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四七


  ▼捕蝗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參《舊唐書》卷三七、《新唐書》卷三七《五行志》)略云:

  興元元年,是秋螟蝗蔽野,草木無遺。貞元元年四月,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是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蒸蝗蟲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朝臣禱群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飛蔽天,每下則草木及畜毛無複孑遺,穀價騰踴。七月,關中蝗食草木都盡。甲子,詔蝗蟲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畝。朕自今視朝不禦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考貞元元年樂天年十四,時在江南,求其所以骨肉離散之故,殆由於朱泚之亂。而興元、貞元之饑饉,則又家園殘廢之因。觀《白氏長慶集》卷一三自河南經亂,關內阻饑。弟兄離散,各在一處。因望月有感,聊書所懷。寄上浮梁大兄,于潛七兄,烏江十五兄,兼示符離及下邽弟妹。詩云:

  時難年饑世業空。

  可證也。又《通鑒》卷二三二《唐紀·德宗紀》「貞元二年夏四月」條云:

  時比歲饑饉,兵民率皆瘦黑。至是麥始熟,市有醉人,當時以為嘉瑞。人乍飽食,死者複五之一,數月人膚色乃複故。

  夫兵亂歲饑,乃貞元當時人民最怵目驚心之事。樂天于此,既餘悸尚存,故追述時,下筆猶有隱痛。其貞元十四十五年間所作寄家人詩(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岑仲勉先生《〈文苑英華〉辨證校白氏詩文》附按),實可與元和四年所作此《捕蝗》詩互相證發也。樂天於元和中不主張用兵,固習於貞元以來朝廷姑息藩鎮,以求苟安之措施。難與此似亦不無心理情感之關係,未必悉因黨派之分野,而反對李吉甫、吐突承璀之積極政策也。《舊唐書》卷九六《姚崇傳》(《舊唐書》卷三七、《新唐書》卷三六《五行志》及《新唐書》卷一二四《姚崇傳》略同)所記捕蝗之事,多可與此篇詞語相參證。茲略錄其文如下:

  開元四年,山東蝗蟲大起,崇乃遣禦史分道殺蝗。汴州刺史倪若水執奏曰,蝗是天災,自宜修德,仍拒禦史不肯應命。崇大怒,牒報之曰,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饑饉,將何以安?若水乃行焚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紀。時朝廷喧議,皆以驅蝗為不便,黃門監盧懷慎謂崇曰,蝗是天災,豈可制以人事,外議鹹以為非。又殺蟲太多,有傷和氣。今猶可複,請公思之。崇曰,若殺蟲救人,因緣致禍,崇請獨受,義不仰關。

  寅恪按:姚崇所謂「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與白詩所謂「我聞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驅蝗蝗出境」並可參閱《後漢書》卷五五《卓茂傳》。白詩所謂「豈將人力競天災」者,即如倪若水「蝗是天災,自宜修德」及盧懷慎「蝗是天災,豈可制以人事」之說。樂天對於蝗蟲之識解,同于盧、倪,此則時代囿人,賢者不免,亦未足深責也。

  詩末自注云:

  貞觀二年太宗吞蝗蟲事,具貞觀實錄。

  寅恪按:此篇結語以文皇吞蝗事為言,疑亦為樂天作《七德舞》時扯尋材料所采摭之餘義,可與論《二王后》《海漫漫》《百煉鏡》諸條相參證。又此事亦見今戈本《貞觀政要》卷八《論務農》篇。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