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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兵器


  王莽始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彎鎧,徙西海。隋煬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鉤、柔刃之類皆禁絕之,尋而海內兵興,隕身失國。元世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於官。六月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人官。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凡有馬者拘入官,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薄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鼓鼙。」嗚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宏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吾丘壽王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彎之過也。」「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適足以誇國俗之強。」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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