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八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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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可度 此篇小序云: 惡詐人也。 所謂「詐人」者,初視之,似是泛指,但詳繹之,則疑白氏之意乃專有所刺。其所刺者,殆李吉甫乎? 何以言之?篇之結語云: 君不見李義府之輩笑欣欣,笑中有刀潛殺人。陰陽神變皆可測,不測人間笑是嗔(關於人言李義府笑中有刀事,可參《舊唐書》卷八二《李義府傳》,《新唐書》卷二二三《奸臣傳·上·李義府傳》及《談實錄》等)。 揆以「卒章顯其志」之義,則已直指吉甫之姓,呼之欲出矣。又詩中: 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 之句,可與《唐會要》卷八〇「朝臣複諡」條載《張仲方駁吉甫諡議》: 諂淚在臉,遇便則流。巧言如簧,應機必發。 之言相印證。蓋仲方駁諡之議,雖作于吉甫身後,然其言必為當日牛党對於吉甫之共評也。而仲方少嘗與樂天同官交好(見《白氏長慶集》卷六一《范陽張公墓誌銘》),則二公詞語之如此巧合,必非偶然,又從可知矣。 複次,《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鄭絪事」條(參《通鑒》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昭義節度使盧從史內與王士真劉濟潛通」條)略云: 上(憲宗)曰,朕與宰相商量,欲召盧從史卻歸潞府,續追入朝。鄭絪輒漏泄我意,先報從史。故事合如何處置?絳曰,計鄭絪必不自泄,從史必不自言。陛下先知,何以得之?上曰,密奏。絳對曰,絪頗知古今,洞識名節,事出萬端,情有難測。莫是同列有不便之勢,專權有忌前之心,造為此辭,冀其去位。無令人言陛下惑于讒佞也。至是遂已。 同書同卷「辨裴武疏」條(參《通鑒》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庚戌上以裴武為欺罔」條)略云: 上(憲宗)顏色甚震怒曰,裴武罔我,又使回未見,先宿裴垍宅,須左降嶺南遠處。絳因奏言,裴武久為朝士,具諳制度。裴垍身為宰相,特受恩私。若其未見,便爾宿宰相家,固無此理。況皆詳練時事之人,計必無此事。必有構傷裴垍、裴武,陛下不可不察。武得守其位。 寅恪按:《李相國論事集》乃專詆吉甫之書,其言未可盡信。然此兩條並為司馬溫公采入《通鑒》,似亦頗可依據。前者《通鑒》以之系於元和二年十一月,蓋由「召盧從史令還昭義事」而定,其潛害鄭絪之人,《通鑒》屬之吉甫。後者《通鑒》以之系於元和四年九月,蓋由裴武使成德覆命事而定。其構傷二裴之人,則不可知。考吉甫此時已出鎮淮南,當無尚在長安之理。所可注意者,其時間正與樂天作詩之時相符是也。然則此二條所述者,譖害之謀如出一轍,誣構之語發自二人。樂天之詩殆即由此而作,而特以「李義府之輩」為言者,其職是之故歟(可參閱《澗底松》篇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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