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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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春 此篇小序下注云: 貞元中始漲之。 《冊府元龜》卷一四「帝王」部「都邑」門(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十三年八月丁巳」條)云: 八月詔曰,昆明池俯近都城,古之舊制,蒲魚所產,實利於人,宜令京兆尹韓皋充使即勾當修堰漲池。 者,是也。今《文苑英華》卷三五(《全唐文》卷六四四)有張仲素《漲昆明池賦》,同書同卷(《全唐文》卷九五七)亦載宋悛《漲昆明池賦》,徐松《登科記考》卷一四貞元十四年李隨榜有李翱、張仲素、呂溫等,唯此年試題為鑒。 《止水賦》及《青出藍》詩,與此無涉。考董悠《廣川書跋》卷八「李翱題名」條略云: 今考文公所書,知府送皆有會集,書于慈恩石楹。蓋當時等甲進士便與科名等,故世尤貴重。觀《韋貫之集》有啟獻韓貞公乞免知進士舉,當時貞公欲以解頭目送文公,由是乃得以李翱為第一,張仲素次之。蓋自十人解送而九人入等,時以為盛,即此題名是也。 徐氏所據以考定李張為貞元十三年京兆等第者,即李文公《感知己賦》與此條也。董氏所記韓貞公即皋,既與李文公之府送有此一段因緣,而皋實又為貞元十三年以京兆尹主持漲昆明池之役者,頗疑張氏之賦即應京兆府試而作,樂天為貞元十六年進士,與張氏作賦時相距至近,殊有得見此賦之可能,或者樂天新樂府中《昆明春》一篇,殆即受張賦之啟發耶? 複次,盧校本云: 題無水滿二字,貞元中始弛之,與上文連。 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並評東洋本白集》(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四四五頁)云: 按作弛之是也。東本全詩均誤。唯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 寅恪按:岑說「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是也。唯詩中雖有: 詔以昆明近帝城,官家不得收其征。菰蒲無租魚無稅,近水之人感君惠。 諸句,即弛禁之意,但亦別有: 詔開八水注恩波,千介萬鱗同日活。 之言,可與「漲之」語意相應。若再以張宋之題作《漲昆明池賦》證之,則那波本汪本注作「漲之」,《全唐詩》注作「漲泛」者,當亦非無據也。 「詔開八水注恩波」句,所謂八水者,《三輔黃圖》卷六所紀,關中八水皆出上林,(一)灞水。(二)滻水。(三)涇水。(四)渭水。(五)豐水。(六)鎬水。(七)牢水。(八)潏水。是也。 「吳興山中罷榷茗」者,《國史補·下》云: 風俗貴茶,茶之名益重,湖州有紫筍。 同書同卷又云: 常魯公(《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及《冊府元龜》卷九八〇「外臣」部「出使」門並有建中二年常魯隨崔漢衡出使吐蕃事。李氏所指,殆即常魯。今本作常魯公,乃傳寫之誤)使西蕃,烹茶帳中。贊普問曰,此為何物?魯公曰,滌煩療渴,所謂茶也。贊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壽州者,此舒州者,此顧渚者,此蘄門者,此昌明者,此湖者(寅恪按:據此可知顧渚之茶,亦遠輸吐蕃矣)。 《南部新書》戊卷云: 唐制,湖州造茶最多,謂之顧渚貢焙,焙在長城縣西北。大曆五年以後,始有進奉。故陸鴻漸《與楊祭酒書》雲,顧渚山中紫筍茶兩片。此物但恨帝城未得嘗,實所歎息。一片上太夫人,一片充昆弟同啜。後開成三年,以貢不如法,停刺史裴充。 《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湖州吳興郡」條云: 土貢,紫筍茶,長城顧山,有茶以供貢。 《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云: 貞元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稅茶,歲得錢四十萬貫,從鹽鐵使張滂所奏。茶之有稅,自此始也。 同書卷四九《食貨志》云: 貞元九年正月,初稅茶。 《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云: 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嘗拯之也。 皆有關稅茶與吳興顧渚盛產名茶之史料也。 「鄱陽坑裡休稅銀」者,《貞觀政要》卷六《論貪鄙》篇云: 貞觀十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采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 《舊唐書》卷一三六《齊映傳》(《新唐書》卷一五〇《齊映傳》同)云: 又改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映常以頃為相輔,無大過而罷,冀其複入用,乃掊斂貢奉,及大為金銀器以希旨。先是銀餅高者五尺余,李兼為江西觀察使,乃進六尺者。至是因帝(德宗)誕日,端午,映為餅高八尺者以獻。 《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饒州鄱陽郡」條云: 土貢麩金銀。 榷茗稅銀者,貞元之弊政。放昆明池魚蒲之稅租者,德宗之仁施。映對明顯,寄慨至深。以此為言,誠可謂善諷者矣。 又樂天於貞元十五年由宣州解送,十六年成進士。若貞元十三年京兆府試以漲昆明池為試題,唐世選人必深注意其近年考試之題目,以供揣摩練習,與明清時代無異,則修治昆明池一事,自當為樂天所記憶。又樂天少時曾往來吳越間,其兄複在浮梁(可參汪立名本《樂天年譜》),是以追憶京都之往事,兼念水鄉之舊遊,遂就其親所聞見榷茗稅銀之弊政,而痛陳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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