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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君餘尊之所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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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之主,既沒而餘尊猶在,故公之庶子於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既沒,則無餘尊,故其庶子于父卒,為其私親,並依本服如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辨也。 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饒陽男遙官左衛將軍,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 晉哀帝欲為皇太妃服三年,僕射江虨啟:「于禮應服緦麻。」又欲降服期,虨曰:「厭屈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乃服緦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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