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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主人不得升堂


  濟陽張爾歧言:

  「今人受吊之位,主人伏哭于柩東,賓入門,北面而吊。拜畢,主人下堂,北面拜賓。相習以為定位,鮮有知其非者。不知方伏哭樞東時,婦女當在何所乎?女賓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賓又至,又將何所伏而待乎?既失男女內外之位,又妨主賓拜謝之節,考之《士喪禮》:主人人坐于床東,眾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俠床,東面,此未斂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其拜賓則升降自西階,即位於西階東,南面拜之,固已不待賓於堂上矣。及其既斂而殯也,居門外,倚廬,唯朝夕哭,乃人門而奠,其入門也,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賓繼之,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主人固不復在堂上矣。所以然者,其時即位于堂,南上者唯婦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今主人樞東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婦之位也。若依周公、孔子之故,未斂以前,則以床東為位;既斂而殯,則堂下直東序西面是其位也。主人正位於此,則內外之辨,賓主之儀,無適而不當矣。」

  《南史》孔秀之遺令曰:「世俗以僕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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