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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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潭龍 《韓昌黎集》卷五有《炭穀湫祠堂》五言古詩一首,題下注引歐本云: 在京兆之南,終南之下,祈雨之所也。南山秋懷詩皆見之。 又引陸長源《辨疑志》云: 長安城南四十里有靈母谷,俗呼為炭穀。 又引宋敏求《長安志》略云: 炭谷在萬年縣南六十里,澄源夫人湫廟在終南山炭穀。 樂天此篇所詠黑潭之龍祠,豈即昌黎詩所詠炭谷湫之龍祠耶?考元和四年之春,京畿實有旱災(詳《杜陵叟》篇所論),則此篇所摹寫龍祠享祭之盛,當為樂天親有聞見者也。 此篇小序云: 疾貪吏也。 頗疑此篇之作,殆受元微之於元和四年使東川按故東川節度使嚴礪罪狀事(詳《長恨歌箋證》)之暗示,但此篇末節云: 肉堆潭岸石,酒潑廟前草。 不知龍神享幾多,林鼠山狐長醉飽。 狐何幸,豚何辜,每年殺豚將喂狐。 狐假龍神食豚盡,九重泉底龍知無。 是所謂龍者,似指天子而言。狐鼠者,乃指貪吏而言。豚者,即謂無辜小民也。考《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于頔裴均狀》(于頔裴均欲入朝事宜)云: 竊見外使入奏,不問賢愚,皆欲仰希聖恩,旁結權貴。上須進奉,下須人事。莫不減削軍府,割剝疲人。每一入朝,甚於兩稅。又聞于頔、裴均等,數有進奉。若又許來,荊襄之人,必重困於剝削矣。 同集同卷《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略云: 臣又聞王鍔在鎮日,不恤凋殘,唯務差稅。淮南百姓,日夜無憀。五年誅求,百計侵削。錢物既足,部領入朝,號為羨餘,親自進奉,今若授同平章事,臣又恐諸道節度使今日以後,皆割剝生人,營求宰相。 同書同卷《論裴均進奉銀器狀》云: 臣聞眾議皆雲裴均性本貪殘,動多邪巧,每假進奉,廣有誅求。 其論於頔狀,論王鍔狀,俱為元和三年所上(頔子季友以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卯即二十六日尚主,而此狀雲頔子為駙馬,則論於頔狀自為元和三年所上。至論王鍔狀,為元和三年上事,可參《通鑒》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三年九月」條及《資治通鑒·考異》)。論裴均狀為元和四年所上(參同書同卷「元和四年四月」條及《資治通鑒·考異》)。樂天既於作此篇前屢論進奉之情事,而進奉之情事,又恰與此篇所詠者切合,則此篇至為直接詆誚當日剝削生民,進奉財貨,以邀恩寵,求相位之藩鎮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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