創為君喪五服之圖,其略謂:嗣君及勳戚大臣斬衰三年,文武臣一品以下斬衰期年,四品以下斬衰九月,七品以下斬衰五月,士庶人斬衰三月,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絕,而服有降殺,亦不至扡格難行。蓋本朱子之意,而實出於魏孝文所雲:「群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為除眼之差,庶兒稍近于古,易行於今」之說,然三代之制,亦未嘗不然。所謂為君斬衰三年者,諸侯為天子,卿大夫為其國君,家臣為其主;若庶人之為其國君,但齊衰三月。而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則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雜記》曰:「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正義》以為位尊恩重、位卑恩輕之等。《檀弓》曰:「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是其所以別親疏,明貴賤者,則固有不同矣。今自天子之外,別無所謂國君,而等威之辨則未嘗有異于古。苟稱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禮複見於今日,而人知尊君親上之義,亦厚俗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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