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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吾敬故謂之內也


  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禮、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之於心。以為之裁制。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義,而舉酌鄉人、敬屍二事,皆禮之也,而莫非義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虛之教至於槌提仁義,絕滅禮樂,從此起矣。

  自宋以下,一二賢智之徒,病漢人訓詁之學,得其粗跡,務矯之以歸於內,而達道達德、九經三重之事置之不論,此真所謂「告子未嘗知義」者也,其不流於異端而害吾道者幾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言我也。」此與孟子之言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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