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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惠公


  《孟子》「費惠公」注:「惠公,費邑之君。」按春秋時有兩費,其一見《左傳·成公十三年》:「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殄滅我費滑。』」注:「滑國都于費,今河南緱氏縣。」《襄公十八年》:楚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蓋本一地,秦滅之而後屬晉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齊乘》:「費城,在費縣西北二十裡,魯季氏吧了。」在子思時,滑國之費其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後,而僭稱公者。

  魯連子稱陸子謂齊湣王曰:「魯費之眾臣甲舍於襄賁。」而楚人對頃襄王有鄒、費、郯、邳,殆所謂泗上十二諸侯者邪?仁山金氏曰:「費本魯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稱小國之君,曾子書亦有費君、費子之稱。蓋季氏專魯,而自春秋以後,計必自據其邑,如附庸之國矣。大夫之為諸侯,不待三晉而始,然其來亦漸矣。」

  季氏之于魯,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國而不敢篡位,愈于晉、衛多矣。故曰:「魯猶秉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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