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八三


  ▼秦吉了

  此篇小序云:

  哀冤民也。

  詩云:

  豈無鵰與鶚,嗉中肉飽不肯搏。
  亦有鸞鶴群,閑立颺高(寅恪按:《全唐詩》「颺高」作「高颺」)如不聞。
  秦吉了,人雲爾是能言鳥,豈不見雞燕之冤苦。
  吾聞鳳凰百鳥主,爾竟不為鳳凰之前致一言,安用噪噪閑言語。

  寅恪按:詩中之鵰鶚,乃指憲台京尹搏擊肅理之官,鸞鶴乃指省閣翰苑清要禁近之臣,秦吉了即指謂大小諫。是此篇所譏刺者至廣,而樂天尤憤慨於冤民之無告,言官之不言也。

  複次,此篇所言:

  昨日長爪鳶,今朝大嘴烏。
  鳶捎乳燕一窠覆,烏啄母雞雙眼枯。
  雞號墮地燕驚去,然後拾卵攫其雛。

  一節,乃喻豪強侵淩弱小之事,似可與《白氏長慶集》卷一《宿紫閣山北村》詩:

  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
  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
  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
  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可參《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聞僕宿紫閣村》詩,則握軍要者切齒矣等語。)

  諸語相參證。蓋當日神策軍將吏最為暴橫,觀《舊唐書》卷一五四《許孟容傳》(《新唐書》卷一六二《許孟容傳》同):

  四年,拜京兆尹,賜紫。神策吏李昱假貸長安富人錢八千貫,滿三歲不償。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尅日命還之。曰,不及期當死(《通鑒》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此條作,「曰,期滿不足當死」)。自興元以後,禁軍有功,又中貴之尤有渥恩者,方得護軍。故軍士日益縱橫,府縣不能制。孟容剛正不懼,以法繩之,一軍盡驚。冤訴於上,立命中使宣旨令送本軍,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執奏曰,臣職司輦轂,合為陛下彈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上以其守正,許之。

  之記載,即可知也。夫身受侵害之冤民,多不敢自陳,職司輦轂之京尹,又少能繩制,而有言責者,複不為訴一言於君上,樂天此篇所深慨者,其在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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