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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公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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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古塘問于餘曰:「周公不以東征屬二公,而親加刃于管叔,何也?」餘曰:「是乃所以為周公也。明知管叔之當誅,而假手於二公,是飾於外以避其名也。觀後世亂臣賊子,必假手於他人,或賣而誅之,以塞眾口,則周公之純乎天理可見矣。蓋天理不可以為偽,且以昭萬世之人紀,使知大義滅親,雖弟可加刃于其兄,又以明居位而不能討亂,則與之同罪。孔子作春秋,于隱之大夫而臣于桓,桓之大夫而死于莊、閔之世者,皆不書其卒,以示皆有可誅之罪也。然觀鴟鴞之詩,早已歎育子之閔斯則終公之身長隱痛乎文考、文母之恩勤,而惄然無以自解。蓋討賊之義與哀兄之仁,固並行而不相悖也。」 古塘複問曰:「以周公之聖,暴師三年,而僅乃克奄,何也?」 曰:「此時也,勢也。武王征九牧之君,登豳阜以望商邑,已憂未定天保,而夜不能寐。及三叔流言,武庚誕紀其序,凡羞行暴德逸德之人,皆乘時而思逞,雖有善類,亦追念殷先王之舊德而不能忘。當是時,非大動以威,不能革也,故滅國至於五十之多。非誠服其心,不能久而安也,故破斧缺斨之後,袞衣繡裳,駐大師于徐、兗之間,俾東夏無搖心。然後徐察其鄉順者而教告之,取其不迪者而戰要囚之,周防如兕虎,撫育如嬰兒。至班師之日,東人以『公歸不復』為悲,則奄雖屈強,無與同惡矣。故討其君而罰不及民,分其族姓以隸兄弟之邦,遷其尤桀驁者於新邑,而身拊循焉,所以久安而無後患也。匪特此也,形勝者,守國之末務,而聖人亦不廢。當武王克商之初,即定周居於洛邑,周、召卒營之,以為搜狩會同之地。良以雍州雖固,而遠于東夏,難以臨制諸侯,故宅土中,陳、杞、許、蔡國其南,虞、虢、韓、魏、晉、燕國其北,齊、魯國其東,宋、衛夾河而居。非王室之周親,即三恪大嶽之裔胄,開國之股肱,蓋懲于鬼方之叛殷,萊夷之爭齊,而早為磐石苞桑之固也。故周之衰,卒賴四方諸侯艱難守禦,以延共主之虛名者,垂六百年。蓋時勢不可以私智矯,形勝不必以武力爭,惟聖人能以道揆而不失其時義,以安宗社,以奠生民,則仍天理所運用也。」 古塘曰:「旨哉!由前之說,則知聖人一循乎天理,而無不可處之事變。由後之說,則知聖人深察乎世變,而所以禦之者,仍不越於道揆。前世之尚論者,未嘗及此,後之君子宜有聞焉。」退而正于吾兄百川,亦曰「然。」乃敘而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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