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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太行路

  樂天此篇小序云:

  借夫婦以諷君臣之不終也。

  或疑《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白居易事」條所雲,憲宗怒白居易不遜,欲逐之出翰林事,與此有關。考此事亦見於《通鑒》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中,而附記於「元和五年六月甲申白居易複上奏以為臣比請罷兵」條下。其時間雖似稍晚,但樂天《新樂府五十首》中如《海漫漫》《杏為梁》諸篇,疑亦作於元和四年以後,則此說不為無見。唯可注意者,樂天此時雖居禁近,實為小臣,詩中「左納言,右納(內)史」句,乃指宰相大臣而言,非樂天自況之辭也。

  複次,《新樂府》之作既在元和四年或略後,而其時憲宗朝大臣並無所謂「朝承恩,暮賜死」之情事,樂天所指言者,其在德順二宗之世乎?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舊唐書》卷一一八、《新唐書》卷一四五《楊炎傳》同)略云:

  建中二年七月庚申,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炎為左僕射。十月乙酉,尚書左僕射楊炎貶崖州司馬,尋賜死。

  同書卷一三六《竇參傳》(參《新唐書》卷一四五《竇參傳》,《通鑒》卷二三四《唐紀·德宗紀》「貞元八年四月乙未」條,「貞元九年三月」條)略云:

  明年(貞元五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使。貶參郴州別駕,貞元八年四月也。

  乃再貶為驩州司馬,未至驩州,賜死于邕州武經鎮。

  寅恪按:楊炎以文學器用,竇參以吏識強幹,俱為德宗所寵任,擢登相位,而並於罷相後不旋踵之間,遂遭賜死,此誠可致慨者也。

  又《會昌一品集》卷一二《論救楊嗣複李玨陳(裴?)夷直第三狀》(參《新唐書》卷一八〇《李德裕傳》)云:

  伏見貞元初(寅恪按:劉晏之賜死實在建中初)宰臣劉晏緣德宗在東宮時,涉動搖之論,竟以此坐死,旋則朝廷中外皆以為冤。兩河不臣之地,悉恐亡懼(?)。德宗尋亦追悔,官其子孫。

  寅恪按:劉晏為代宗朝舊相,最有賢名,而德宗以疑似殺之,斯為失政之尤,此當時後世所以鹹致冤痛也。

  《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參《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卷六二《宰相世系表》中)云:

  貶正議大夫中書侍郎韋執誼為崖州司馬,以交王叔文也。

  寅恪按:韋執誼流貶于憲宗即位之年,距樂天作詩之時甚近。樂天始終同情于牛僧孺,而牛僧孺曾受韋執誼之知獎(見《唐文粹》卷五六李玨《牛僧孺神道碑》及卷六八《杜牧丞相奇章公墓誌銘》)。複考《白氏長慶集》卷二七有《為人上宰相書》一篇,據其中所言此宰相拜相之日,知必為執誼無疑。然則執誼雖未賜死,但其進退榮辱,易致樂天之感觸,自甚明也。樂天此篇之作,或竟為近慨崖州之沉淪,追刺德宗之猜刻,遂取以諷諫元和天子耶?

  詩中「左納言,右納史」句,《唐六典》卷八「門下省侍中」條略云:

  門下省侍中二人,隋氏諱忠,改為納言。煬帝十二年,改納言為侍內。皇朝初為納言,武德四年,改為侍中,龍朔二年,改為東台左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鸞台納言。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改為黃門監,五年復舊,曰門下省侍中。

  同書卷九「中書省中書令」條略云:

  中書省中書令二人,隋氏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置內史省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煬帝十二年改為內書省。武德初為內史省,三年改為中書省。龍朔三年改省為西台,令為右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二年改中書為鳳閣,令為內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改為紫微令,五年復舊。

  寅恪按:據此,則右納史當作右內史也。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初入太行路》詩結語云:

  若比世路難,猶自平於掌。

  可與此篇旨意相參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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